《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中调整了周口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该标准规定市中心城区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包干标准为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包干标准为1000元亩。
一、周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各县(市)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通知》(豫政〔2016〕48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科学调整建设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调整后的新标准,以县(市)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市中心城区(含川汇区、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由市政府对中心城区各区包干,包干标准为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包干标准为1000元亩。各区在落实征地时据实清点。
(三)经济林补偿标准参照省林业厅公布的标准执行。
(四)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补偿费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补偿费用专户,由财政部门、监察部门负责监管。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完善专项审计制度,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发放,严格杜绝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等现象发生。
(五)执行新标准时间为2016年9月1日,原《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周政〔2013〕27号)同时废止。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一)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三)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四)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各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征地补偿标准,大家要知道政府征收大家的土地,应该具有合法的项目,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实行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提供合理的补偿。
二、项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征收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徐庄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0.0237公顷、郑洼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5.0962公顷,太昊路办事处韩营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2.7724公顷,共计7.8923公顷。
征收经济开发区太昊路办事处韩营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1.2490公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河南省周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商丘拆迁规划大致如下:
一、编制目的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出台,“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推进,郑-徐、商合杭两大高铁的建设,商丘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为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更加有效地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特编制《商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二、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
其中:
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三、城市规划区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虞城县县城及利民、稍岗、李老家、郑集、大侯、刘店、谷熟、芒种桥、店集、沙集等乡镇以及宁陵县孔集乡、赵村乡、乔楼乡,总面积约2690平方公里。
四、规划范围与空间层次市域范围:
即商丘行政区划范围,包括梁园区、睢阳区、永城市、虞城县、宁陵县、夏邑县、柘城县、民权县和睢县,总面积10704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范围:
北部与西部以商周高速公路为界,南部以连霍高速公路和睢阳产业区南侧的引黄渠为界,东部以济广高速公路为界,面积约355平方公里。
五、城市性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交通枢纽,豫鲁苏皖接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
六、城市职能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中原经济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生态宜居城市。
七、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至2030年,商丘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3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248平方公里。
八、市域城乡统筹规划1.市域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规划市域常住人口2030年达到950万人,市域城镇化率达到68%。
2.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一主、一副、一带、三轴、多节点”。
“一主”为商虞一体化核心区,包括商丘市中心城区和虞城县城,通过交通和基础设施引导促进空间对接、产业互补、设施共建、信息共享,远期形成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共同成为带动商丘市域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一副”为永城市域副中心,形成以能源、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为主导的重要的现代化工矿城市;发挥其在豫鲁苏皖四省交界地区的区位优势,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市域副中心。
“一带”为连霍发展带,指陇海铁路、郑-徐高铁和连霍高速公路沿线的城镇密集带,联结商虞一体化核心区和民权、睢县、宁陵、夏邑等县域中心,是商丘市域城镇空间组织的主要骨架。
“三轴”分别为京九发展轴、商周发展轴和西南发展轴,京九发展轴和商周发展轴既是市域南北向发展的重要轴线也是商丘联系菏泽、亳州、周口等周边城市的主要通道;西南发展轴为商丘市域南部联系民权、睢县、柘城和永城的一条环状发展轴线。
“多节点”包括民权、柘城、睢县、宁陵、夏邑等5个县城及28个重点镇,形成带动区县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
3.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按照区域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镇、重点镇、一般乡镇和农村社区4个层次,构建覆盖全市的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合理确定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至规划期末,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和河南省的相关要求。
九、中心城区规划1.城市发展方向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为“东拓、西延、北控、南优”。
2.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形成“三心引领、多轴联动、绿廊楔入、片区融合”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三心引领”即依托商丘火车站商贸区的改造提升,商丘古城历史文化展示区的保护和优化,商务中心区综合服务功能的集聚,形成引领城市发展的三大综合服务中心。
“多轴联动”即依托神火大道和南京路形成联系各城市功能片区的城市联系主轴线;依托凯旋路、宋城路和包河沿线布置服务功能,形成三条联系三大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集聚轴线。
“绿廊楔入”即陇海铁路绿化廊道、京九铁路绿化廊道、商周大运河绿化廊道、蔡河绿化廊道、包河绿化廊道、南京西路绿化廊道。
“片区融合”即将城市划分为八大特色功能片区融合发展,分别为老城发展区、古城文化区、核心发展区、道北发展区、高新产业区、梁园产业区、睢阳产业区和物流集聚区。
3.片区规划(1)老城发展区位于中心城区北部,定位为区域型门户枢纽、现代商贸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
(2)核心发展区位于中心城区中部。
定位为面向区域的城市形象展示区,集商务办公、商贸会展、文化休闲三大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区域服务中心。
围绕日月湖,形成集行政办公、文化、休闲、商务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
(3)古城文化区位于中心城区西南部。
定位为以商丘历史文化展示为核心,以历史城区保护为基础,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产业。
(4)道北发展区位于中心城区北部,陇海铁路以北。
通过对区域性交通集散、特色商业街区、现代化商贸活动、生态休闲等功能的集聚,定位为交通枢纽、生态文化休闲区、生态居住示范区,产业转型示范区。
(5)梁园产业区位于中心城区西部。
依托梁园产业集聚区和食品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体育用品制造等健康产业,发展成为科技发达、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区。
(6)高新产业区位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部。
定位为中原经济区东部战略支点、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商丘市改革发展试验区和新增长极、豫鲁苏皖接合部区域服务核心。
(7)物流集聚区位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北部。
定位为以现代物流业为主导,集综合保税、区域分拨中心、物流延伸配套为一体的现代化区域性综合物流集聚区。
(8)睢阳产业区位于中心城区南部。
以发展纺织服装、机械制造、新型建材产业为主导,积极孵化少污染、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现代化企业。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规划建设市级中心、片区中心、社区中心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建设三个大市级中心:
依托商丘火车站及周边地区形成老城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商丘古城形成历史文化展示的古城文化中心,依托日月湖畔现代化商务、金融、总部等设施的集聚,形成服务区域的商务中心区综合服务中心。
5.综合交通规划构建高速公路环线、国省道干线公路环线两大疏解环路,引导疏解城市对外、过境交通,实现内外交通分离。
依托商丘高铁站枢纽、商丘机场等重大区域性交通设施,建设商丘区域交通枢纽,提升在国家、区域交通网络体系的地位。
规划中心城区道路体系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规划形成“一环、四横、三纵”的快速路结构。
规划由3条城市轨道交通与公交快线网络形成引领城市发展的公交干线骨架。
6.绿地系统规划商丘中心城区规划绿地3480.3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01%,人均15.13平方米。
商丘中心城区规划绿地系统布局为“两区、五廊、九带、多园”。
法律依据:
《商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纲要》 一、编制目的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出台,“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推进,郑-徐、商合杭两大高铁的建设,商丘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为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更加有效地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特编制《商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二、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
其中:
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三、城市规划区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虞城县县城及利民、稍岗、李老家、郑集、大侯、刘店、谷熟、芒种桥、店集、沙集等乡镇以及宁陵县孔集乡、赵村乡、乔楼乡,总面积约2690平方公里。
四、规划范围与空间层次市域范围:
即商丘行政区划范围,包括梁园区、睢阳区、永城市、虞城县、宁陵县、夏邑县、柘城县、民权县和睢县,总面积10704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范围:
北部与西部以商周高速公路为界,南部以连霍高速公路和睢阳产业区南侧的引黄渠为界,东部以济广高速公路为界,面积约355平方公里。
五、城市性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交通枢纽,豫鲁苏皖接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
六、城市职能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中原经济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生态宜居城市。
七、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至2030年,商丘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3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248平方公里。
八、市域城乡统筹规划1.市域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规划市域常住人口2030年达到950万人,市域城镇化率达到68%。
2.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一主、一副、一带、三轴、多节点”。
“一主”为商虞一体化核心区,包括商丘市中心城区和虞城县城,通过交通和基础设施引导促进空间对接、产业互补、设施共建、信息共享,远期形成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共同成为带动商丘市域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一副”为永城市域副中心,形成以能源、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为主导的重要的现代化工矿城市;发挥其在豫鲁苏皖四省交界地区的区位优势,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市域副中心。
“一带”为连霍发展带,指陇海铁路、郑-徐高铁和连霍高速公路沿线的城镇密集带,联结商虞一体化核心区和民权、睢县、宁陵、夏邑等县域中心,是商丘市域城镇空间组织的主要骨架。
“三轴”分别为京九发展轴、商周发展轴和西南发展轴,京九发展轴和商周发展轴既是市域南北向发展的重要轴线也是商丘联系菏泽、亳州、周口等周边城市的主要通道;西南发展轴为商丘市域南部联系民权、睢县、柘城和永城的一条环状发展轴线。
“多节点”包括民权、柘城、睢县、宁陵、夏邑等5个县城及28个重点镇,形成带动区县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
3.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按照区域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镇、重点镇、一般乡镇和农村社区4个层次,构建覆盖全市的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合理确定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至规划期末,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和河南省的相关要求。
九、中心城区规划1.城市发展方向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为“东拓、西延、北控、南优”。
2.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形成“三心引领、多轴联动、绿廊楔入、片区融合”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三心引领”即依托商丘火车站商贸区的改造提升,商丘古城历史文化展示区的保护和优化,商务中心区综合服务功能的集聚,形成引领城市发展的三大综合服务中心。
“多轴联动”即依托神火大道和南京路形成联系各城市功能片区的城市联系主轴线;依托凯旋路、宋城路和包河沿线布置服务功能,形成三条联系三大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集聚轴线。
“绿廊楔入”即陇海铁路绿化廊道、京九铁路绿化廊道、商周大运河绿化廊道、蔡河绿化廊道、包河绿化廊道、南京西路绿化廊道。
“片区融合”即将城市划分为八大特色功能片区融合发展,分别为老城发展区、古城文化区、核心发展区、道北发展区、高新产业区、梁园产业区、睢阳产业区和物流集聚区。
3.片区规划(1)老城发展区位于中心城区北部,定位为区域型门户枢纽、现代商贸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
(2)核心发展区位于中心城区中部。
定位为面向区域的城市形象展示区,集商务办公、商贸会展、文化休闲三大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区域服务中心。
围绕日月湖,形成集行政办公、文化、休闲、商务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
(3)古城文化区位于中心城区西南部。
定位为以商丘历史文化展示为核心,以历史城区保护为基础,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产业。
(4)道北发展区位于中心城区北部,陇海铁路以北。
通过对区域性交通集散、特色商业街区、现代化商贸活动、生态休闲等功能的集聚,定位为交通枢纽、生态文化休闲区、生态居住示范区,产业转型示范区。
(5)梁园产业区位于中心城区西部。
依托梁园产业集聚区和食品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体育用品制造等健康产业,发展成为科技发达、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区。
(6)高新产业区位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部。
定位为中原经济区东部战略支点、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商丘市改革发展试验区和新增长极、豫鲁苏皖接合部区域服务核心。
(7)物流集聚区位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北部。
定位为以现代物流业为主导,集综合保税、区域分拨中心、物流延伸配套为一体的现代化区域性综合物流集聚区。
(8)睢阳产业区位于中心城区南部。
以发展纺织服装、机械制造、新型建材产业为主导,积极孵化少污染、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现代化企业。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规划建设市级中心、片区中心、社区中心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建设三个大市级中心:
依托商丘火车站及周边地区形成老城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商丘古城形成历史文化展示的古城文化中心,依托日月湖畔现代化商务、金融、总部等设施的集聚,形成服务区域的商务中心区综合服务中心。
5.综合交通规划构建高速公路环线、国省道干线公路环线两大疏解环路,引导疏解城市对外、过境交通,实现内外交通分离。
依托商丘高铁站枢纽、商丘机场等重大区域性交通设施,建设商丘区域交通枢纽,提升在国家、区域交通网络体系的地位。
规划中心城区道路体系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规划形成“一环、四横、三纵”的快速路结构。
规划由3条城市轨道交通与公交快线网络形成引领城市发展的公交干线骨架。
6.绿地系统规划商丘中心城区规划绿地3480.3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01%,人均15.13平方米。
商丘中心城区规划绿地系统布局为“两区、五廊、九带、多园”。
四、周口拆迁范围法律主观:
1、各项 征地补偿费 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 土地管理法 》中删除。
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 征收补偿标准 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 补偿费分配 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 股份合作制 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新增人口。
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五、河南周口征地补偿标准法律主观:
1、各项 征地补偿费 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 土地管理法 》中删除。
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 征收补偿标准 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 补偿费分配 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 股份合作制 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新增人口。
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六、周口市征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征收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徐庄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0.0237公顷、郑洼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5.0962公顷,太昊路办事处韩营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2.7724公顷,共计7.8923公顷。
征收经济开发区太昊路办事处韩营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1.2490公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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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省周口市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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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周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河南周口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席炎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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