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出台,标志着江西土地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据悉,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自1987年1月1日施行以来,先后经历了6次修正和1次修订,为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新征地办构建了纵横联动机制。为解决征地工作涉及领域多、职责分工不明晰的问题,新征地办法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兼顾可操作性,在程序设定上实现“维护权益”和“规范操作”的有机统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用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的安排、征收土地工作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张贴等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并在当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拓展资料: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张贴等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并在当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机制?律师解答: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是为保障土地征收工作有序进行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主要规定了江西省内土地征收的范围、程序、程序、用地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征收范围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城市建设、公益事业、农村土地改革等方面,具体征收内容按照国家或省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征收程序方面规定了征收前的依法听证、征收通知书、双方协商等环节,保障权益双方的合法权益。
用地补偿方面,针对不同类型的用地,规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组成方式、计算方法等。
安置方面则为征收的被征收人提供公正、合理、得体的交流场所和交流环境,以保障其正常生产和生活。
同时,该办法对征收后土地的利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被征收人拒绝签收征收通知书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征收,并自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依照规定处理。
三、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拟征收土地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拟征收土地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成片土地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的,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涉及成片开发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涉及征收耕地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应有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收土地工作,将征收土地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征收土地工作方案,规范有序开展征收土地工作。
征收土地工作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部门分工、工作安排、经费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分工等内容。
法律依据: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对选择宅基地或者安置房安置的,应当约定过渡期。
在过渡期限内,被征地农民自行安排临时住处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提供临时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所提供的临时周转用房的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并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有关建筑设施配套要求。
四、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法律主观:
征地补偿标准 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 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综上所述,江西省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是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农民人均收入及土地平均产值等多种因素的。
在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中,水田为36000元一亩,果园为24000元一亩, 集体建设用地 不低于12000元一亩。
五、江西省征地管理办法法律主观:
征地补偿标准 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 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综上所述,江西省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是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农民人均收入及土地平均产值等多种因素的。
在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中,水田为36000元一亩,果园为24000元一亩, 集体建设用地 不低于12000元一亩。
六、江西省林地征收补偿规定律师解答: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是为保障土地征收工作有序进行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主要规定了江西省内土地征收的范围、程序、程序、用地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征收范围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城市建设、公益事业、农村土地改革等方面,具体征收内容按照国家或省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征收程序方面规定了征收前的依法听证、征收通知书、双方协商等环节,保障权益双方的合法权益。
用地补偿方面,针对不同类型的用地,规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组成方式、计算方法等。
安置方面则为征收的被征收人提供公正、合理、得体的交流场所和交流环境,以保障其正常生产和生活。
同时,该办法对征收后土地的利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被征收人拒绝签收征收通知书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征收,并自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依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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