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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山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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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山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山西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山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山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法律分析: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0是什么

关于山西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首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具体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对优质耕地、未利用地,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

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

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

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以及征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准确把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范围

为了使征地补偿标准更加公开、透明、计算便捷,全省统一确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作为征地补偿的计算依据。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具体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优质耕地、未利用地,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

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

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

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三)征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因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本标准补偿。

三、山西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当地政府提供的措施和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

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坚持因地适宜,尊重差异。

地质灾害村庄治理搬迁工作要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村需求,原则上能在本村搬迁的不出村,能并入中心村的不建村,能进新村和小城镇的不进城,有计划向乡镇和宜居示范村集中逐步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防止简单化一切。

坚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

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和搬迁试点工作,按照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思路确定试点,总结成功经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山西省地质灾害搬迁补偿政策

一、山西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2)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3)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4)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五、2020山西征地补偿标准

一、山西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2)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3)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4)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六、太原市拆迁补偿标准

关于山西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首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具体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对优质耕地、未利用地,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

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

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

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以及征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准确把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范围

为了使征地补偿标准更加公开、透明、计算便捷,全省统一确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作为征地补偿的计算依据。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具体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优质耕地、未利用地,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

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

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

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三)征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因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本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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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山西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2020山西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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