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土地。
一、宅基地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而不是个人。因此,宅基地是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
二、宅基地的使用权
虽然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农户或个人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种使用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并不意味着使用者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
三、宅基地与国有土地的区别
宅基地与国有土地有明显的区别。国有土地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而宅基地则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两者在所有权主体、使用方式和管理规定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土地,农户或个人可以依法取得其使用权,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其所有权仍归村集体所有。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宅基地吗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吗一、本村村民买本村的宅基地可以吗1、本村村民不可以买本村的宅基地。
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不可以任意买卖。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视以下情况决定:
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2、被继承人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3、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人不属于农民户口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4、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被继承人可以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
四、本村村民买本村的宅基地可以吗法律主观: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大类项下的1个小类,属于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涵盖三个类别: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宅基地就是集体建设用地类别中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的使用人是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农村居民(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另外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在以下情况可以获得确认登记:
,1.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宅基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本集体组织内的成员才能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旦涉及征收拆迁时,农民只能合法获得宅基地上房屋和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合法财产,不能当做财产被继承。
,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般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有资格使用,但若组织成员死亡了且没有继承人,那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就终止,并由村集体组织收回。
,3、在农村,宅基地是按户申请的,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申请人也只是家里的代表,所有权归家庭所有成员使用,若家庭某个成员去世或者户主去世了,都不能作为财产分割,更不用说继承,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4、宅基地使用权只是表明你能使用这块宅基地,但并不代表归你所有,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所以若你是非农户口的话,也不要指望继承父辈的宅基地,要继承的也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且在拆迁时也只能获得房屋补偿费,就算未被拆迁,若你长期让房屋闲置,导致倒塌无法使用,那将会被集体组织收回。
,总的来说,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农民可享有使用权和承包权,但被继承人无法继承使用权,就算继承也只能继承上面的房屋,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比较特殊,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可以使用,且在死亡后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村集体宅基地是国有建设用地吗法律主观: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大类项下的1个小类,属于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涵盖三个类别: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宅基地就是集体建设用地类别中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的使用人是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农村居民(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另外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在以下情况可以获得确认登记:
,1.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宅基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本集体组织内的成员才能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旦涉及征收拆迁时,农民只能合法获得宅基地上房屋和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合法财产,不能当做财产被继承。
,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般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有资格使用,但若组织成员死亡了且没有继承人,那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就终止,并由村集体组织收回。
,3、在农村,宅基地是按户申请的,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申请人也只是家里的代表,所有权归家庭所有成员使用,若家庭某个成员去世或者户主去世了,都不能作为财产分割,更不用说继承,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4、宅基地使用权只是表明你能使用这块宅基地,但并不代表归你所有,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所以若你是非农户口的话,也不要指望继承父辈的宅基地,要继承的也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且在拆迁时也只能获得房屋补偿费,就算未被拆迁,若你长期让房屋闲置,导致倒塌无法使用,那将会被集体组织收回。
,总的来说,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农民可享有使用权和承包权,但被继承人无法继承使用权,就算继承也只能继承上面的房屋,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比较特殊,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可以使用,且在死亡后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农村宅基地以外的土地该归谁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宅基地拆迁补偿属于村集体吗
2、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是遗产吗
3、农村宅基地拆迁后;补偿款是属于个人还是集体的?
4、拆迁宅基地算集体土地吗
5、宅基地拆迁属于福利分房吗
6、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归谁
7、宅基地拆迁归属
8、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属于户主一个人的吗
9、拆迁宅基地算钱吗
10、拆迁赔偿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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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拆迁补偿属于村集体吗,村集体宅基地是国有建设用地吗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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