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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土地证能拿到拆迁补偿吗,户口从农村迁出了土地证收还能拿到补偿吗

摘要:本文介绍农村有土地证能拿到拆迁补偿吗,户口从农村迁出了土地证收还能拿到补偿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农村户口迁出去了土地还收回吗,户口迁出农村后征地有补偿吗,农村户口迁出后土地证还有用吗?,农村户口迁出后原有的土地怎么办,农村有土地户口可以迁回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农村有土地证能拿到拆迁补偿吗,户口从农村迁出了土地证收还能拿到补偿吗

农村有土地证能拿到拆迁补偿吗,户口从农村迁出了土地证收还能拿到补偿吗

一、户口从农村迁出了土地证收还能拿到补偿吗

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土地征收是否有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如果户口迁出后,在迁入地没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自己在原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转让或交回,那么当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时,仍然可以获得补偿款。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因此,虽然户口已迁出,但如果在原集体仍保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然而,如果土地确权之前已经将户口迁出,那么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将会被集体收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村还有房屋,土地征收时只能获得房屋的补偿;如果房屋倒塌且宅基地被收回,则无法获取任何补偿。此外,如果户口迁出后已经在其他地方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自愿将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交回给发包方,那么在原集体的土地被征收时也无权获得补偿。

综上所述,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土地征收是否有补偿,取决于户口迁出的时间、是否保有原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房屋和宅基地的情况等多个因素。因此,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二、农村户口迁出后原有的土地怎么办

一、农村户口迁出后土地可以收回吗

可以收回,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二、子女户口迁出后还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吗

子女不能继承农村父母宅基地,只能继承上面的房屋。

因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故而子女不能继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农村女人离婚户口迁出了有土地吗

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原承包的土地不一定要由集体收回。

根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可见,只有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迁入县城或小城镇的或迁入其他乡村的不算,并且必须是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然是农业户口的不算,承包地才是应当交回发包方村委会的。

一般情况下,可以继续经营到承包期限结束。

政策是:

三十年不变。

土地承包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四、户口迁出后还能继承父母的土地吗

户口迁出房屋继承问题。

一,户口是否迁出,对房子的继承权没有影响,只要你是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房子(地上建筑物部份,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本身就是不能继承的),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

(必须要所有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

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

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

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三、农村户口迁出去了土地还收回吗

法律分析:

1、土地确权之前将户口迁出的农民,这一类农民将户口迁出之后,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将会被集体收回,如果在农村还有房屋,土地征收则能够获得房屋的补偿,如果房屋倒塌宅基地被收回,则不能够获取补贴。

2、土地确权之后将户口迁出的农民,这种情况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选择了进城落户退出土地获得补偿,退出土地之后,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了,农民则不能够获得征地补偿;还有一部分是没有退出土地,这一部分农民经过土地确权有相关的土地权益证明,则能够与农村居民一样享受到征地补偿。

法律依据:

《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扰征地工作。

四、户口迁出农村后征地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农村户口迁出去,则丧失了对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宪法及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村农民集体,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及使用权由村委代表集体经济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五、农村户口迁出后土地证还有用吗?

法律分析:

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农村户口迁出去,则丧失了对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宪法及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村农民集体,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及使用权由村委代表集体经济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六、农村有土地户口可以迁回吗

一、农村户口迁出后土地可以收回吗

可以收回,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二、子女户口迁出后还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吗

子女不能继承农村父母宅基地,只能继承上面的房屋。

因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故而子女不能继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农村女人离婚户口迁出了有土地吗

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原承包的土地不一定要由集体收回。

根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可见,只有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迁入县城或小城镇的或迁入其他乡村的不算,并且必须是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然是农业户口的不算,承包地才是应当交回发包方村委会的。

一般情况下,可以继续经营到承包期限结束。

政策是:

三十年不变。

土地承包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四、户口迁出后还能继承父母的土地吗

户口迁出房屋继承问题。

一,户口是否迁出,对房子的继承权没有影响,只要你是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房子(地上建筑物部份,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本身就是不能继承的),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

(必须要所有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

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

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

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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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有土地证能拿到拆迁补偿吗,农村户口迁出后土地证还有用吗?

内容审核:丁春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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