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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拆迁补偿款多少一平方,河西拆迁补偿多少钱

摘要:本文介绍河西拆迁补偿款多少一平方,河西拆迁补偿多少钱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河西区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一般是多少,拆迁补偿多少,拆迁冷库补偿多少钱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河西拆迁补偿款多少一平方,河西拆迁补偿多少钱

河西拆迁补偿款多少一平方,河西拆迁补偿多少钱

一、河西拆迁补偿多少钱

河西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无法给出确定的数额。然而,一般来说,拆迁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补偿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得到公平补偿。这通常基于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等因素,按平方米单价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会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二、搬迁和临时安置费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这部分费用可能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临时居住条件等因素来确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如果因征收房屋导致停产停业,那么因此产生的损失也会得到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总的来说,河西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需要参考当地的补偿标准和政策,以及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拆迁补偿不仅涉及金钱补偿,还可能包括房屋置换等其他形式的补偿。这些都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二、拆迁补偿多少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

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

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54%,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一、河西区行政强制拆迁程序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审核、批准和执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强制拆迁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被申请人实施了行政裁决,并且裁决书已送达被申请人;

(二)被申请人已经超过了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仍未搬迁;

(三)拆迁人已经按照裁决意见向被申请人提供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

(四)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已经举行了听证;

(五)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请强制拆迁。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三)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四)听证音像记录和听证笔录;

(五)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六)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

(七)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提存证明;

(八)现场执行方案预案;

(九)其他与申请强制拆迁有关的资料。

凡是提供证件、资料是复印件的,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第四条行政强制拆迁申请的受理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勘察。

行政强制拆迁要遵循合法、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工作。

第六条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强制拆迁的审核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查事项包括:

(一)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二)裁决事实清楚;

(三)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合法;

(四)提供的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五)其他应该审查的内容。

第七条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提出的申辩理由充分、客观的,责成申请人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不予批准行政强制拆迁。

第八条经审查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合法,且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应准予强制执行。

由区政府负责人签署相关意见,作出《批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行政强制执行部门一般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指定其他行政部门为行政强制执行部门。

第九条执行部门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15日前,根据区政府的《批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作出《限期搬迁决定书》通知被执行人,并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同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调解工作,动员被执行人自行搬迁。

第十条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不自行搬迁的,予以行政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执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是正式国家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拆迁前预案准备工作要充分,区建委、区房管局、公安河西分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局、区信访办、区法制办、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协助执行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拆迁时,邀请人大代表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居委会或被执行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行政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执行部门将物品运送到安置房或周转房后,交被执行人签收。

被执行人拒绝签收的,由执行人员记录拒收情况,执行人员与配合执行的人员联合签名,由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

第十五条执行部门应当对整个行政强制拆迁执行过程作详细记录(包括音像),并由执行人员和协助执行单位的人员、证明人签名或盖章。

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行依据;

(二)执行标的;

(三)执行时间和执行地点;

(四)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或被执行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

(五)被执行人屋内物品登记情况,证据保全情况;

(六)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影像资料);

(七)现场执行负责人、配合部门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

(八)行政强制拆迁证明人姓名、单位、职务及其签名或者盖章;

(九)执行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记录时间。

第十六条执行部门应当在执行终结后制作行政强制拆迁案卷,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对采用暴力或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带离现场,并根据违法情况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从事行政强制拆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违反本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废止,此前出台的《河西区行政强制拆迁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对本规定的解释,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城市建设拆迁程序规定

抄送:

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建委,区房管局、

区综合执法局。

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8月28日印发

三、河西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房屋整体价值的补偿;

2、被征收人搬家的费用;

3、临时安置的费用;

4、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补助或建立办法的还可以获得补助与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拆迁补偿费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一般是通过房屋补偿和资本补偿来提供的。

在新出台的补偿标准中:

农村草地补偿费为1900元/平方米;

砖瓦房补偿费240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房屋补偿费2800元/平方米;

二楼及以上房屋补偿费3300元/平方米,及房屋附着物等价补偿;

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拆迁补偿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一般是通过房屋补偿和资本补偿来提供的。

在新出台的补偿标准中:

农村草地补偿费为1900元/平方米;

砖瓦房补偿费240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房屋补偿费2800元/平方米;

二楼及以上房屋补偿费3300元/平方米,及房屋附着物等价补偿;

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拆迁冷库补偿多少钱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

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

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54%,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一、河西区行政强制拆迁程序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审核、批准和执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强制拆迁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被申请人实施了行政裁决,并且裁决书已送达被申请人;

(二)被申请人已经超过了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仍未搬迁;

(三)拆迁人已经按照裁决意见向被申请人提供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

(四)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已经举行了听证;

(五)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请强制拆迁。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三)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四)听证音像记录和听证笔录;

(五)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六)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

(七)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提存证明;

(八)现场执行方案预案;

(九)其他与申请强制拆迁有关的资料。

凡是提供证件、资料是复印件的,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第四条行政强制拆迁申请的受理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勘察。

行政强制拆迁要遵循合法、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工作。

第六条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强制拆迁的审核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查事项包括:

(一)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二)裁决事实清楚;

(三)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合法;

(四)提供的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五)其他应该审查的内容。

第七条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提出的申辩理由充分、客观的,责成申请人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不予批准行政强制拆迁。

第八条经审查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合法,且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应准予强制执行。

由区政府负责人签署相关意见,作出《批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行政强制执行部门一般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指定其他行政部门为行政强制执行部门。

第九条执行部门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15日前,根据区政府的《批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作出《限期搬迁决定书》通知被执行人,并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同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调解工作,动员被执行人自行搬迁。

第十条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不自行搬迁的,予以行政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执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是正式国家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拆迁前预案准备工作要充分,区建委、区房管局、公安河西分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局、区信访办、区法制办、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协助执行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拆迁时,邀请人大代表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居委会或被执行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行政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执行部门将物品运送到安置房或周转房后,交被执行人签收。

被执行人拒绝签收的,由执行人员记录拒收情况,执行人员与配合执行的人员联合签名,由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

第十五条执行部门应当对整个行政强制拆迁执行过程作详细记录(包括音像),并由执行人员和协助执行单位的人员、证明人签名或盖章。

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行依据;

(二)执行标的;

(三)执行时间和执行地点;

(四)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或被执行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

(五)被执行人屋内物品登记情况,证据保全情况;

(六)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影像资料);

(七)现场执行负责人、配合部门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

(八)行政强制拆迁证明人姓名、单位、职务及其签名或者盖章;

(九)执行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记录时间。

第十六条执行部门应当在执行终结后制作行政强制拆迁案卷,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对采用暴力或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带离现场,并根据违法情况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从事行政强制拆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违反本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废止,此前出台的《河西区行政强制拆迁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对本规定的解释,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城市建设拆迁程序规定

抄送:

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建委,区房管局、

区综合执法局。

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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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河西拆迁补偿款多少一平方,拆迁补偿一般是多少

内容审核:宋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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