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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棚户区拆迁,潼南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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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棚户区拆迁,潼南区总体规划

潼南棚户区拆迁,潼南区总体规划

一、潼南区总体规划

法律分析:从行政区划来看潼南中心城区主要划分为三个区域:桂林街道、梓潼街道和大佛街道,潼南江北新城的建设将一直延伸至火车站。正在建设的区域包括:金福新区、金福岛、两桥片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潼南区水库规划

律师分析:

从行政区划来看潼南中心城区主要划分为三个区域:

桂林街道、梓潼街道和大佛街道,潼南江北新城的建设将一直延伸至火车站。

正在建设的区域包括:

金福新区、金福岛、两桥片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潼南区总体规划?

法律分析:

按照省市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要求,我区对建成时间在2000年以前、具有合法产权、未列入危房或棚户区等拆迁改造计划、标准成套的20个区属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20个老旧小区共40栋楼,1194户,建筑面积11.33万平方米,投资估算1.05亿。

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3月5日、3月7日、3月10日分别召开了临潼区老旧小区“回头看”工作检查会议、临潼区2020年第四批老旧小区启动会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遵循“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理念,积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真正做到把老旧小区改造这项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保质保量的完成改造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四、2021年临潼区搬迁计划

法律分析:

在相关区域进行招商引资、开发建设。

按照修改方案内容,涉及临潼区增加的片区有临潼现代工业组团两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临潼规划调整

法律分析:

在相关区域进行招商引资、开发建设。

按照修改方案内容,涉及临潼区增加的片区有临潼现代工业组团两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潼南区总体规划 法律问题

律师分析:

从行政区划来看潼南中心城区主要划分为三个区域:

桂林街道、梓潼街道和大佛街道,潼南江北新城的建设将一直延伸至火车站。

正在建设的区域包括:

金福新区、金福岛、两桥片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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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潼南棚户区拆迁,临潼规划调整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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