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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五一村拆迁,「典型案例」老人放学接孙子受伤,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摘要:本文介绍衡阳五一村拆迁,「典型案例」老人放学接孙子受伤,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孙子打伤爷爷被判精神损害赔偿,老人撞人子女有没有赔偿义务,老人打伤人赔钱子女要负责吗,小孩课间休息被同学撞倒学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一子女阻挠其他子女看望老人构成什么责任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衡阳五一村拆迁,「典型案例」老人放学接孙子受伤,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衡阳五一村拆迁,「典型案例」老人放学接孙子受伤,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典型案例」老人放学接孙子受伤,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新学期,新气象,某小学刚刚迎来开学新学期。72岁的王奶奶在学生大门口的通道处等待接自己的孙子放学。

此时,正在上五年级的学生小孙同学和小吴同学在学校操场排队准备出校门,小吴同学因开玩笑惹怒小孙同学,小孙同学于是开始追逐小吴同学要求理论,随后两人在追逐打闹中脱离了班级队伍。

当小孙同学追逐小吴同学追到校门口的学生通道处时,小孙同学没有注意到正在此处等待接孙子的王奶奶,于是将王奶奶撞到,造成其严重受伤。随即王奶奶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共花费医疗费十余万元,经司法鉴定,王奶奶受伤的伤残等级达到了六级伤残,受伤非常严重。

王奶奶在住院期间,学校只是在王奶奶刚住院时看过一次,之后就对王奶奶置之不理。小孙同学、小吴同学及其监护人对王奶奶更是熟视无睹,当做从未发生过此事一样。

王奶奶的家属认为学校、小孙同学、小吴同学及其监护人的态度非常恶劣,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奶奶将小孙同学、小吴同学的监护人和学校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小孙同学、小吴同学的监护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学校承担共同责任。

【裁判结果】

对于王奶奶的损害,小孙同学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吴同学承担20%的赔偿责任,某小学承担30%的赔偿责任,王奶奶对自身损失承担10%的责任。

【争议焦点】

1、小孙同学、小吴同学的监护人对王奶奶受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学校对王奶奶受伤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释法】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案中,小学生小孙同学、小吴同学在学校放学时追逐打闹,造成72岁的王奶奶受伤,属于典型的未成年校园侵权案件。

其次、小孙同学在校园内追逐小吴同学,二人在打闹中脱离了班级队伍,将在学生通道处接孙子的王奶奶撞倒,对于王奶奶的受伤,小孙同学、小吴同学都有过错,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小孙同学、小吴同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小孙同学、小吴同学都没有财产,所以他们的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再次、当未成年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如果学校等教育机构没有尽到了安全注意保障义务的,根据其过错程度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事发当天,校门口秩序混乱,没有执勤人员维持秩序,学校存在过错,故而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王奶奶站在学校出校通道区而没有在家长等候区等候,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王奶奶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小孩课间休息被同学撞倒学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祖孙二人发生纠纷后,孙子将祖父鼻子打伤,尽管孙子已为此受到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但祖父还是觉得心理上难以忍受,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孙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赔偿后续发生的医疗交通等费用。

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祖父的部分诉讼请求。

该判决现已生效。

原告章成今年已经70岁,他在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称,孙子通过欺诈的手段取得其一处房屋的所有权证,并且冒领了该房屋的拆迁补偿费。

2005年11月13日晚,原告到被告孙子家中与其理论时,被孙子打伤鼻子,现要求孙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以及后续发生的医疗等费用。

作为被告的孙子章国其则认为,房屋是姑姑赠与的,事实上是爷爷的无理取闹并先动手打人才引发矛盾,爷爷的诉讼请求不合理。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特殊的亲属关系,被告作为晚辈,理应尊重长辈,但其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没有从亲情的角度冷静处理,反而对原告进行了殴打并导致原告轻微伤,不仅违反了法律,同时也违背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伦理道德。

被告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一定损害,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数额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为200元。

同时,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章国其还需赔偿原告医疗费用645元。

中国法院网

一、撞死人要抚养费特别多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

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

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即死者的近亲属。

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享有原告资格。

对于死亡赔偿款,受害人亲属未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这是贯彻民诉中“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剥夺或者赋予当事人权利。

三、孙子打伤爷爷被判精神损害赔偿

老人撞人子女没有赔偿义务。

老人,指的是上年纪了的人或较老的人;

或者上了年纪的父母或祖父母;

我国实行健康档案以来对老人的定义是大于或等于65岁老人,实行老年人特殊管理。

子女指的是父母的儿子和女儿,还有别的说法是年轻的少男少女。

义务是情愿、志愿、应该。

“权利”的对称。

又称“社会责任”、“直接社会义务”。

社会普遍认为的为了满足一定社会关系参加者享受直接社会权利,其他人应作出的一定作为或不作为,是客观的社会规律、人们日常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以及其他各种条件直接作用的结果,一般为习惯、道德等社会规范所确认。

这种意义上的义务是法律义务的直接基础和社会内容。

“法律权利”的对称。

又称“法律义务”。

法律规定权利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责任,是保证法律权利得以实现的条件,是国家对一定的直接社会责任的确认,有鲜明的阶级性,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根据宪法和各部门法以及其他标准,可以对法律义务作出不同种类的划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老人撞人子女有没有赔偿义务

法律分析:

不是,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本人承担责任,子女没有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五、老人打伤人赔钱子女要负责吗

法律分析:

不是,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本人承担责任,子女没有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六、一子女阻挠其他子女看望老人构成什么责任

祖孙二人发生纠纷后,孙子将祖父鼻子打伤,尽管孙子已为此受到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但祖父还是觉得心理上难以忍受,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孙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赔偿后续发生的医疗交通等费用。

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祖父的部分诉讼请求。

该判决现已生效。

原告章成今年已经70岁,他在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称,孙子通过欺诈的手段取得其一处房屋的所有权证,并且冒领了该房屋的拆迁补偿费。

2005年11月13日晚,原告到被告孙子家中与其理论时,被孙子打伤鼻子,现要求孙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以及后续发生的医疗等费用。

作为被告的孙子章国其则认为,房屋是姑姑赠与的,事实上是爷爷的无理取闹并先动手打人才引发矛盾,爷爷的诉讼请求不合理。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特殊的亲属关系,被告作为晚辈,理应尊重长辈,但其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没有从亲情的角度冷静处理,反而对原告进行了殴打并导致原告轻微伤,不仅违反了法律,同时也违背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伦理道德。

被告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一定损害,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数额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为200元。

同时,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章国其还需赔偿原告医疗费用645元。

中国法院网

一、撞死人要抚养费特别多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

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

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即死者的近亲属。

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享有原告资格。

对于死亡赔偿款,受害人亲属未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这是贯彻民诉中“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剥夺或者赋予当事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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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衡阳五一村拆迁,老人打伤人赔钱子女要负责吗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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