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日期一般以拆迁公告或拆迁决定中规定的日期为准。
拆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程序。在拆迁过程中,政府或相关部门会发布拆迁公告或拆迁决定,明确拆迁的范围、目的、补偿标准以及拆迁日期等重要信息。这些公告或决定是拆迁活动的法律依据,对拆迁各方具有约束力。
具体来说,拆迁公告或拆迁决定中通常会规定一个具体的拆迁日期,作为拆迁活动开始的时间节点。在这个日期之前,被拆迁人需要完成搬迁等准备工作,而拆迁方也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拆迁操作。因此,拆迁日期是拆迁活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点,各方都需要严格遵守。
总之,拆迁日期以拆迁公告或拆迁决定中规定的日期为准。被拆迁人应密切关注相关公告或决定的发布,并据此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应对工作。如有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拆迁期限指什么?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的时间规定按照实践中的操作,一般是在拆迁补偿合同签订以后,就应该支付拆迁补偿费补偿金额如何确定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三、拆迁时间规定拆迁期限是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达成协议之后搬离该房屋的期限。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规定》,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过渡费是怎么算的
安置过渡费的标准是根据被拆房屋面积为标准来计算的。
安置过渡费的多少,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
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
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
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六、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
三、房产证齐全拆迁怎么赔偿?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四、拆迁期限是指什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虽然对城市房屋拆迁期限(以下称拆迁期限)作出了规定,要求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持《房屋拆迁许可证》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迁办)提出申请,说明需要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的理由,填写《天津市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书》。
拆迁款保全期限是多久
拆迁款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拆迁补偿诉讼期限是多久
对拆迁补偿款有异议的,一般是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而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为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15日内提起。
房屋拆迁安置时效期限是多久
房屋拆迁安置时效期限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拆迁补偿诉讼最长期限是多久
拆迁补偿诉讼最长期限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多久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一般是一年,但可以不限次数的延长。
在期限之内使用,拆迁公司可以补办,或者申请延长。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延期拆迁申请。
五、请问什么叫做拆迁期限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虽然对城市房屋拆迁期限(以下称拆迁期限)作出了规定,要求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持《房屋拆迁许可证》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迁办)提出申请,说明需要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的理由,填写《天津市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书》。
拆迁款保全期限是多久
拆迁款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拆迁补偿诉讼期限是多久
对拆迁补偿款有异议的,一般是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而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为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15日内提起。
房屋拆迁安置时效期限是多久
房屋拆迁安置时效期限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拆迁补偿诉讼最长期限是多久
拆迁补偿诉讼最长期限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多久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一般是一年,但可以不限次数的延长。
在期限之内使用,拆迁公司可以补办,或者申请延长。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延期拆迁申请。
六、拆迁期限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的时间规定按照实践中的操作,一般是在拆迁补偿合同签订以后,就应该支付拆迁补偿费补偿金额如何确定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1、如何确定政府拆迁的时间和地点
2、如何确定政府拆迁的时间限制
3、如何确定政府拆迁的时间呢
4、怎么看政府拆迁计划
5、怎么知道政府拆迁
6、拆迁政策在哪看
7、政府拆迁流程图
8、政府拆迁工作流程
9、拆迁政策在哪看
10、政府拆迁的法律依据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确定政府拆迁的时间,拆迁日期以什么为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如何确定政府拆迁的时间,请问什么叫做拆迁期限
内容审核:董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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