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价、安置市场价和照顾价是在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不同类型的补偿价格。
一、拆迁安置价
拆迁安置价通常指的是在拆迁过程中,政府或相关单位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价格。这个价格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地理位置、房屋结构、面积等多个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的。拆迁安置价的目的是确保被拆迁人在房屋被拆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以便他们能够重新安置。
二、安置市场价
安置市场价则是指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时,用于调换的房屋在市场上的价格。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那么政府或相关单位会提供新的房屋作为补偿。这个新房屋的价格就是安置市场价,它通常基于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照顾价
照顾价则可能是一种特殊的补偿方式,用于照顾某些特殊群体或被拆迁人的特殊需求。例如,对于老年人、残疾人或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政府或相关单位可能会给予额外的经济补偿,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这种额外的补偿价格就可以被称为照顾价。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价、安置市场价和照顾价都是在拆迁过程中涉及的重要补偿方式,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妥善的安置。具体的补偿方式和价格会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三种价格类型在拆迁补偿中经常出现,但具体的定义和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计算。
二、拆迁安置房如何确定价格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费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给予安置,分为原地回迁安置与异地永迁安置两种情形。
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时,做为拆迁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付给搬家费或临时搬迁安置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拆迁安置费是什么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房屋拆迁后安置房的价格怎么算法律分析: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五、安置房可以按照市场价出售吗法律分析: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六、拆迁安置房买卖的费用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费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给予安置,分为原地回迁安置与异地永迁安置两种情形。
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时,做为拆迁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付给搬家费或临时搬迁安置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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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综合价是什么意思,安置房可以按照市场价出售吗
内容审核:王杰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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