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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款纠纷案由,占有小产权房不归还 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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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款纠纷案由,占有小产权房不归还

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款纠纷案由,占有小产权房不归还 案由

一、占有小产权房不归还 案由

占有小产权房不归还的案由,通常可归类为“返还原物纠纷”。

具体分析如下:

一、小产权房性质与合同效力

小产权房一般指的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因此,小产权房并不具备法律所认可的产权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意味着,如果小产权房交易被认定为无效,占有人应当返还该房产。

二、占有小产权房不归还的法律后果

当占有人拒绝归还小产权房时,权利人可以基于返还原物请求权提起诉讼,要求占有人返还房屋。此时,案由即为“返还原物纠纷”。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判断小产权房交易的效力,以及占有人是否有权占有该房屋。如果交易被认定为无效,且占有人无合法占有依据,法院将支持权利人的返还请求。

三、解决小产权房纠纷的建议

由于小产权房交易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此类交易时务必谨慎。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购买或租赁小产权房。

如果已经陷入小产权房纠纷,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占有小产权房不归还的案由可归类为“返还原物纠纷”。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判断交易的效力及占有人的权利依据,并据此作出裁决。

二、小产权房法院不受理依据

一、小产权的房子无房产证,只有合同,可以凭合同进行买卖,但是由于无房产证,无法备案,不受法律保护。

1、“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

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清晌戚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

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2、小产权房一般是违法占地,属于违建,无房产证,不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是经国家批准后修建,有房产证,有70年产权,受法律保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谨数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扩展资料: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答陵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三、法院会怎么处置小产权房

法律分析:

最高院规定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实行登记制度,即使是小产权房也需要登记立案。

虽然有的小产权房出售人认可购房人转让房屋并办理所谓的转让“登记”,但是这种“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发生纠纷不能产生保护购房人的效力。

当卖房人反悔并起诉到法院的,出售人只需返还房产,而购房人则需要返还房产,这就吃了大亏。

所以,从购房者的角度来说,购买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便宜,但是产权状况存在很多问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四、法院受理小产权房子的纠纷吗

法律分析:

一、小产权的房子无房产证,只有合同,可以凭合同进行买卖,但是由于无房产证,无法备案,不受法律保护。

1、“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

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

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2、小产权房一般是违法占地,属于违建,无房产证,不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是经国家批准后修建,有房产证,有70年产权,受法律保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扩展资料: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20年开始的。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购买风险

(一)法律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

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小产权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

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

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法律依据: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五、法院怎么处置小产权房

法律分析:

一、小产权的房子无房产证,只有合同,可以凭合同进行买卖,但是由于无房产证,无法备案,不受法律保护。

1、“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

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

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2、小产权房一般是违法占地,属于违建,无房产证,不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是经国家批准后修建,有房产证,有70年产权,受法律保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扩展资料: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20年开始的。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购买风险

(一)法律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

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小产权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

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

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法律依据: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六、小产权房纠纷如何判决

一、小产权的房子无房产证,只有合同,可以凭合同进行买卖,但是由于无房产证,无法备案,不受法律保护。

1、“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

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清晌戚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

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2、小产权房一般是违法占地,属于违建,无房产证,不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是经国家批准后修建,有房产证,有70年产权,受法律保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谨数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扩展资料: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答陵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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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款纠纷案由,法院怎么处置小产权房

内容审核:王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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