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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钉子户阻碍工程进展,征地拆迁遇到钉子户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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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钉子户阻碍工程进展,征地拆迁遇到钉子户该怎么解决

征地拆迁钉子户阻碍工程进展,征地拆迁遇到钉子户该怎么解决

一、征地拆迁遇到钉子户该怎么解决

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钉子户时,政府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政府在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在此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或非法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及道路通行等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

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需附具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及产权调换房屋等相关材料。

此外,在拆迁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政府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行政裁决。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期间,如政府已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拆迁工作可在不停止的情况下进行。

综上所述,政府在处理征地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与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征地拆迁钉子户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

1、拆迁人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提出强制申请时,应当提交7种资料,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补偿资金证明。

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

市、县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过审查,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作出书面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同时责成被拆迁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决定书应载明行政拆迁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其自动履行搬迁义务。

该裁决书已按送达方式送达。

3、进行执行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作好执行笔录。

该笔录应由执行人、见证人(在场人)、公证人签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遇到钉子户怎么办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

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拆迁遇到钉子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因为钉子户是人民政府在拆迁时,给予的补偿条件等没有得到一致的协商而拒绝拆迁的;

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或违反法律法规等非法方式迫使拆迁户搬迁。

若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甚至也不搬迁的,由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五、钉子户为什么不能强拆

法律分析:

因为钉子户是人民政府在拆迁时,给予的补偿条件等没有得到一致的协商而拒绝拆迁的;

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或违反法律法规等非法方式迫使拆迁户搬迁。

若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甚至也不搬迁的,由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六、钉子户法院可以强拆吗

法律分析:

1、拆迁人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提出强制申请时,应当提交7种资料,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补偿资金证明。

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

市、县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过审查,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作出书面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同时责成被拆迁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决定书应载明行政拆迁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其自动履行搬迁义务。

该裁决书已按送达方式送达。

3、进行执行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作好执行笔录。

该笔录应由执行人、见证人(在场人)、公证人签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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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海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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