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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征收补偿合同政府信息公开,征地信息可以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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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征收补偿合同政府信息公开,征地信息可以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吗

自然资源部征收补偿合同政府信息公开,征地信息可以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吗

一、征地信息可以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吗

征地信息可以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同时,《条例》还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在征地过程中,征地信息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这些信息对于被征地农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政府有义务确保这些信息的公开透明。

如果自然资源厅未主动公开相关征地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这些信息。在申请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明确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性描述。

综上所述,征地信息可以向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这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如何申请征地信息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由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申请。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需要交纳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但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该如何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征地信息政府部门一般都会公开透明,目的是让让人们知道征地的具体情况和具体用途。

政府部门征地牵扯到资金大,选择公开原则,可以让征地的过程中不会受到阻碍,并且以这种方式把关于征地的信息传递出去,以免减少后续工作中存在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如何申请征地信息公开?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注意:

仅限政府部门。

当申请信息公开时,需要知道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

如果向某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但该部门认为申请的内容依法不应由其公开,可以要求告知具体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四、怎么向政府征地信息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

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侵犯合法权益的如何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民法典定金合同口头约定合同成立吗

口头约定定金合同成立。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

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如何申请征地资料信息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

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侵犯合法权益的如何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民法典定金合同口头约定合同成立吗

口头约定定金合同成立。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

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六、如何向政府征地信息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由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申请。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需要交纳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但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该如何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征地信息政府部门一般都会公开透明,目的是让让人们知道征地的具体情况和具体用途。

政府部门征地牵扯到资金大,选择公开原则,可以让征地的过程中不会受到阻碍,并且以这种方式把关于征地的信息传递出去,以免减少后续工作中存在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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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自然资源部征收补偿合同政府信息公开,如何申请征地资料信息公开

内容审核:曹艳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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