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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拆迁补偿标准,连州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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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拆迁补偿标准,连州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连州市拆迁补偿标准,连州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连州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 土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 征地补偿费用 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是什么

法律主观:

征地补偿标准 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将调整后的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在最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中,甘井子区最高,Ⅰ、Ⅱ、Ⅲ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37万元亩、31万元亩、25万元亩;

其次是高新区,Ⅰ、Ⅱ、Ⅲ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37万元亩、30万元亩、17.5万元亩。

旅顺口区Ⅰ类区片地价标准为13.8万元亩;

金普新区Ⅰ、Ⅱ、Ⅲ、Ⅳ、Ⅴ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12万元亩、9万元亩、4.6万元亩、3.6万元亩、3.3万元亩;

普兰店区Ⅰ、Ⅱ、Ⅲ、Ⅳ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4.6万元亩、4.1万元亩、3.6万元亩、3.3万元亩;

瓦房店市Ⅰ、Ⅱ、Ⅲ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5万元亩、4万元亩、3.3万元亩;

长兴岛经济区Ⅰ、Ⅱ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4.2万元亩、3.7万元亩;

庄河市Ⅰ、Ⅱ、Ⅲ、Ⅳ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4.3万元亩、3.3万元亩、3.2万元亩、3.1万元亩;

花园口经济区Ⅰ类区片地价标准为3.1万元亩;

长海县Ⅰ、Ⅱ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3.9万元亩、3.3万元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连江县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每个城市对于征地要求的补偿标准各不相同,所以在一个城市进行定居就必须了解一个城市的征地标准。

拆迁依据不同的地域阶段所定义的价格不同,所以如果你们想要获得较高的征地补偿,就要选择地域非常好的地方。

法律依据:

《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具体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市区每亩19000元,各县每亩17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50%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前的人均耕地数量计算;

征收其他农用地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征收的其他农用地数量除以征收前的人均农用地数量计算,人均农用地超过3亩的,按照3亩计算。

每一名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市区18000元,各县15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详见附表)1. 青苗补偿费按一季的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2. 可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补偿。

3. 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补偿费每亩按1450元给予补偿,人工养殖场、蔬菜大棚设施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代替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4.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定执行;

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标准见附表。

5. 对于未列入附表的项目或者特殊情况,由征地双方参照同类或者相似物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确认。

第十八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或者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民小组,经市政府批准办理撤组转户,有关手续由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办理。

原有的农业人口就地转为城镇人口,剩余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按规定统一收归国有,并合理安排使用。

剩余土地中能耕种的,可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租赁给有耕种能力的原村组尚未安置的人员或其他单位(个人)继续耕种;

在国家需要时,耕种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交出土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给予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地上有青苗、附着物的,按本办法规定的青苗、附着物具体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的,需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每亩2000元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的,退还土地复垦费;

用地单位未按期完成复垦或者复垦不合格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土地复垦,土地复垦费不予退还。

造成的损失,由用地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临时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年每亩2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连云港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每个城市对于征地要求的补偿标准各不相同,所以在一个城市进行定居就必须了解一个城市的征地标准,所以对于连云港的人民来说,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就非常重要了。

拆迁依据不同的地域阶段所定义的价格不同,所以如果你们想要获得较高的征地补偿,就要选择地域非常好的地方。

第十七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具体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市区每亩19000元,各县每亩17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50%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前的人均耕地数量计算;

征收其他农用地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征收的其他农用地数量除以征收前的人均农用地数量计算,人均农用地超过3亩的,按照3亩计算。

每一名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市区18000元,各县15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详见附表)

1.青苗补偿费按一季的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2.可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补偿。

3.

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补偿费每亩按1450元给予补偿,人工养殖场、蔬菜大棚设施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代替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4.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定执行;

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标准见附表。

5.

对于未列入附表的项目或者特殊情况,由征地双方参照同类或者相似物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确认。

第十八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或者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民小组,经市政府批准办理撤组转户,有关手续由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办理。

原有的农业人口就地转为城镇人口,剩余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按规定统一收归国有,并合理安排使用。

剩余土地中能耕种的,可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租赁给有耕种能力的原村组尚未安置的人员或其他单位(个人)继续耕种;

在国家需要时,耕种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交出土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给予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地上有青苗、附着物的,按本办法规定的青苗、附着物具体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的,需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每亩2000元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的,退还土地复垦费;

用地单位未按期完成复垦或者复垦不合格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土地复垦,土地复垦费不予退还。

造成的损失,由用地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临时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年每亩2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

收回经批准撤组转户后收归国有的农用地或者国有农场农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其中,收回经批准撤组转户后收归国有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全部归市、县人民政府所有。

五、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每个城市对于征地要求的补偿标准各不相同,所以在一个城市进行定居就必须了解一个城市的征地标准,所以对于连云港的人民来说,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就非常重要了。

拆迁依据不同的地域阶段所定义的价格不同,所以如果你们想要获得较高的征地补偿,就要选择地域非常好的地方。

第十七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具体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市区每亩19000元,各县每亩17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50%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前的人均耕地数量计算;

征收其他农用地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征收的其他农用地数量除以征收前的人均农用地数量计算,人均农用地超过3亩的,按照3亩计算。

每一名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市区18000元,各县15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详见附表)

1.青苗补偿费按一季的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2.可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补偿。

3.

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补偿费每亩按1450元给予补偿,人工养殖场、蔬菜大棚设施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代替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4.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定执行;

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标准见附表。

5.

对于未列入附表的项目或者特殊情况,由征地双方参照同类或者相似物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确认。

第十八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或者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民小组,经市政府批准办理撤组转户,有关手续由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办理。

原有的农业人口就地转为城镇人口,剩余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按规定统一收归国有,并合理安排使用。

剩余土地中能耕种的,可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租赁给有耕种能力的原村组尚未安置的人员或其他单位(个人)继续耕种;

在国家需要时,耕种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交出土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给予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地上有青苗、附着物的,按本办法规定的青苗、附着物具体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的,需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每亩2000元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的,退还土地复垦费;

用地单位未按期完成复垦或者复垦不合格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土地复垦,土地复垦费不予退还。

造成的损失,由用地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临时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年每亩2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

收回经批准撤组转户后收归国有的农用地或者国有农场农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其中,收回经批准撤组转户后收归国有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全部归市、县人民政府所有。

六、福建省连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主观:

征地补偿标准 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将调整后的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在最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中,甘井子区最高,Ⅰ、Ⅱ、Ⅲ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37万元亩、31万元亩、25万元亩;

其次是高新区,Ⅰ、Ⅱ、Ⅲ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37万元亩、30万元亩、17.5万元亩。

旅顺口区Ⅰ类区片地价标准为13.8万元亩;

金普新区Ⅰ、Ⅱ、Ⅲ、Ⅳ、Ⅴ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12万元亩、9万元亩、4.6万元亩、3.6万元亩、3.3万元亩;

普兰店区Ⅰ、Ⅱ、Ⅲ、Ⅳ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4.6万元亩、4.1万元亩、3.6万元亩、3.3万元亩;

瓦房店市Ⅰ、Ⅱ、Ⅲ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5万元亩、4万元亩、3.3万元亩;

长兴岛经济区Ⅰ、Ⅱ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4.2万元亩、3.7万元亩;

庄河市Ⅰ、Ⅱ、Ⅲ、Ⅳ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4.3万元亩、3.3万元亩、3.2万元亩、3.1万元亩;

花园口经济区Ⅰ类区片地价标准为3.1万元亩;

长海县Ⅰ、Ⅱ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3.9万元亩、3.3万元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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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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