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宁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征地方面的事情,同时肯定对征地方面的问题都是有非常关心的态度的。
对于征地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需要有征地补偿的,这是为了保障我们人民的利益所规定的规定。
每一个地区都是有征地补偿的标准的,那么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土地有七类、八类、九类土地三种: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
兴田街道、宁新街道、福兴街道。
补偿标准:
耕地:
43333/亩;
园地;
33333元/亩;
林地:
15067元/亩;
养殖水面;
45000元/亩;
未利用地:
13333元/亩。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
罗浮镇、坭陂镇、水口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8133/亩;
园地;
29333元/亩;
林地:
13800元/亩;
养殖水面;
39600元/亩;
未利用地:
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区片范围:
宁中镇、新陂镇、刁坊镇、合水镇、龙田镇、叶塘镇、永和镇、新圩镇、石马镇、罗岗镇、大坪镇、黄陂镇、黄槐镇、径南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5067/亩;
园地;
27000元/亩;
林地:
12000元/亩;
养殖水面;
36400元/亩;
未利用地:
10800元/亩。
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
宁乡区补偿标准由2018年修订版的65000元/亩调整为68250元/亩,区补偿标准由62000元/亩调整为65100元/亩,区补偿标准由59000元/亩调整为61950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宁乡征收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兴宁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知识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兴宁市征地的补偿标准有哪些?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征地方面的事情,同时肯定对征地方面的问题都是有非常关心的态度的。
对于征地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需要有征地补偿的,这是为了保障我们人民的利益所规定的规定。
每一个地区都是有征地补偿的标准的,那么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土地有七类、八类、九类土地三种: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
兴田街道、宁新街道、福兴街道。
补偿标准:
耕地:
43333/亩;
园地;
33333元/亩;
林地:
15067元/亩;
养殖水面;
45000元/亩;
未利用地:
13333元/亩。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
罗浮镇、坭陂镇、水口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8133/亩;
园地;
29333元/亩;
林地:
13800元/亩;
养殖水面;
39600元/亩;
未利用地:
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区片范围:
宁中镇、新陂镇、刁坊镇、合水镇、龙田镇、叶塘镇、永和镇、新圩镇、石马镇、罗岗镇、大坪镇、黄陂镇、黄槐镇、径南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5067/亩;
园地;
27000元/亩;
林地:
12000元/亩;
养殖水面;
36400元/亩;
未利用地:
10800元/亩。
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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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兴宁市拆迁补偿标准,兴宁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知识
内容审核:曹艳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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