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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拆迁补偿标准,兴宁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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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拆迁补偿标准,兴宁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兴宁市拆迁补偿标准,兴宁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兴宁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宁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征地方面的事情,同时肯定对征地方面的问题都是有非常关心的态度的。

对于征地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需要有征地补偿的,这是为了保障我们人民的利益所规定的规定。

每一个地区都是有征地补偿的标准的,那么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土地有七类、八类、九类土地三种: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

兴田街道、宁新街道、福兴街道。

补偿标准:

耕地:

43333/亩;

园地;

33333元/亩;

林地:

15067元/亩;

养殖水面;

45000元/亩;

未利用地:

13333元/亩。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

罗浮镇、坭陂镇、水口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8133/亩;

园地;

29333元/亩;

林地:

13800元/亩;

养殖水面;

39600元/亩;

未利用地:

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区片范围:

宁中镇、新陂镇、刁坊镇、合水镇、龙田镇、叶塘镇、永和镇、新圩镇、石马镇、罗岗镇、大坪镇、黄陂镇、黄槐镇、径南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5067/亩;

园地;

27000元/亩;

林地:

12000元/亩;

养殖水面;

36400元/亩;

未利用地:

10800元/亩。

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宁乡区补偿标准由2018年修订版的65000元/亩调整为68250元/亩,区补偿标准由62000元/亩调整为65100元/亩,区补偿标准由59000元/亩调整为61950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宁乡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兴宁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兴宁市征地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征地方面的事情,同时肯定对征地方面的问题都是有非常关心的态度的。

对于征地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需要有征地补偿的,这是为了保障我们人民的利益所规定的规定。

每一个地区都是有征地补偿的标准的,那么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土地有七类、八类、九类土地三种: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

兴田街道、宁新街道、福兴街道。

补偿标准:

耕地:

43333/亩;

园地;

33333元/亩;

林地:

15067元/亩;

养殖水面;

45000元/亩;

未利用地:

13333元/亩。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

罗浮镇、坭陂镇、水口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8133/亩;

园地;

29333元/亩;

林地:

13800元/亩;

养殖水面;

39600元/亩;

未利用地:

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区片范围:

宁中镇、新陂镇、刁坊镇、合水镇、龙田镇、叶塘镇、永和镇、新圩镇、石马镇、罗岗镇、大坪镇、黄陂镇、黄槐镇、径南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5067/亩;

园地;

27000元/亩;

林地:

12000元/亩;

养殖水面;

36400元/亩;

未利用地:

10800元/亩。

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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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曹艳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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