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巴东县拆迁补偿标准,湖北巴东征地补偿标准

摘要:本文介绍巴东县拆迁补偿标准,湖北巴东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湖北巴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征地补偿标准,巴南区征地补偿是怎样的,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巴东县拆迁补偿标准,湖北巴东征地补偿标准

巴东县拆迁补偿标准,湖北巴东征地补偿标准

一、湖北巴东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 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 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注:因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各地 征地补偿标准 不 一,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巴南区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湖北巴东2019征地补偿标准是,菜地和果园茶园都是52,360元每亩,没有利用开发的土地是23,800元每亩,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巴政规〔20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征收或征用本县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需要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为全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对土地征收或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履行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报批手续,签订征地协议,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中介测量机构遴选工作。

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负责与被征地户签订征地安置协议,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及维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违法建(构)筑物予以认定,指导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调查评估和认定。

县林业局负责被征土地上的林木调查登记、林地报批和办理林木砍伐许可手续、林地核减、变更或注销《林地承包合同书》《林权证》。

县农经局负责被征承包耕地的核减,变更或注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人社局、民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资金运行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土地征收范围内村(居)民的户籍审核工作和维护征地、拆迁正常工作秩序。

项目业主和主管单位负责配合土地征收或征用工作。

一、征地补偿安置

第四条发布征前公告。

县国土资源局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向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户予以公告,发布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在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林木和抢搭、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及抢装的装饰,征地时不予补偿;

不具有合法产权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对突击分户,无正当理由违规迁入户口的不予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征前公告发布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审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士兵退伍、学生入学以及刑满释放等情况必须入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批准房屋过户、土地流转;

(六)变更房屋、土地用途;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湖北巴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信陵镇(西瀼口社区、营沱社区、白土坡社区、大坪社区、黄土坡社区、红石梁社区、荷花村、中元子村)、东瀼口镇(焦家湾村、旧县坪村、雷家坪村)、官渡口镇(五里堆村、红花岭村)。

补偿标准:

耕地:

47600元/亩;

菜地:

52360元/亩;

果园:

52360元/亩;

茶园:

52360元/亩;

精养鱼池:

52360元/亩;

林地:

33320元/亩;

未利用地:

238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信陵镇、东瀼口镇除一类区片外的其他村,官渡口镇(除五里堆村、红花岭村、边连坪村、庄屋顶村、广木山村、观音岩村以外的其他村)、野三关镇、溪丘湾乡(除沿渡溪村、后村、五峰山村以外其他村),沿渡河镇(除界河村、大花村、中寨村、黄连庄村、鱼儿寨村、芋头沟村、茶园村、茅圩坪村、送子园村以外的其他村),金果坪乡(金果坪村、下村湾村、江家村)、水布垭镇(三友坪村),清太坪镇(清坪街居委会、十里街居委会)、大支坪镇(大支坪村),绿葱坡镇(绿葱坡居委会),茶店子镇(茶店子村、店子坪村)。

补偿标准:

耕地:

34320元/亩;

菜地:

37752元/亩;

果园:

37752元/亩;

茶园:

37752元/亩;

精养鱼池:

37752元/亩;

林地:

24024元/亩;

未利用地:

1716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茶店子镇(除小干溪村、茶店子村、店子坪村、青岩村、石井村、天保山村、窑坪村以外其他村),绿葱坡镇(除绿葱坡居委会、知雄寨村、西坡村、二等岩村、手板岩村以外其他村)、大支坪镇(除大支坪村以外其他村),清太坪镇(除清坪街居委会、十里街居委会、马蹄水村、红岩村、白果园村、杉树湾村、梯子口村、倒卜龙村以外其他村),水布垭镇(除三友坪村、狮子淌村、鞍场村、许家湾村、杨家垭村以外的其他村)、金果坪乡(除金果坪村、下村湾村、江家村、鄢家墩村、五龙溪村、五淌坪村以外其他村)。

补偿标准:

耕地:

30000元/亩;

菜地:

33000元/亩;

果园:

33000元/亩;

茶园:

33000元/亩;

精养鱼池:

33000元/亩;

林地:

21000元/亩;

未利用地:

150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沿渡河镇(界河村、大花村、中寨村、黄连庄村、鱼儿寨村、芋头够村、茶园村、茅圩坪村、送子园村),官渡口镇(边连坪村、庄屋顶村、广木山村、观音岩村)、溪丘湾乡(沿渡溪村、后村、五峰山村),茶店子镇(小干溪村、青岩村、石井村、天保山村、窑坪村),绿葱坪镇(知雄寨村、西坡村、二等岩村、手板岩村),清太坪镇(马蹄水村、红岩村、白果园村、杉树湾村、梯子口村、倒卜龙村),水布垭镇(狮子淌村、鞍场村、许家湾村、杨家垭村),金果坪乡(鄢家墩村、五龙溪村、五淌坪村)。

补偿标准:

耕地:

27500元/亩;

菜地:

30250元/亩;

果园:

30250元/亩;

茶园:

30250元/亩;

精养鱼池:

30250元/亩;

林地:

19250元/亩;

未利用地:

13750元/亩。

即明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五、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信陵镇(西瀼口社区、营沱社区、白土坡社区、大坪社区、黄土坡社区、红石梁社区、荷花村、中元子村)、东瀼口镇(焦家湾村、旧县坪村、雷家坪村)、官渡口镇(五里堆村、红花岭村)。

补偿标准:

耕地:

47600元/亩;

菜地:

52360元/亩;

果园:

52360元/亩;

茶园:

52360元/亩;

精养鱼池:

52360元/亩;

林地:

33320元/亩;

未利用地:

238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信陵镇、东瀼口镇除一类区片外的其他村,官渡口镇(除五里堆村、红花岭村、边连坪村、庄屋顶村、广木山村、观音岩村以外的其他村)、野三关镇、溪丘湾乡(除沿渡溪村、后村、五峰山村以外其他村),沿渡河镇(除界河村、大花村、中寨村、黄连庄村、鱼儿寨村、芋头沟村、茶园村、茅圩坪村、送子园村以外的其他村),金果坪乡(金果坪村、下村湾村、江家村)、水布垭镇(三友坪村),清太坪镇(清坪街居委会、十里街居委会)、大支坪镇(大支坪村),绿葱坡镇(绿葱坡居委会),茶店子镇(茶店子村、店子坪村)。

补偿标准:

耕地:

34320元/亩;

菜地:

37752元/亩;

果园:

37752元/亩;

茶园:

37752元/亩;

精养鱼池:

37752元/亩;

林地:

24024元/亩;

未利用地:

1716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茶店子镇(除小干溪村、茶店子村、店子坪村、青岩村、石井村、天保山村、窑坪村以外其他村),绿葱坡镇(除绿葱坡居委会、知雄寨村、西坡村、二等岩村、手板岩村以外其他村)、大支坪镇(除大支坪村以外其他村),清太坪镇(除清坪街居委会、十里街居委会、马蹄水村、红岩村、白果园村、杉树湾村、梯子口村、倒卜龙村以外其他村),水布垭镇(除三友坪村、狮子淌村、鞍场村、许家湾村、杨家垭村以外的其他村)、金果坪乡(除金果坪村、下村湾村、江家村、鄢家墩村、五龙溪村、五淌坪村以外其他村)。

补偿标准:

耕地:

30000元/亩;

菜地:

33000元/亩;

果园:

33000元/亩;

茶园:

33000元/亩;

精养鱼池:

33000元/亩;

林地:

21000元/亩;

未利用地:

150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沿渡河镇(界河村、大花村、中寨村、黄连庄村、鱼儿寨村、芋头够村、茶园村、茅圩坪村、送子园村),官渡口镇(边连坪村、庄屋顶村、广木山村、观音岩村)、溪丘湾乡(沿渡溪村、后村、五峰山村),茶店子镇(小干溪村、青岩村、石井村、天保山村、窑坪村),绿葱坪镇(知雄寨村、西坡村、二等岩村、手板岩村),清太坪镇(马蹄水村、红岩村、白果园村、杉树湾村、梯子口村、倒卜龙村),水布垭镇(狮子淌村、鞍场村、许家湾村、杨家垭村),金果坪乡(鄢家墩村、五龙溪村、五淌坪村)。

补偿标准:

耕地:

27500元/亩;

菜地:

30250元/亩;

果园:

30250元/亩;

茶园:

30250元/亩;

精养鱼池:

30250元/亩;

林地:

19250元/亩;

未利用地:

13750元/亩。

即明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六、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巴东2019征地补偿标准是,菜地和果园茶园都是52,360元每亩,没有利用开发的土地是23,800元每亩,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巴政规〔20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征收或征用本县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需要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为全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对土地征收或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履行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报批手续,签订征地协议,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中介测量机构遴选工作。

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负责与被征地户签订征地安置协议,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及维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违法建(构)筑物予以认定,指导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调查评估和认定。

县林业局负责被征土地上的林木调查登记、林地报批和办理林木砍伐许可手续、林地核减、变更或注销《林地承包合同书》《林权证》。

县农经局负责被征承包耕地的核减,变更或注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人社局、民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资金运行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土地征收范围内村(居)民的户籍审核工作和维护征地、拆迁正常工作秩序。

项目业主和主管单位负责配合土地征收或征用工作。

一、征地补偿安置

第四条发布征前公告。

县国土资源局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向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户予以公告,发布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在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林木和抢搭、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及抢装的装饰,征地时不予补偿;

不具有合法产权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对突击分户,无正当理由违规迁入户口的不予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征前公告发布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审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士兵退伍、学生入学以及刑满释放等情况必须入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批准房屋过户、土地流转;

(六)变更房屋、土地用途;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巴东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巴东县拆迁补偿标准表

3、巴东县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4、巴东县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5、巴东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6、巴东县城三次搬迁

7、巴东县搬迁

8、巴东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9、巴东县征地补偿2020文件

10、巴东征地补尝标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巴东县拆迁补偿标准,湖北巴东征地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巴东县拆迁补偿标准,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赵阳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