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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集体土地有关拆迁补偿的规定,淄博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摘要:本文介绍淄博集体土地有关拆迁补偿的规定,淄博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淄博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明年淄博拆迁名单,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淄博集体土地有关拆迁补偿的规定,淄博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淄博集体土地有关拆迁补偿的规定,淄博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淄博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 土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 征地补偿费用 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明年淄博拆迁名单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北起店子村北边界-黄家铺村西边界-夏庄村北边界-朱家社区北边界-三里社区北边界-十里铺村西边界、北边界、东边界-孟机村东边界-西周村北边界-东周村东边界-北沈村北边界、东边界-袁家村东边界-北杨家村东边界、北边界-东工村东边界-小红卫村东边界-解庄村东边界-涧北村东边界-西省村东边界-韩庄村东边界、南边界-麓村村南边界-北石村南边界-七里村东边界、南边界、西边界-石门村西边界-二里社区西边界-慕王社区西边界-西关二社区西边界-公义社区西边界-店子村西边界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

区片价:

99000元/亩;

基本农田:

118800元/亩;

建设用地:

99000元/亩;

未利用地:

792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双杨镇除十里铺村、孟机村剩余部分;

罗村镇除千峪村剩余部分;

寨里镇山头村、寨里村、邹家村、大张村、徐家村、莪庄村;

洪山镇蒲家村、车家村、车宋村、十里村、董瓦村、东省村、贾石村;

龙泉镇除麓村村、北旺村、韩庄村、矾场村、泉头村、渭一村、渭二社区剩余部分;

昆仑镇除滴水泉村、河石坞村、车峪口村、北山寺村、马棚村、张李村剩余部分;

钟楼街道办事处除店子村、黄家铺村、辛庄村、夏庄村剩余部分。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6000元/亩;

基本农田:

79200元/亩;

建设用地:

66000元/亩;

未利用地:

52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岭子镇的南坡村、槲林村、黄家峪村、林峪村、李里村、北石村、五股泉村、郝家庄村、朱家庄村、大口村、小王家庄村;

昆仑镇的马棚村、滴水泉村、车峪口村、河石坞村、北山寺村、张李村。

太河镇、西河镇全部村庄;

洪山镇的土峪村、田庄村;

罗村镇的千峪村;

龙泉镇的矾场村、泉头村、渭一村、渭二社区;

寨里镇的南佛村、北佛村、南仙村、北仙村、夏禹河村、山峪村、南黄村、北黄村、西井村、东井村、西坡居委会、黑旺村、西崖头村、葫芦台村、土湾村、蓼坞村、甘泉村、槲坡村、南峪村、赵家岭村、双旭村、朱水湾村、野鸡岭村、苗峪口村、西崖村、孤山村、土古堆村。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

基本农田:

60000元/亩;

建设用地:

50000元/亩;

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城区中心组团(东到大桥路,南到汶河,西到西内环路,北到辛大铁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70000元亩;基本农田:

84000元亩;建设用地:

70000元亩;未利用地:

5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中心组团外围片(一类区片外,东到莱城区界,南到汶河,西到方下河-口镇西南边界-汇河,北到济莱高速公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0000元亩;基本农田:

72000元亩;建设用地:

60000元亩;未利用地:

4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二类区片外,南到汶河,西到莱城区与泰安市岱岳区区县界,北到寨里镇-羊里镇-口镇-张家洼街道办事处-鹏泉街道办事处北边界,东到莱城区-钢城区区界。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5000元亩;基本农田:

66000元亩;建设用地:

55000元亩;未利用地:

440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大王庄镇、雪野镇、茶业口镇、和庄镇、苗山镇。

高庄街道办事处、牛泉镇事处(汶河以南部分)。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基本农田:

60000元亩;建设用地:

50000元亩;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四、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对于淄博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经过山东省政府关于地价的批文发布,很多朋友们都已经知道了这方面的内容。

但是仍存在疑惑,为此,本文将对该批文进行说明,本文主要是针对淄博市的土地分类和补偿准则进行综合分析。

主要法律法规和内容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爱土拆迁律师就将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付家庄村北村界-荆山园艺场北边界-西台村西北村界-西鱼台村西、北村界-彩板峪村西、北村界-西沙沟村、北大岩村北村界-北大岩村东北村界-西山村北、东村界-西埠村东北村界-东埠村北、东村界-儒林集村东村界-南石臼村东村界-济青南线-沂河-南埠东村西北村界-北埠东村、西下高庄村、西上高庄村西村界-付家庄村西边界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0000元/亩;基本农田:

72000元/亩;建设用地:

60000元/亩;未利用地:

48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南麻镇、历山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区片的剩余部分),悦庄镇(除去一类、三类区片的剩余部分),鲁村镇(除去原徐家庄乡所辖村庄)。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5000元/亩;基本农田:

66000元/亩;建设用地:

55000元/亩;未利用地:

44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大张庄镇、燕崖镇、中庄镇、西里镇、东里镇、张家坡镇、石桥镇、鲁村镇(原徐家庄乡所辖村庄)。

南鲁山镇全部及原三岔乡合并至悦庄镇的董家峪村、田峪村、陈家官庄村、前坡村、黑山峪村、北鲍庄村、东鲍庄村、流水店村、南鲍庄村、西鲍庄村、芝麻峪村、衣家庄村、水泉溜村、龙汪崖村。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基本农田:

60000元/亩;建设用地:

50000元/亩;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综上所述,淄博市的土地补偿问题如上所述。

淄博市人民可针对以上土地范围和补偿标准进行对号入座。

希望政府本着为人民利益着想的原则,不要令广大百姓利益受损,此外,淄博人也本着对政府相信的原则,协助好土地拆迁行动。

如若对淄博市征地补偿标准情况仍然不是很清楚,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是寻求法律资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五、淄博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对于淄博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经过山东省政府关于地价的批文发布,很多朋友们都已经知道了这方面的内容。

但是仍存在疑惑,为此,本文将对该批文进行说明,本文主要是针对淄博市的土地分类和补偿准则进行综合分析。

主要法律法规和内容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爱土拆迁律师就将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付家庄村北村界-荆山园艺场北边界-西台村西北村界-西鱼台村西、北村界-彩板峪村西、北村界-西沙沟村、北大岩村北村界-北大岩村东北村界-西山村北、东村界-西埠村东北村界-东埠村北、东村界-儒林集村东村界-南石臼村东村界-济青南线-沂河-南埠东村西北村界-北埠东村、西下高庄村、西上高庄村西村界-付家庄村西边界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0000元/亩;基本农田:

72000元/亩;建设用地:

60000元/亩;未利用地:

48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南麻镇、历山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区片的剩余部分),悦庄镇(除去一类、三类区片的剩余部分),鲁村镇(除去原徐家庄乡所辖村庄)。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5000元/亩;基本农田:

66000元/亩;建设用地:

55000元/亩;未利用地:

44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大张庄镇、燕崖镇、中庄镇、西里镇、东里镇、张家坡镇、石桥镇、鲁村镇(原徐家庄乡所辖村庄)。

南鲁山镇全部及原三岔乡合并至悦庄镇的董家峪村、田峪村、陈家官庄村、前坡村、黑山峪村、北鲍庄村、东鲍庄村、流水店村、南鲍庄村、西鲍庄村、芝麻峪村、衣家庄村、水泉溜村、龙汪崖村。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基本农田:

60000元/亩;建设用地:

50000元/亩;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综上所述,淄博市的土地补偿问题如上所述。

淄博市人民可针对以上土地范围和补偿标准进行对号入座。

希望政府本着为人民利益着想的原则,不要令广大百姓利益受损,此外,淄博人也本着对政府相信的原则,协助好土地拆迁行动。

如若对淄博市征地补偿标准情况仍然不是很清楚,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是寻求法律资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六、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北起店子村北边界-黄家铺村西边界-夏庄村北边界-朱家社区北边界-三里社区北边界-十里铺村西边界、北边界、东边界-孟机村东边界-西周村北边界-东周村东边界-北沈村北边界、东边界-袁家村东边界-北杨家村东边界、北边界-东工村东边界-小红卫村东边界-解庄村东边界-涧北村东边界-西省村东边界-韩庄村东边界、南边界-麓村村南边界-北石村南边界-七里村东边界、南边界、西边界-石门村西边界-二里社区西边界-慕王社区西边界-西关二社区西边界-公义社区西边界-店子村西边界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

区片价:

99000元/亩;

基本农田:

118800元/亩;

建设用地:

99000元/亩;

未利用地:

792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双杨镇除十里铺村、孟机村剩余部分;

罗村镇除千峪村剩余部分;

寨里镇山头村、寨里村、邹家村、大张村、徐家村、莪庄村;

洪山镇蒲家村、车家村、车宋村、十里村、董瓦村、东省村、贾石村;

龙泉镇除麓村村、北旺村、韩庄村、矾场村、泉头村、渭一村、渭二社区剩余部分;

昆仑镇除滴水泉村、河石坞村、车峪口村、北山寺村、马棚村、张李村剩余部分;

钟楼街道办事处除店子村、黄家铺村、辛庄村、夏庄村剩余部分。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6000元/亩;

基本农田:

79200元/亩;

建设用地:

66000元/亩;

未利用地:

52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岭子镇的南坡村、槲林村、黄家峪村、林峪村、李里村、北石村、五股泉村、郝家庄村、朱家庄村、大口村、小王家庄村;

昆仑镇的马棚村、滴水泉村、车峪口村、河石坞村、北山寺村、张李村。

太河镇、西河镇全部村庄;

洪山镇的土峪村、田庄村;

罗村镇的千峪村;

龙泉镇的矾场村、泉头村、渭一村、渭二社区;

寨里镇的南佛村、北佛村、南仙村、北仙村、夏禹河村、山峪村、南黄村、北黄村、西井村、东井村、西坡居委会、黑旺村、西崖头村、葫芦台村、土湾村、蓼坞村、甘泉村、槲坡村、南峪村、赵家岭村、双旭村、朱水湾村、野鸡岭村、苗峪口村、西崖村、孤山村、土古堆村。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

基本农田:

60000元/亩;

建设用地:

50000元/亩;

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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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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