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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沈阳动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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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沈阳动迁补偿标准

沈阳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沈阳动迁补偿标准

一、沈阳动迁补偿标准

沈阳动迁补偿标准如下:

1、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

2、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定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

拆迁的流程如下:

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线定界;

2、入户清点丈量,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被拆迁户在原始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拆迁公司对入户调查的数据分户进行整理,建立电子表格;

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4、合法面积认定,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及还房面积;

5、套价核算,拆迁公司根据实地清点丈量数据和征收小组确认的合法面积,进行套价核算,建立电子表格;

6、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套价核算表上签字确认;

7、被拆迁户签字确认,如有错漏,由拆迁公司补充调查,征收小组人员实地核实;

8、拆迁补偿公示,政府将被拆迁户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房屋合法面积、还房面积等进行公示;

9、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

10、资金管理部门将房屋拆迁补偿费支付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上交土地使用证、交被拆迁房屋。

综上所述,有关部门进行拆迁的需要向当事人出具相应的证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拆迁,向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2021年沈阳农村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大东区的拆迁规划一般由大东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本着切实可行、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制定,但是该规划要在沈阳市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法律依据:

《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条 本市城乡规划应当包括: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

(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三)中心城区内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五)城乡基础设施、综合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水系、绿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环境保护、地下空间开发、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

三、沈阳大东区动迁计划

一、就地就近安置——户型45~90平方米

凡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有关单位根据土地规划组织建设。

安置房屋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最小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由被拆迁居民签订安置协议时选择。

实际安置面积与被拆迁居民选择面积有差异的,按实际面积安置。

被拆迁居民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高层的,根据安置房屋不同类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20%给予改善面积;

由高层安置到高层或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多层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计算。

安置房屋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享受《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4〕第31号)规定的面积补贴政策,面积补贴金额从被拆迁居民应结算房款中扣除。

二、异地安置——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10%

凡不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采取异地安置的方式。

异地安置房屋,原则上按所在的补偿区域补偿面积。

补偿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加10%。

安置房屋还原面积及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低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高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其他政策与就地就近安置相同。

异地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单位选择合适地块组织建设,也可通过团购存量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予以安置。

三、搬迁奖每平方米300~500元

拆迁住宅房屋,根据房屋所处不同区位,搬迁奖励每平方米300~500元,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户奖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

首次拆迁期限(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个月,其他项目3个月),前15日或1个月内搬迁的,全额奖励,后15日或2个月内搬迁的,奖励金额70%,超过首次拆迁期限未搬迁的,不予奖励。

因拆迁资金短缺等属于拆迁人责任,造成被拆迁居民首次拆迁期限内未能搬迁的除外。

四、临时过渡补助费12元/平方米

以往,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在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每户每月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月最低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上述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18元/平方米

按照此次新调整的政策,拆迁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18元/平方米,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户每月最低6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被拆迁居民选择实物安置的,临时过渡期限按协议约定为准,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四、最新沈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沈阳动迁补偿标准已从原有市场价上调20%至30%的比例,而对于搬迁补助则由原每户一次性补贴400元上调到800元,临时安置补贴从每平方米12元上涨到每平方米18元。

另外,最新动迁补偿还会根据房屋所在地的不同区域,以每平方米300元到500元来进行奖励。

法律依据:

《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二十九条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房屋、宗教团体房屋、落实政策带户返还房屋,原租赁关系终止,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货币补偿金额: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按照第二十七条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的补偿规定执行;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对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对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60%补偿。

第三十条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第三十一条 征收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合法住宅房屋时,给予下列住房保障:

选择货币补偿的,原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上浮20%~30%计算,补贴面积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补贴面积部分

五、沈阳动迁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沈阳动迁补偿标准已从原有市场价上调20%至30%的比例,而对于搬迁补助则由原每户一次性补贴400元上调到800元,临时安置补贴从每平方米12元上涨到每平方米18元。

另外,最新动迁补偿还会根据房屋所在地的不同区域,以每平方米300元到500元来进行奖励。

法律依据:

《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二十九条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房屋、宗教团体房屋、落实政策带户返还房屋,原租赁关系终止,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货币补偿金额: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按照第二十七条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的补偿规定执行;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对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对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60%补偿。

第三十条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第三十一条 征收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合法住宅房屋时,给予下列住房保障:

选择货币补偿的,原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上浮20%~30%计算,补贴面积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补贴面积部分

六、沈阳动迁补偿新标准 -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大东区的拆迁规划一般由大东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本着切实可行、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制定,但是该规划要在沈阳市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法律依据:

《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条 本市城乡规划应当包括: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

(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三)中心城区内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五)城乡基础设施、综合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水系、绿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环境保护、地下空间开发、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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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岳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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