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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强制拆除若干规定

摘要:本文介绍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强制拆除若干规定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政府能不能强制拆除房屋,国有土地房屋强拆违法那种法律,国家允许强制拆拆除房屋吗?,耕地盖房子政府是否可以强制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强制拆迁程序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强制拆除若干规定

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强制拆除若干规定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强制拆除若干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强制拆除的若干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如继续施工,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进行制止。

起诉与强制执行:建设单位或个人如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责令停止建设与限期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相关决定后,若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强制拆除程序:对违法的建筑物等需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强制拆除的规定包括责令限期拆除、起诉与强制执行、责令停止建设与强制拆除以及强制拆除程序等。这些规定确保了违法建筑的合法处理,并维护了城乡规划的秩序。

二、耕地盖房子政府是否可以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

政府可以强制性拆房屋。

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经过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可以依法强行拆迁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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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能不能强制拆除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话,可以先到公安局进行报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厂房遭受到非法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可以进行强制拆迁的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一、违法强拆有什么办法

非法拆迁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四、国有土地房屋强拆违法那种法律

一、国家允许强制拆拆除房屋吗?

国家是否允许强制拆拆除房屋,应当是根据强拆行为是否合法来确定。

看政府是否可以强拆或者看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就拆迁问题政府是否已经作出了生效裁决,如果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政府已经作出了裁决且已生效,但被拆迁人拒不自行拆迁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组织强拆。

当然,强拆迁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强制行为的法律程序,强拆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如果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那么强拆行为也是违法的,也就是说,强拆行为既要实体合法,也要程序合法,即使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政府已作出了生效裁决,但仍然必须遵守《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否则,强拆行为仍然是违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强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造成被拆迁人受伤的,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2、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的,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强制性拆除房屋是否是被允许的,应当是根据不同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判断的,比如说房屋拆迁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已经经过了相关的审批的流程。

同时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已经对于相关的人员做出了安置。

这种情况之下,强拆就是合法的。

五、国家允许强制拆拆除房屋吗?

一、国家允许强制拆拆除房屋吗?

国家是否允许强制拆拆除房屋,应当是根据强拆行为是否合法来确定。

看政府是否可以强拆或者看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就拆迁问题政府是否已经作出了生效裁决,如果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政府已经作出了裁决且已生效,但被拆迁人拒不自行拆迁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组织强拆。

当然,强拆迁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强制行为的法律程序,强拆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如果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那么强拆行为也是违法的,也就是说,强拆行为既要实体合法,也要程序合法,即使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政府已作出了生效裁决,但仍然必须遵守《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否则,强拆行为仍然是违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强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造成被拆迁人受伤的,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2、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的,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强制性拆除房屋是否是被允许的,应当是根据不同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判断的,比如说房屋拆迁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已经经过了相关的审批的流程。

同时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已经对于相关的人员做出了安置。

这种情况之下,强拆就是合法的。

六、国有土地上房屋强制拆迁程序

法律分析:

政府可以强制性拆房屋。

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经过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可以依法强行拆迁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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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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