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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办法,如皋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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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办法,如皋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如皋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办法,如皋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一、如皋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法律主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造成搬迁而需要进行临时安置的费用、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勇当制定补助和奖励等。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如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如东县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工作导则(试行)》已使用8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的补偿估价技术内容有部分与变化的市场已不太相适应,根据省建设厅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县住房建设服务中心组织人员走访调研、反复论证,并结合本县实际,充分考虑物价变动、建筑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对原有的补偿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新的征收补偿估价细则,不仅从适用范围、估价程序、评估机构选择、估价技术路线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房屋建安指导价的标准,并对成本法评估技术路线中土地取得方式修正系数实行差别化分类,尤其是树木补偿进行了细化区分,对田间种植树木将根据合理种植密度等技术指标,确定补偿费用。

新的补偿估价细则更科学、更规范、更具操作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三、如东县房屋征收补偿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

(一)土地补偿。

全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

69000元/亩。

(二)青苗补偿。

以现状为农业生产使用的面积为基数,按平均每亩2万元的标准包干给村集体,不可预见费调剂用于青苗补偿。

(三)房屋、生产附属设施、建构筑物、坟墓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

(1)货币补偿。

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见附件)核算或通过评估进行货币补偿。

(2)实物补偿。

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见附件)核算价格或通过评估的现行价格为其建设等值的房屋进行置换。

(3)具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属于城镇建成区的住宅,可由政府统一安排安置地进行置换;属于农村区域的住宅,可由村集体统筹为其安排宅基地作为置换,同时土地补偿款交由村集体统筹使用。

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一户多宅且全部被征收拆迁的,只安排一处宅基地。

(4)涉及农村房屋整体搬迁的,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

(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政府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如东县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如皋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如皋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如东县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工作导则(试行)》已使用8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的补偿估价技术内容有部分与变化的市场已不太相适应,根据省建设厅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县住房建设服务中心组织人员走访调研、反复论证,并结合本县实际,充分考虑物价变动、建筑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对原有的补偿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新的征收补偿估价细则,不仅从适用范围、估价程序、评估机构选择、估价技术路线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房屋建安指导价的标准,并对成本法评估技术路线中土地取得方式修正系数实行差别化分类,尤其是树木补偿进行了细化区分,对田间种植树木将根据合理种植密度等技术指标,确定补偿费用。

新的补偿估价细则更科学、更规范、更具操作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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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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