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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补偿第三方评估,政府收地补偿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合法吗

摘要:本文介绍政府拆迁补偿第三方评估,政府收地补偿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合法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补偿估价机构,征地补偿款项是否需要进行评估?,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再评估征地补偿金额?,征地开发中的评估结果是否受政府监管?,合法的征地赔偿评估需要哪些资质?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政府拆迁补偿第三方评估,政府收地补偿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合法吗

政府拆迁补偿第三方评估,政府收地补偿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合法吗

一、政府收地补偿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合法吗

政府收地补偿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是合法的。

在土地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政府为确保补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常常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得到支持的,但也需要政府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范。

首先,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是政府履行职责的一部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需要确定被征收土地的价值,以便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合理的补偿。而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为专业的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土地价值,为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其次,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需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政府应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信誉良好的评估机构,确保其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政府也应该对评估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等不当行为。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政府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土地价值评估,但最终的补偿决定仍由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评估结果只是作为参考依据之一,政府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土地使用权人的实际损失、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以确保补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政府收地补偿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是合法的,但需要政府遵循相关程序和规范,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征地开发中的评估结果是否受政府监管?

本文介绍根据新拆迁条例,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评估机构,得出评估价值,获得评估补偿。

按照今年年初颁布实施的新拆迁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而这个价格,是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来测算的。

一、征地后房屋价值如何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地后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拆迁房按拆迁年限赔偿会承担吗

对拆迁房屋进行赔偿不是按照年限的,而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房屋拆迁评估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评估程序是:

选择评估机构;

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勘察测量;

公示初步估价结果;

复核申请或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三、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补偿估价机构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征地补偿款项应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土地收回后,应当按照征收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土地征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并履行社会保障等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或者特殊困难程度,综合考虑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补偿款项应当由征收单位根据合法、公正的评估结果,按照补偿标准和相关程序及时足额支付。

因此,征地补偿款项应当依据合法、公正的评估结果进行确定,以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

四、征地补偿款项是否需要进行评估?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对征地补偿金额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再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评估,以确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

同时,在评估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申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当公示,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接受强制征收的,也可以在接受征收之日起二年内依法提出再评估申请。

再评估以第一次评估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综上所述,如果感到征地补偿金额不合理,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再评估,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五、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再评估征地补偿金额?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对征地补偿金额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再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评估,以确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

同时,在评估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申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当公示,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接受强制征收的,也可以在接受征收之日起二年内依法提出再评估申请。

再评估以第一次评估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综上所述,如果感到征地补偿金额不合理,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再评估,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六、合法的征地赔偿评估需要哪些资质?

本文介绍根据新拆迁条例,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评估机构,得出评估价值,获得评估补偿。

按照今年年初颁布实施的新拆迁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而这个价格,是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来测算的。

一、征地后房屋价值如何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地后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拆迁房按拆迁年限赔偿会承担吗

对拆迁房屋进行赔偿不是按照年限的,而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房屋拆迁评估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评估程序是:

选择评估机构;

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勘察测量;

公示初步估价结果;

复核申请或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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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政府拆迁补偿第三方评估,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再评估征地补偿金额?

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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