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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报,港务区2023年拆迁哪些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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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报,港务区2023年拆迁哪些村

西安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报,港务区2023年拆迁哪些村

一、港务区2023年拆迁哪些村

2023年西安市也是有拆迁计划的,若是大家对于拆迁地区名单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参考下2023年西安市首批拆迁村名单,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2023西安市首批拆迁村名单公布

1、港务区拆迁村名单

港务和高陵合作共建区示意图在网络曝光,从流传出来的图中,我们可以比较清晰的看到范围和边界,以及区域内所含村子的名称。港务与高陵合作开发共建区的范围是:北至渭阳九路、西至桑军大道,东至西禹高速,南至渭河南岸,高陵区边界。

区域内包含的村子有:耿镇街道的王家滩、苏家村、耿北村,再往北的钓北村、船张村、十里村、安家村等。

2、共建区拆迁村名单

根据共建区示意图的细节显示,在耿镇板块内,将要配套住宅面积约3000余亩,这意味着耿镇的部分村子,将会被纳入第一批拆迁的范围内。从划定范围可以看出,共建区主要是在桑军大道以东,而桑军大道以西的马家湾片区。\n\n\n 二、2023西安市拆迁该如何补偿?

2020年2月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修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其中就对西安市拆迁补偿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一)拆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1、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3、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三)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房屋(七层以下含七层)的过渡期般不超过30个月;小高层、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产权清晰;达到入住条件。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1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每月1000元的,按每月1000元支付。

2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1%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征收办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4征收仓储及其他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四)搬迁补偿费

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

1、搬迁补偿费2000元户。

2、涉及固定电话移机、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3、涉及设备搬迁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等规定支付搬迁补偿费。

(五)按时签订补偿协议奖励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交付房屋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1、按每户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除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外,不结算差价。

3、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二、港务区拆迁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港务区拆迁补偿

律师分析: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港务区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港务区拆迁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港务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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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报,港务区拆迁补偿规定

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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