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
第
96
次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被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已批准征收的土地,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布并已实施补偿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原标准执行;已批准征收的土地,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公布,但尚未实施征收补偿的,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新标准执行。
三、非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及其他构筑物,不予补偿。
四、凡在拟征土地上抢载的苗木、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及其他构筑物,不予补偿。
五、实行征地补偿安置公开制度。实施征地时,县、区人民政府应将负责实施具体地块征地补偿安置的组织及人员名单、征地补偿安置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及补偿费用的发放情况、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地点和规划方案,在乡(镇)、村(包括村民小组)公示。
二、淮南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淮南拆迁补偿标准法律主观:
(一)征收土地上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 2、4的相应标准执行。
成片果树种植密度不得超过最大合理株数(详见附件 3),若超过最大合理株数,按最大合理株数补偿。
(二)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5的相应标准执行(林木种植密度必须在林业部门认定的合理范围内),其中零星树木和竹林按株清点补偿,其他成片林木按实际占地面积丈量补偿。
经依法审批采伐的成片林木,采伐后林木归原林权所有者。
(三)征地范围涉及鱼虾塘征收的,主要分三种类型补偿:
1、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前已建成的鱼虾塘,以及垦区范围外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统称“垦前塘”。
垦前塘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地类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2、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后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属“垦后塘”。
垦后塘收塘时按3400元亩对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进行补偿。
3、鱼虾塘原为耕地等整理改造的,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原地类进行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四)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他项目的补偿标准按附件 6、7的相应标准执行。
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 m2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 m2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
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主要指房前屋后空地或已建围墙内的空地),原则上按120—200元 m2进行补偿,对执行留地政策范围内的空地,可根据该项目农用地补偿标准加上留地变现款适当进行调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1、纤维板、灰板条、扣板10元/平方米;
石膏板10元/平方米;
三合板墙、顶25元/平方米;
瓷砖20元/平方米;
墙布10元/平方米;
喷漆、喷塑、喷瓷13元/平方米;
木地板40元/平方米;
地板砖20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坪15元/平方米;
大理石、花岗岩地坪30元/平方米;
包装木门80元/副;
包装木窗40元/副。
二、附属物补偿标准
1、单口炉灶70元/个;
双口炉灶100元/个;
防盗门100元/副;
防盗网20元/平方米;
抽油烟机50元/台移装费;
;
太阳能、燃气、电热水器80元/台移装费;
;
空调机150元/台移装费;
有线电视50元/户移装费;
固定电话158元/部移装费;
压水井、水机井、涵管理井200元/口;
老式砖井1000元/口深度在10m以上;
简易棚14元/平方米;
水泥电线杆40元/根;
木电线杆28元/根;
砖石院墙35元/平方米;
简易院墙20元/平方米;
室外水泥地坪25元/平方米;
厚度≤10cm;
室外砖石地坪12元/平方米。
三、树森、绿地补偿标准
一般树木根据树的高度价格不同,果树的话分为幼期、结果初期、结果中期
以及衰落期,绿地25元/平方米。
1、测量树木直径应从出土一米处计算。
2、砍伐的树木物归原主。
3、每2平方米;
栽树一棵,超出密度按一棵计算。
四、住宅搬迁补助费
一次住宅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计算;
一次搬迁补助费不足140元的,拆迁人按140元支付。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
1、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3元/平方米计算;
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00元的,拆迁人按100元支付。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
月支付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用现房安置的,拆迁人支付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
:
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6元/平方米计算;
办公、仓储、生产用房等其他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3元/平方米计算;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月支付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停产、停业补偿费
1、营业用房:
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6%乘以6个月计算,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
2、办公、生产、仓储用房:
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4%乘以6个;
月计算,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
五、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一、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1、纤维板、灰板条、扣板10元/平方米;
石膏板10元/平方米;
三合板墙、顶25元/平方米;
瓷砖20元/平方米;
墙布10元/平方米;
喷漆、喷塑、喷瓷13元/平方米;
木地板40元/平方米;
地板砖20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坪15元/平方米;
大理石、花岗岩地坪30元/平方米;
包装木门80元/副;
包装木窗40元/副。
二、附属物补偿标准
1、单口炉灶70元/个;
双口炉灶100元/个;
防盗门100元/副;
防盗网20元/平方米;
抽油烟机50元/台移装费;
;
太阳能、燃气、电热水器80元/台移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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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机150元/台移装费;
有线电视50元/户移装费;
固定电话158元/部移装费;
压水井、水机井、涵管理井200元/口;
老式砖井1000元/口深度在10m以上;
简易棚14元/平方米;
水泥电线杆40元/根;
木电线杆28元/根;
砖石院墙35元/平方米;
简易院墙20元/平方米;
室外水泥地坪25元/平方米;
厚度≤10cm;
室外砖石地坪12元/平方米。
三、树森、绿地补偿标准
一般树木根据树的高度价格不同,果树的话分为幼期、结果初期、结果中期
以及衰落期,绿地25元/平方米。
1、测量树木直径应从出土一米处计算。
2、砍伐的树木物归原主。
3、每2平方米;
栽树一棵,超出密度按一棵计算。
四、住宅搬迁补助费
一次住宅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计算;
一次搬迁补助费不足140元的,拆迁人按140元支付。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
1、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3元/平方米计算;
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00元的,拆迁人按100元支付。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
月支付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用现房安置的,拆迁人支付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
:
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6元/平方米计算;
办公、仓储、生产用房等其他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3元/平方米计算;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月支付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停产、停业补偿费
1、营业用房:
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6%乘以6个月计算,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
2、办公、生产、仓储用房:
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4%乘以6个;
月计算,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
六、淮南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法律分析: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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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淮南市寿县征收补偿公告,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
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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