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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南昌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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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南昌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南昌市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南昌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一、南昌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湖南棚户区改造所指的棚户区(危旧房)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为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各地已陆续开展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各地也制定了一些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一)村、旧住宅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1.集中成片棚户区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其中,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的危旧房集中连片区为集中成片棚户区。2.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自然村。3.旧住宅区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改造内容包括:配套设施完善。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配套设施设备(社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管理服务用房等)的补建,市政公用设施(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健全,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供电、邮政、电信及宽带等设施)的完善。房屋维修改造。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道粉饰、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拆除旧住宅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整修道路围墙、补植和增辟绿地、治理环境卫生等。(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由国有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位于城市规划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三)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是指国有林场中破旧平房、泥草房等危旧住房,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大的居民点。(四)国有垦区危房指在垦区国有土地上的下列住房:破损严重的居民住房;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气、消防、防震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破旧平房、危房。重点任务(一)工作目标。2013—2017年,全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50?郾54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其中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18?郾36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3?郾01万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8?郾99万户,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0?郾18万户。(二)用地需求。2013—2017年,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总需求约5887?郾42公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需求4578?郾95公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489?郾04公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815?郾41公顷,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4?郾02公顷。2013年各类棚户区安置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645?郾14公顷,2015年1045?郾68公顷,2015年1595?郾04公顷,2016年1435?郾88公顷,2017年1165?郾68公顷。(三)资金安排。2013—2017年,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投资概算1797?郾01亿元。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投资概算1576?郾91亿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00?郾78亿元,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0?郾91亿元,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18?郾41亿元。2013年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投资概算189?郾93亿元,2015年投资概算为326?郾57亿元,2015年投资概算为476?郾69亿元,2016年投资概算为416?郾01亿元,2017年投资概算为387?郾81亿元。所列金额只反映房屋建安成本,均不含配套费,配套费按建安费用20%另行计算。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南昌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湖南棚户区改造所指的棚户区(危旧房)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各地已陆续开展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各地也制定了一些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一)村、旧住宅区。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

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1.集中成片棚户区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其中,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的危旧房集中连片区为集中成片棚户区。

2.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自然村。

3.旧住宅区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

改造内容包括:

配套设施完善。

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配套设施设备(社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管理服务用房等)的补建,市政公用设施(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健全,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供电、邮政、电信及宽带等设施)的完善。

房屋维修改造。

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道粉饰、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

环境综合整治。

主要包括拆除旧住宅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整修道路围墙、补植和增辟绿地、治理环境卫生等。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由国有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位于城市规划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三)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是指国有林场中破旧平房、泥草房等危旧住房,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大的居民点。

(四)国有垦区危房指在垦区国有土地上的下列住房:

破损严重的居民住房;

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气、消防、防震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破旧平房、危房。

重点任务(一)工作目标。

2013—2017年,全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50?郾54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其中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18?郾36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3?郾01万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8?郾99万户,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0?郾18万户。

(二)用地需求。

2013—2017年,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总需求约5887?郾42公顷。

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需求4578?郾95公顷;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489?郾04公顷;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815?郾41公顷,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4?郾02公顷。

2013年各类棚户区安置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645?郾14公顷,2015年1045?郾68公顷,2015年1595?郾04公顷,2016年1435?郾88公顷,2017年1165?郾68公顷。

(三)资金安排。

2013—2017年,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投资概算1797?郾01亿元。

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投资概算1576?郾91亿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00?郾78亿元,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0?郾91亿元,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18?郾41亿元。

2013年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投资概算189?郾93亿元,2015年投资概算为326?郾57亿元,2015年投资概算为476?郾69亿元,2016年投资概算为416?郾01亿元,2017年投资概算为387?郾81亿元。

所列金额只反映房屋建安成本,均不含配套费,配套费按建安费用20%另行计算。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南昌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了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农房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城市规划区内农房拆迁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以下白准仅供参考)

一、城市规划区农房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重置价格(含水、电安装费用)调整为:

简易结构240元M2砖木结构520元M2砖混结构700元M2框架结构(多层)800元M2框架结构(小高层)1150元M2框架结构(高层)1350元M2

(二)农民安置房价格(含200元M2小区配套设施成本)调整为:

砖木结构720元M2砖混结构900元M2框架结构(多层)1000元M2框架结构(小高层)1350元M2框架结构(高层)1550元M2

(三)房屋结构差价的结算方法为:

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结构差价按每级50元M2结算。

(四)农房安置面积计算和超出面积补偿标准(含200元M2被拆迁房屋土地成本)调整为:

被拆迁农房安置面积按每人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M2,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M2的标准执行;

超出以上标准的被拆迁房屋面积按砖木结构920元M2、砖混结构1100元M2、框架结构1200元M2予以货币补偿。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调整为:

按每户每月600元执行。

二、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执行。

三、委托拆迁服务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0元M2执行。

四、提前搬迁补助标准为鼓励被拆迁人提前搬迁,拆迁人对提前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助,提前搬迁补助标准为:

住宅房屋提前搬迁期为规定搬迁期限内的前两个月(按60天计算),按每户每日200元执行。

五、房屋拆迁工作经费标准及拨付办法为了加强房屋拆迁属地管理,充分调动所在区各级组织协助房屋拆迁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将因房屋拆迁引发的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

今后,因房屋拆迁引起的信访、复议、诉讼及相关费用按属地原则均由各区负责。

为确保农房拆迁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对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按项目安置补偿总金额的一定比例给项目所在区下拨工作经费。

(一)工作经费的比例标准:

为安置补偿总金额的8。

(二)工作经费的拨付办法:

拆迁期限为三个月,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的,按规定标准拨付;

超出拆迁期限在四个月内完成拆迁的,按规定标准的75%拨付;

超出拆迁期限在五个月内完成拆迁的,按规定标准的50%拨付;

超出拆迁期限在六个月内完成拆迁的,按规定标准的25%拨付;

超出拆迁期限在六个月以内没有完成搬迁的,不拨付工作经费。

六、其它相关问题

(一)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农民安置房的建设。

(二)农民安置房应当配套建设市政设施。

(三)农民安置房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经验收报送备案后才能交付使用。

(四)农民安置房小区外市政配套设施,按市区归属管理原则,市管道路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市政府承担,区管道路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区政府承担。

(五)农民安置房建设报批规费及涉及房屋拆迁的费用列入项目成本。

(六)被拆迁农房住宅已私自改为其它用途的,仍视为住宅给予补偿;

拆迁集体土地上公有非住宅,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拆迁农民个人在宅基地外经批准建设的生产用房,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七)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屋不予补偿。

七、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另有拆迁及征地补偿标准的,从其规定。

八、湾里区、各开发区及各县另行制订补偿标准。

九、本通知自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已经实施的房屋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南昌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南昌市拆房赔偿价格表

法律主观:

湖南棚户区改造所指的棚户区(危旧房)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各地已陆续开展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各地也制定了一些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一)村、旧住宅区。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

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1.集中成片棚户区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其中,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的危旧房集中连片区为集中成片棚户区。

2.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自然村。

3.旧住宅区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

改造内容包括:

配套设施完善。

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配套设施设备(社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管理服务用房等)的补建,市政公用设施(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健全,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供电、邮政、电信及宽带等设施)的完善。

房屋维修改造。

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道粉饰、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

环境综合整治。

主要包括拆除旧住宅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整修道路围墙、补植和增辟绿地、治理环境卫生等。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由国有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位于城市规划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三)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是指国有林场中破旧平房、泥草房等危旧住房,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大的居民点。

(四)国有垦区危房指在垦区国有土地上的下列住房:

破损严重的居民住房;

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气、消防、防震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破旧平房、危房。

重点任务(一)工作目标。

2013—2017年,全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50?郾54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其中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18?郾36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3?郾01万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8?郾99万户,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0?郾18万户。

(二)用地需求。

2013—2017年,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总需求约5887?郾42公顷。

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需求4578?郾95公顷;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489?郾04公顷;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815?郾41公顷,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4?郾02公顷。

2013年各类棚户区安置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645?郾14公顷,2015年1045?郾68公顷,2015年1595?郾04公顷,2016年1435?郾88公顷,2017年1165?郾68公顷。

(三)资金安排。

2013—2017年,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投资概算1797?郾01亿元。

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投资概算1576?郾91亿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00?郾78亿元,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0?郾91亿元,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18?郾41亿元。

2013年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投资概算189?郾93亿元,2015年投资概算为326?郾57亿元,2015年投资概算为476?郾69亿元,2016年投资概算为416?郾01亿元,2017年投资概算为387?郾81亿元。

所列金额只反映房屋建安成本,均不含配套费,配套费按建安费用20%另行计算。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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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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