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重新公布如下: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各地区分类不作调整。浙江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从浙江省颁布的征地补偿标准来看,具体哪个地区的赔偿没有详细介绍,县市的标准可以到各县市的政府网站上查询。但是对于土地的类型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耕地、林地、未利用土地等根据不同的划分赔偿款是由高到低的,农村宅基地被征收可以采用住宅补偿,或是房票等多种形式进行补偿。
法律客观:
《合肥市拆迁征地补偿标准》第二十五条,货币补偿款实行公式计算,即货币补偿款=(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被拆房屋结构单位平方米造价×成新)×(1-调节系数)×建筑面积。 前款所称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即区位补偿价,由市物价等管理部门会同市拆管办在房地产市场评估基础上核定。 实行货币补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间停业补助费、人员停业工资补贴。 被拆迁人使用拆迁货币补偿款购买房屋,凭拆迁补偿协议书,有关部门给予减免相关契税。
二、浙江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法律分析:
一、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
1.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
2.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
3.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
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
1.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
2.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
3.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三、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1、拆迁补偿: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2、宅基地征地补偿: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
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
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
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浙江新农村改造补偿标准一、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
1.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
2.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
3.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
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
1.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
2.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
3.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
一、成都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通常情况下,成都工厂拆迁赔偿标准:
1、耕地补偿:
旱田每亩补5.3万元。
水田补9万元。
菜田补偿15万元;
2、农田补偿:
旱田每亩补5.8万元。
水田每亩补9.9万元。
菜田每亩补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每亩补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每亩补13.6万元。
二、十堰市拆迁公司的一般补偿标准是多少
有两种补偿方式,即产权交换式补偿和货币补偿。
具体有(一)征地补偿标准。
城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省政府批准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安置倍数、青苗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系数等为基础,综合我市城区不同土地类别和地区而确定。
具体标准如下(附《十堰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城区一般耕地(含旱地、水田):
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58170元/亩、52290元/亩、3706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2、征收城区菜地:
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83543元/亩、75098元/亩、53367元/亩(含青苗补偿费);3、征收城区园地(含果园、茶园):
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60940元/亩、54780元/亩、38368元/亩(不含青苗和林木补偿费);4、征收城区精养鱼塘:
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60940元/亩、54780元/亩、38368元/亩(不含鱼类补偿费);5、征收城区林地:
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38780元/亩、34860元/亩、24416元/亩(不含青苗和林木补偿费);6、征收城区未利用地:
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27700元/亩、24900元/亩、17440元/亩;7、征收城区集体建设用地:
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24930元/亩、22410元/亩、17440元/亩。
(二)征地补偿级别和范围。
根据我市城区经济发展水平、管辖范围、区位等综合因素,我市城区划分为以下三类征地补偿区域:
I类区域:
张湾区汉江街办、车城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茅箭区五堰街办、二堰街办、武当街办、东城开发区;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
II类区域:
张湾区柏林镇、黄龙镇、西城开发区;茅箭区大川镇大川村。
III类区域:
张湾区方滩乡、西沟乡;茅箭区赛武当管理局、茅塔乡、大川镇卡子村、段家村、唐家村、浪溪村。
辖区内未列入的乡、村可比照III类区域执行。
(三)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由转商前所在行政辖区执行。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厦门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厦门市全市土地将分为三类,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金四部分,最高总包干价15.3万每亩。
以下为详细标准:
一类地区:
思明区、湖里区土地补偿费3.7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6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5.3万元/亩。
二类地区:
集美区、海沧区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3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2万元/亩。
三类地区:
同安区、翔安区土地补偿费2.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3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1.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9.7万元/亩。
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8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
市、区两级结算征地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和集美区增加到每亩2万元调剂费,同安区、翔安区增加到每亩3.5万元调剂费。
调剂费主要用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差异补偿,具体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五、浙江省国土征地补偿标准一、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
1.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
2.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
3.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
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
1.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
2.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
3.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
一、成都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通常情况下,成都工厂拆迁赔偿标准:
1、耕地补偿:
旱田每亩补5.3万元。
水田补9万元。
菜田补偿15万元;
2、农田补偿:
旱田每亩补5.8万元。
水田每亩补9.9万元。
菜田每亩补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每亩补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每亩补13.6万元。
二、十堰市拆迁公司的一般补偿标准是多少
有两种补偿方式,即产权交换式补偿和货币补偿。
具体有(一)征地补偿标准。
城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省政府批准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安置倍数、青苗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系数等为基础,综合我市城区不同土地类别和地区而确定。
具体标准如下(附《十堰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城区一般耕地(含旱地、水田):
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58170元/亩、52290元/亩、3706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2、征收城区菜地:
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83543元/亩、75098元/亩、53367元/亩(含青苗补偿费);3、征收城区园地(含果园、茶园):
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60940元/亩、54780元/亩、38368元/亩(不含青苗和林木补偿费);4、征收城区精养鱼塘:
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60940元/亩、54780元/亩、38368元/亩(不含鱼类补偿费);5、征收城区林地:
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38780元/亩、34860元/亩、24416元/亩(不含青苗和林木补偿费);6、征收城区未利用地:
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27700元/亩、24900元/亩、17440元/亩;7、征收城区集体建设用地:
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24930元/亩、22410元/亩、17440元/亩。
(二)征地补偿级别和范围。
根据我市城区经济发展水平、管辖范围、区位等综合因素,我市城区划分为以下三类征地补偿区域:
I类区域:
张湾区汉江街办、车城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茅箭区五堰街办、二堰街办、武当街办、东城开发区;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
II类区域:
张湾区柏林镇、黄龙镇、西城开发区;茅箭区大川镇大川村。
III类区域:
张湾区方滩乡、西沟乡;茅箭区赛武当管理局、茅塔乡、大川镇卡子村、段家村、唐家村、浪溪村。
辖区内未列入的乡、村可比照III类区域执行。
(三)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由转商前所在行政辖区执行。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厦门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厦门市全市土地将分为三类,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金四部分,最高总包干价15.3万每亩。
以下为详细标准:
一类地区:
思明区、湖里区土地补偿费3.7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6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5.3万元/亩。
二类地区:
集美区、海沧区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3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2万元/亩。
三类地区:
同安区、翔安区土地补偿费2.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3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1.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9.7万元/亩。
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8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
市、区两级结算征地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和集美区增加到每亩2万元调剂费,同安区、翔安区增加到每亩3.5万元调剂费。
调剂费主要用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差异补偿,具体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六、浙江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一、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
1.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
2.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
3.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
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
1.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
2.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
3.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1、浙江省关于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规定
2、浙江省关于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政策
3、浙江省关于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文件
4、浙江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5、浙江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6、浙江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产权及安置人口
7、浙江省集体土地管理办法
8、浙江省集体土地入市
9、浙江省征地拆迁
10、浙江省拆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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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浙江省关于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浙江省国土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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