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宿连高速征地赔偿价格及标准,宿连高速征地赔偿价格及标准

摘要:本文介绍宿连高速征地赔偿价格及标准,宿连高速征地赔偿价格及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宿连高速征地赔偿价格及标准 -征地,宿迁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高速公路征地赔偿标准是多少,高速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亩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宿连高速征地赔偿价格及标准,宿连高速征地赔偿价格及标准

宿连高速征地赔偿价格及标准,宿连高速征地赔偿价格及标准

一、宿连高速征地赔偿价格及标准

法律分析:市区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其中,市区I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原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高速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市区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

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

其中,市区I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原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宿连高速征地赔偿价格及标准 -征地

近日,从宿迁市交通局获悉,我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将大大提高,日前出台的《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费用,200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均按该标准执行。

《意见》明确,我省交通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全部提高到省政府(2003年)1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即将全省分为四类地区,其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分别为每亩18000元、16000元、14000元、12000元;

安置补助费分别为每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土地补偿费实行定额补助,按被征收前3年耕地平均年产值为基数计算(四类地区的基数每亩分别为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

此外,征收精养鱼塘的,按12倍计算,征收其他养殖水面的,按8倍计算;

征收园地或者其它经济林地的,按12倍计算;

征收其它农用地,按10倍计算;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10倍计算;

征收未利用地的,按5倍计算。

征收其它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

另外,征收农用地的青苗补助费,四类地区每亩分别定额补助900元、800元、700元、600元。

征收土地的排灌设施开发补偿费,每亩定额补助1500元。

征收土地的土地用途变更费按现行标准的低限收取,土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2%收取,但不超过每亩800元。

对征收的耕地,苏南地区(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市)、苏中地区(扬州、泰州、南通市)、苏北地区(徐州、淮安、宿迁、连云港、盐城市)分别按每平方米9元、7元、5元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征收土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助,省包干到市的补助标准为:

平房每平方米400—500元,楼房每平方米600—700元,工业厂房(含设备搬迁)每平方米700—800元。

猪圈、厕所砖瓦结构280元一间,土草结构150元一间等,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意见》强调建设单位支付的各项补偿、复垦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属于个人的一定要足额结算给个人,不得截留。

征地的耕地占用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取弃土(石)用地补助费、耕地开垦费、拆迁补助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税费要列入工程投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宿迁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

修高速路占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土地征收的条件如下: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高速公路征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修高速路占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土地征收的条件如下: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亩

法律分析:

市区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

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

其中,市区I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原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宿连高速征地赔偿价格及标准文件

2、宿连高速规划

3、宿连高速什么时候征地

4、宿连高速公路一期

5、宿连高速公路招标公告

6、宿连高速二期开工

7、宿连高速公路建设中标公示

8、宿连高速公路走向最新

9、宿连高速2021

10、宿连高速公路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宿连高速征地赔偿价格及标准,宿连高速征地赔偿价格及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宿连高速征地赔偿价格及标准,高速公路征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内容审核:杨素丽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