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配的住房被人篡改户主,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及责任认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拆迁分配的住房被人篡改户主的情况下,如果涉及采取非法手段篡改户主,造成被征收人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和第二百一十五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等应依法登记,且相关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但篡改户主行为若未经合法登记,则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因此,篡改户主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追责途径及可能承担的责任形式
对于篡改拆迁分配住房户主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侵权责任,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果篡改户主行为涉及犯罪,如诈骗罪、伪造公文证件罪等,被侵权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拆迁分配的住房被人篡改户主是一种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民事或刑事途径追究其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房屋拆迁后户主可以更改吗没实际居住是无权分割动迁款的。
动迁款分割标准中,其中一个判断标准是:
是否为房屋的同住人或应安置人口,只有是同住人或者应安置人口,才有权利主张动迁款的分割。
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所以,没实际居住的的人无权分割动迁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户主有没有实际居住权分配拆迁款如果拆迁款被户主侵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与户主协商:
首先可以与户主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拆迁款的归属问题,要求户主归还所侵占的拆迁款。
如果户主拒绝归还,可以威胁或者提醒户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2、向相关部门举报:
如果与户主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等。
相关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3、寻求法律途径:
如果户主侵占拆迁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行为,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拆迁协议、拆迁款发放凭证等。
如果拆迁款被户主侵占,可以准备以下材料:
1、拆迁协议或者拆迁补偿协议;
2、拆迁款发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
3、与户主的谈话记录、短信、邮件等沟通记录;
4、证明户主侵占拆迁款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视频等。
综上所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避免因维权行动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获得更好的帮助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四、拆迁款被户主侵占该怎么办户主是房屋所有权人的,非户主签定的拆迁协议无效。
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户主为房屋所有权人应由户主签定,户主非房屋所有权人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签定,户主授权签定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户主是我的名字,人家拆迁我有权享受吗?
拆迁户的权利有: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预征知情权、调查结果确认权、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拆迁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拒绝履行政令权、违法举报权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户主是我的名字,人家拆迁我有权享受吗?
拆迁户的权利有: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预征知情权、调查结果确认权、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拆迁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拒绝履行政令权、违法举报权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老房子被法院查封,但是要拆迁了,查封原因是户主债务纠纷,但户主去年已去世儿女能得到拆迁补偿吗?
拆迁依照户口补偿的,户口是非亲属关系可以得到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综合考虑计算,按户口补偿时以房地产权证登记为标准计户,没有房地产权证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计户或者以建房批准文件计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您好,我们现在的情况是老房子以前拆旧建新,新老房子都是我婆婆的名字,现在是老房子被拆了,请问我们还有份吗?
一、老房子翻建后产权归谁1、老房子翻建后,其产权根据不动产登记书来确定的,即一般归已办理了产权登记的人所有。
因为不动产物权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所以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不动产物权才会发生效力。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老房翻建需要哪些手续老房翻建需要以下手续:
1、需朝本地村委会申请房屋改建,然后依据需求将旧房改造的申请书写好;
2、村委会将就农村房屋改造申请做相应的评定和公示,符合标准的就会上报到本镇的人民政府;
3、等到乡镇人民政府将上交的房屋改造资料审核好之后,符合标准的会再报给县级住房建设部门,然后乡政府会在政务公开栏公示。
户主迁出了,其它成员不在户籍地住,户籍地没房子拆迁了,其它成员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户口没迁走,也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有补偿的。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难度较大,需要和原驻地村委会协商,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我的房子正在拆迁中,户主不是我的名字,房子是我修的,现在拆迁只认户主,那像我们这种情况怎么办?户主是房屋所有权人的,非户主签定的拆迁协议无效。
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户主为房屋所有权人应由户主签定,户主非房屋所有权人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签定,户主授权签定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户主是我的名字,人家拆迁我有权享受吗?
拆迁户的权利有: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预征知情权、调查结果确认权、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拆迁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拒绝履行政令权、违法举报权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户主是我的名字,人家拆迁我有权享受吗?
拆迁户的权利有: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预征知情权、调查结果确认权、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拆迁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拒绝履行政令权、违法举报权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老房子被法院查封,但是要拆迁了,查封原因是户主债务纠纷,但户主去年已去世儿女能得到拆迁补偿吗?
拆迁依照户口补偿的,户口是非亲属关系可以得到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综合考虑计算,按户口补偿时以房地产权证登记为标准计户,没有房地产权证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计户或者以建房批准文件计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您好,我们现在的情况是老房子以前拆旧建新,新老房子都是我婆婆的名字,现在是老房子被拆了,请问我们还有份吗?
一、老房子翻建后产权归谁1、老房子翻建后,其产权根据不动产登记书来确定的,即一般归已办理了产权登记的人所有。
因为不动产物权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所以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不动产物权才会发生效力。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老房翻建需要哪些手续老房翻建需要以下手续:
1、需朝本地村委会申请房屋改建,然后依据需求将旧房改造的申请书写好;
2、村委会将就农村房屋改造申请做相应的评定和公示,符合标准的就会上报到本镇的人民政府;
3、等到乡镇人民政府将上交的房屋改造资料审核好之后,符合标准的会再报给县级住房建设部门,然后乡政府会在政务公开栏公示。
户主迁出了,其它成员不在户籍地住,户籍地没房子拆迁了,其它成员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户口没迁走,也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有补偿的。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难度较大,需要和原驻地村委会协商,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拆迁房户主有权不分给儿子吗没实际居住是无权分割动迁款的。
动迁款分割标准中,其中一个判断标准是:
是否为房屋的同住人或应安置人口,只有是同住人或者应安置人口,才有权利主张动迁款的分割。
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所以,没实际居住的的人无权分割动迁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篡改伪造合同拆迁补偿金怎么算
2、伪造拆迁协议去哪里申诉
3、伪造拆迁协议构成什么罪
4、伪造拆迁协议
5、伪造拆迁补偿协议
6、篡改伪造合同要件构成什么罪
7、伪造修改合同的法律后果
8、伪造更改合同
9、伪造变造合同后果
10、伪造变更合同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篡改伪造合同拆迁补偿,拆迁分配的住房被人篡改户主可以追究责任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我的房子正在拆迁中,户主不是我的名字,房子是我修的,现在拆迁只认户主,那像我们这种情况怎么办?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