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 村民委员会 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 房屋产权登记 手续,领取 土地使用权证 书和 房屋所有权证 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二、宅基地建房需要审批吗法律分析: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现场勘查,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申请审核上报,审批,划定界限,验收发证。
法律依据:
《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三、宅基地审批流程法律分析: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现场勘查,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申请审核上报,审批,划定界限,验收发证。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四、宅基地审批流程是什么宅基地审批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是村民如果有建房需求,需求向村里收取相关的请求表,完成个人请求;
2、申请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
3、是村委审阅,村委会对农人进行初步审阅,判别是否符合建房要求;
4、勘测,相关部门对村民的土地进行性质判别是否符合建房要求;
5、城镇批阅,对村委会的请求进行审阅;
6、县级审阅,由县级的单位进行城乡规划审阅。
申请宅基地需要的材料:
1、农村宅申请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综上所述,宅基地是需要申请的,并且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五、宅基地审批流程有哪些宅基地审批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是村民如果有建房需求,需求向村里收取相关的请求表,完成个人请求;
2、申请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
3、是村委审阅,村委会对农人进行初步审阅,判别是否符合建房要求;
4、勘测,相关部门对村民的土地进行性质判别是否符合建房要求;
5、城镇批阅,对村委会的请求进行审阅;
6、县级审阅,由县级的单位进行城乡规划审阅。
申请宅基地需要的材料:
1、农村宅申请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综上所述,宅基地是需要申请的,并且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六、宅基地审批程序是怎样的法律分析: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现场勘查,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申请审核上报,审批,划定界限,验收发证。
法律依据:
《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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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神木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宅基地审批流程有哪些
内容审核:赵昀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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