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借条是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凭证,借条需要是真实合法的,如果是伪造的借条,通过虚假诉讼侵害当事人利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如果被告发现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借条系其伪造,可以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写假借条算诈骗吗法律分析:
可以报案。
借条是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凭证,借条需要是真实合法的,如果是伪造的借条,通过虚假诉讼侵害当事人利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伪造借条能报案吗一、故意写假借条是什么罪1、故意写假借条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成立的要件,伪造证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受害人本身对行为人没有债务关系,行为人虚构借条可以体现其采用虚构事实的具体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假借条法院能查出来吗打的假借条法院会查对方流水的,查对方流水是属于调查的一个内容。
强迫打虚假借条是不具有效力的,我们国家规定一个借条,具有效力的话,必须是真实的表达意思。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写的借条,那么这张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借条作废,就不用对借条负责。
四、故意写假借条是什么罪可以。
伪造欠条属于诈骗罪。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涂改借条,增加借款金额,是属于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应负刑事责任。
对于此类,一般采取以下途径予以处理:
一是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
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
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
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
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
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是现金交易,法官可以详细调查或询问,交易的时间、地点、在场证人等情况,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现金来源、交付凭证等证据。
二是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真相,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三是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在案件审理中,有的被告辩称欠条是伪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种情况,法官应告知被告限期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和义务,逾期视为其主张不成立。
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件事实的认定。
技术鉴定虽然可以有效判断借条的真实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很多借条因缺少比对样本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
办案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接到案件的证据时,应对案件的证据进行验证,可以通过涉案人员的辨别、技术辨别、综合判定、验证实际资金流动的方法,对递交案件的借条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五、拿着伪造的借条报案怎么处罚可以。
伪造欠条属于诈骗罪。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涂改借条,增加借款金额,是属于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应负刑事责任。
对于此类,一般采取以下途径予以处理:
一是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
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
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
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
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
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是现金交易,法官可以详细调查或询问,交易的时间、地点、在场证人等情况,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现金来源、交付凭证等证据。
二是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真相,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三是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在案件审理中,有的被告辩称欠条是伪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种情况,法官应告知被告限期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和义务,逾期视为其主张不成立。
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件事实的认定。
技术鉴定虽然可以有效判断借条的真实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很多借条因缺少比对样本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
办案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接到案件的证据时,应对案件的证据进行验证,可以通过涉案人员的辨别、技术辨别、综合判定、验证实际资金流动的方法,对递交案件的借条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六、被伪造借条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吗法律分析:
可以报案。
借条是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凭证,借条需要是真实合法的,如果是伪造的借条,通过虚假诉讼侵害当事人利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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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余杭区宅基地转让后拆迁补偿案例,拿着伪造的借条报案怎么处罚
内容审核:刘育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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