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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征地拆迁与划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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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征地拆迁与划拨的区别

划拨土地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征地拆迁与划拨的区别

一、征地拆迁与划拨的区别

征地拆迁与划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性质与目的

征地拆迁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土地征收及土地上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拆迁。这种拆迁通常具有强制性,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划拨则是国有土地的一种取得方式,主要用于特定的建设用地,如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等。划拨土地的使用者支付很少或不支付土地出让金,且一般没有固定的使用年限。

二、补偿内容

在征地拆迁中,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此外,还需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其长远生计。

划拨土地的拆迁补偿则主要涉及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由于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仍属于国家,因此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土地使用权

征地拆迁涉及的是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的征收,征收后土地的使用权发生转移,由国家进行统一规划和使用。

划拨土地则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或低价提供给特定的使用者,如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等。在划拨土地拆迁时,土地使用者需将土地使用权交还国家,但可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与划拨在性质与目的、补偿内容以及土地使用权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征地拆迁更注重公共利益的实现,而划拨则更侧重于特定建设用地的需求满足。

二、征收土地和拆迁的区别

法律分析: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划拨和出让土地拆迁赔偿区别

法律分析:

一是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二是适用范围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三是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指向的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房屋拆迁指向的标的是房屋。

四是法律后果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四、土地征收和拆迁的区别

出让和划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取的方式,最大的区别是土地出让金交纳,出让国有土地是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而划拨土地是不需要交纳的,土地划拨与土地出让的性质不同,取得方式不同,权利义务不同,期限不同,房屋类型不同。

土地划拨不规定土地的使用时间,土地出让需要规定土地的使用时间,一般为40年或者50年。

性质不同划拨是交了补偿费用或者安置费以后获得的,一般不会规定使用期间,不过会有限制条件,例如不能租给别人、转给他人或者抵押贷款等。

而出让是指国家把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有一定的使用期间规定,且需要支付出让金。

取得方式不同划拨是经过政府部门的准许,并交了补偿费用后获得使用的权利,或者是政府部门把使用权无偿交给使用者。

而出让是通过挂牌、招标或者是拍卖的方式获得的,这是有偿交易,还严格限制了使用年限。

使用者办理转让的时候需通过国土资源单位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不可以转给别人,也不能租给他人,还不能办理抵押。

而出让的使用者有一定的处置权利,可以转给他人、进行出租或者抵押等。

期限不同通常划拨的不会规定使用的期间,而出让的有使用期间,一般分为四十年、五十年和七十年等。

房屋类型不同划拨的通常是建造经济房或者是公益建筑等,而出让的通常是用于建造商品房等,它们两者的建筑的类型是有区别的。

商住土地出让程序有什么?1、发布挂牌公告:

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2、出售挂牌文件:

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3、受理竞买申请: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4、审查挂牌资格:

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5、挂牌: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6、揭牌: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

7、公布成交结果:

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8、签订出让合同:

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发布挂牌公告,出售挂牌文件,受理竞买申请,审查挂牌资格,挂牌,揭牌,公布成交结果,签订出让合同,这是农村土地出让时的八大流程。

其中发布挂牌公告的时间是在挂牌前二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五、房屋拆迁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出让和划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取的方式,最大的区别是土地出让金交纳,出让国有土地是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而划拨土地是不需要交纳的,土地划拨与土地出让的性质不同,取得方式不同,权利义务不同,期限不同,房屋类型不同。

土地划拨不规定土地的使用时间,土地出让需要规定土地的使用时间,一般为40年或者50年。

性质不同划拨是交了补偿费用或者安置费以后获得的,一般不会规定使用期间,不过会有限制条件,例如不能租给别人、转给他人或者抵押贷款等。

而出让是指国家把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有一定的使用期间规定,且需要支付出让金。

取得方式不同划拨是经过政府部门的准许,并交了补偿费用后获得使用的权利,或者是政府部门把使用权无偿交给使用者。

而出让是通过挂牌、招标或者是拍卖的方式获得的,这是有偿交易,还严格限制了使用年限。

使用者办理转让的时候需通过国土资源单位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不可以转给别人,也不能租给他人,还不能办理抵押。

而出让的使用者有一定的处置权利,可以转给他人、进行出租或者抵押等。

期限不同通常划拨的不会规定使用的期间,而出让的有使用期间,一般分为四十年、五十年和七十年等。

房屋类型不同划拨的通常是建造经济房或者是公益建筑等,而出让的通常是用于建造商品房等,它们两者的建筑的类型是有区别的。

商住土地出让程序有什么?1、发布挂牌公告:

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2、出售挂牌文件:

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3、受理竞买申请: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4、审查挂牌资格:

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5、挂牌: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6、揭牌: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

7、公布成交结果:

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8、签订出让合同:

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发布挂牌公告,出售挂牌文件,受理竞买申请,审查挂牌资格,挂牌,揭牌,公布成交结果,签订出让合同,这是农村土地出让时的八大流程。

其中发布挂牌公告的时间是在挂牌前二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六、拆迁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法律分析: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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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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