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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机场拆迁土地补偿,2023年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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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机场拆迁土地补偿,2023年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萧山机场拆迁土地补偿,2023年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2023年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在被征收住宅房屋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按照48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并在此基础上另行按房屋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

杭州在我国已经算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而该城市也有越来越多的新项目开始建设,这必然就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进而需要对房屋进行拆迁。杭州萧山地区的人们对于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都会比较关注,我将通过以下的内容详细说明该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

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征收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在被征收住宅房屋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萧山区规划区范围内另有住房的,一并计算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按照48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并在此基础上另行按房屋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签约、搬迁、腾空并移交房屋的,另行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30%的奖励。

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1.保底安置: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征收人提供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萧山区规划区范围内另有住房的,一并计算建筑面积),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8平方米。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屋48平方米之间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2.扩面方法:安置扩面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25平方米。扩面面积在25平方米以内的(含25平方米),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

2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进行结算。

高层安置的每户可再增加原建筑面积10%的安置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计算,该部分面积的价格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

三、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情况等给予适当补偿(最高不超过房屋评估价的10%),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予以安置。

四、非住宅房屋征收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1.生产性用房货币化安置

(1)房屋。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等按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标准,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单位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估补偿。

(2)设备。设备可以搬迁的,按该设备评估价的10%一次性补偿;无法搬迁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补偿。

(3)土地。按照《萧山区国有土地级差地租标准》、《萧山区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标准》和相关的国家用地规税费标准的规定进行评估补偿。

(4)货币化安置补助和奖励

1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按照区政府公布的规定标准执行,补助面积以房产证或其他合法凭证为准,补助时间按6 个月计算。

2停产补助费。按照前三年平均应纳税所得额的30%补偿(以财税部门认定的报表为准)。

3职工生活安置补助费。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按450 元人·月的标准补助,补助时间按6 个月计算。未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按600 元人一次性补助。

4货币化安置鼓励奖。按合法批准土地评估价的20%进行奖励。

2.商业性用房货币化安置

(1)商业性用房是指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商业用房。

(2)商业性用房的征收补偿,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单位采用市场比较法,经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财政和国土部门审核,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其它附属设施等构筑物按萧山区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率予以补偿。

(3)设备可以搬迁的,按该设备评估价的10%一次性补偿;无法搬迁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补偿。房屋在拆迁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项目的补偿,而房屋的补偿价格也会根据房屋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装修情况等决定,还会受各城市经济水平所影响。

二、萧山拆迁安置政策

一、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因为修建机场需要拆迁萧山地区房屋的,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百万元的补偿金。

具体的补偿金,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但是,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房屋征收部门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应当自交付后六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第二十七条

征收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搬迁费,用于补偿被征收人因搬家和固定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迁移造成的损失。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从周转用房迁往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另行支付搬迁费。

搬迁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

二、被拆迁方可以获得住房保障吗?

1、被拆迁方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获得住房保障。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予以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对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以内或者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超过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部分按照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支付差价。

(3)依照前款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的,最低补偿建筑面积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予以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4)最低补偿建筑面积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中,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不小于四十五平方米。

2、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

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补偿的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五,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三、拆迁房屋之前,需要先进行风险评估吗?

1、拆迁房屋之前,需要先进行风险评估。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就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未经产权登记和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应当提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调查、认定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因为修建机场需要征收萧山地区房屋的,被征收方最终可以获得的补偿金,需要结合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确定。

具体的补偿金数额是协商确定规定,故此在协商之前,就最好是阅读已经公布的补偿标准,否则被拆迁方可能并不知道补偿条款是否合理。

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三、2023年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农用地每亩地44000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配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机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萧山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2、萧山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4、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萧山区拆迁安置政策

法律分析:

萧山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2、萧山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4、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机场拆迁补偿

一、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因为修建机场需要拆迁萧山地区房屋的,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百万元的补偿金。

具体的补偿金,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但是,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房屋征收部门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应当自交付后六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第二十七条

征收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搬迁费,用于补偿被征收人因搬家和固定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迁移造成的损失。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从周转用房迁往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另行支付搬迁费。

搬迁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

二、被拆迁方可以获得住房保障吗?

1、被拆迁方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获得住房保障。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予以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对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以内或者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超过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部分按照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支付差价。

(3)依照前款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的,最低补偿建筑面积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予以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4)最低补偿建筑面积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中,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不小于四十五平方米。

2、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

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补偿的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五,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三、拆迁房屋之前,需要先进行风险评估吗?

1、拆迁房屋之前,需要先进行风险评估。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就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未经产权登记和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应当提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调查、认定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因为修建机场需要征收萧山地区房屋的,被征收方最终可以获得的补偿金,需要结合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确定。

具体的补偿金数额是协商确定规定,故此在协商之前,就最好是阅读已经公布的补偿标准,否则被拆迁方可能并不知道补偿条款是否合理。

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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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萧山机场拆迁土地补偿,萧山区拆迁安置政策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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