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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补偿,苏州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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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补偿,苏州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苏州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补偿,苏州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一、苏州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第三章 征地补偿安置 第九条 征用集体土地 的补偿原则。(一)区别不同地段,给予不同补偿;(二)区别被征用前的不同地类,给予不同补偿;(三)根据不同的地类依法合理确定年产值。第十条根据不同地段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内(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分为五类地段(见附表一);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外或其它乡镇分为三类地段,即昆阳镇、鳌江镇(县经济开发区)、水头镇为一类地段;萧江镇、腾蛟镇、麻步镇为二类地段;其它乡镇为三类地段。今后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第十一条各地类的年产值。(一)平原灌溉水田(包括水田改园地、鱼塘)每亩年产值0.2万元;(二)旱地、水浇地、山区水田、望天田每亩年产值0.15万元;(三)山园地每亩年产值0.08万元;(四)林地每亩年产值0.07万元。各地类年产值原则上不低于上述标准,特殊情况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报批时须附具县级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第十二条各项补偿费的标准。(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内(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实行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即“区片综合补偿价”(见附表二);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外或其它乡镇继续实行以年产值乘倍数予以确定 土地补偿费 (见附表三)和 安置补助费 (见附表四)。征地补偿安置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根据不同地段下浮15%。征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的,不予安置补助。(二)青苗补偿费。被征用土地青苗补偿费以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无苗不予补偿。其补偿标准为:常年固定蔬菜地每亩0.1万元,水稻田每亩0.07万元,旱地每亩0.05万元。(三)林作物补偿标准。多年生林木、果树可移植的尽量移植,征地单位对其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由有关部门评估后作价赔偿。(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该项费用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费。征用土地需拆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费,按实作价或评估作价予以补偿。违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征用土地公告颁发后突击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建造的设施不予补偿。(五)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该项费用列入征地成本,实行区片综合价的为区片综合价的3-5%;未实行区片综合价的为各地类土地补偿费的10%。第十三条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使用。(一)征地补偿安置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的40%或土地补偿费归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的清欠资金。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的60%或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费用。(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及青苗补偿费、林作物补偿费分别归地上附着物、青苗、林作物的所有者所有。(三)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40%用于被征地单位处理承包户零星漏项补偿和工作费用;40%作为乡镇政府征地政策处理的工作费用;20%作为县征地事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费用。第十四条因施工等需要临时用地的,经批准后,要根据临时用地影响范围,按原地类年产值逐年补偿。使用期满后,即恢复土地原状,退还给原使用单位,并增付1年补偿,弥补恢复后造成的减产。各类土地年产值标准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第十五条国家重点 工程建设项目 征用土地,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依法及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第十七条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苏州厂房动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苏州市工厂的拆迁补偿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具体赔偿标准都是按各省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

通常会按照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以及损失情况来进行补偿。

工厂拆迁一般涉及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置等情况,情形复杂,可以请求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资产的评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苏州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3、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厂房拆迁赔偿标准

苏州市工厂的拆迁补偿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具体赔偿标准都是按各省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

通常会按照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以及损失情况来进行补偿。

工厂拆迁一般涉及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置等情况,情形复杂,可以请求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资产的评估。

一、公司和工厂拆迁时赔偿一样吗

公司和工厂拆迁赔偿标准是一样的。

没有单独为工厂和公司拆迁补偿设定标准。

一般是按照房产证上的厂房面积和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拆迁补偿。

都是非居住的补偿方法都是一样的,主要涉及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停产停业员工安置补偿的费用,还会有政府发放的奖励费用。

二、铜陵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铜陵工厂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

1、对拆迁资产的补偿,包含不能搬迁的土地或房屋以及因搬迁造成的及其设备的损失;

2、对于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可以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搬迁的费用和物资的运输等;

4、工厂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5、奖励和补助费用。

具体补偿金额根据当地的政策而定,如果补偿不合理,可以提起诉讼。

三、工厂拆迁政府补偿标准

工厂拆迁政府补偿标准:

1、厂房地上物损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2、工厂停产停业损失,也可包括预计营业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费用和物资运输费用;

4、工厂解雇职工的安置费用;

5、积极进行拆迁的企业的奖励费用。

具体的补偿和奖励金额根据当地的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状况而定。

五、苏州工厂拆迁怎么补偿

苏州市工厂的拆迁补偿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具体赔偿标准都是按各省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

通常会按照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以及损失情况来进行补偿。

工厂拆迁一般涉及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置等情况,情形复杂,可以请求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资产的评估。

一、公司和工厂拆迁时赔偿一样吗

公司和工厂拆迁赔偿标准是一样的。

没有单独为工厂和公司拆迁补偿设定标准。

一般是按照房产证上的厂房面积和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拆迁补偿。

都是非居住的补偿方法都是一样的,主要涉及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停产停业员工安置补偿的费用,还会有政府发放的奖励费用。

二、铜陵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铜陵工厂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

1、对拆迁资产的补偿,包含不能搬迁的土地或房屋以及因搬迁造成的及其设备的损失;

2、对于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可以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搬迁的费用和物资的运输等;

4、工厂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5、奖励和补助费用。

具体补偿金额根据当地的政策而定,如果补偿不合理,可以提起诉讼。

三、工厂拆迁政府补偿标准

工厂拆迁政府补偿标准:

1、厂房地上物损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2、工厂停产停业损失,也可包括预计营业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费用和物资运输费用;

4、工厂解雇职工的安置费用;

5、积极进行拆迁的企业的奖励费用。

具体的补偿和奖励金额根据当地的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状况而定。

六、工业厂房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苏州市工厂的拆迁补偿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具体赔偿标准都是按各省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

通常会按照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以及损失情况来进行补偿。

工厂拆迁一般涉及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置等情况,情形复杂,可以请求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资产的评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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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苏州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补偿,苏州工厂拆迁怎么补偿

内容审核:姚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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