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 住宅房屋分为:非成套平房、成套平房、非成套低层楼房、成套低层(3层以下)、非成套多层楼房、成套多层楼房、小高层(每单元设单部电梯的成套多层或高层住宅)、高层(每单元设两部以上电梯的成套高层住宅)。其套型公摊补助系数分别是:26.17%、25.12%、19.51%、15.85%、17.10%、15.85%、9.16%、0.00%。而非住宅房屋分为:工业用房(含单层和多层厂房),办公用房、公寓,商业用房。其套型公摊补助系数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的差额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比照类似产权调换房屋的补助系数确定。
二、无锡市拆迁补偿规定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锡拆房60个平方,货币补偿面积为66平方米,补偿价格为被征收住房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的1.15倍,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补偿。
法律依据:
《无锡市市区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被征收住房合法建筑面积的1.1 倍计算货币补偿面积,按照被征收住房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的1.15倍计算补偿价格,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无锡拆房60个平方补偿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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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无锡山北拆迁计划【阅读全文】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建设项目实施和旧区改造,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文物古迹,并遵循公开、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非居住房屋,是指在有关单位发布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前,具有完备合法手续且实际作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
第五条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房屋拆迁日常事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条例》和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区人民政府和计划、土地、房管、工商、物价、规划、公安、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市、市(县)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以及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第七条建设单位可以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市(县)房管、土地等部门申请暂停办理第六条(二)、(三)项规定的事项。
因重大市>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可以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市(县)规划、房管、土地等部门申请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期限不超过一年。
有关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在拟拆迁范围内以公告形式公布有关暂停办理的事项及期限。
第八条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内,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办理期限顺延至拆迁期限届满日;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届满时,建设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措施自行解除。
第九条需要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拆迁补偿安置款总额50%的资金存款证明;
(六)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迁方案中明确存款金额与安置房价值之和不足补偿安置资金总额部分的分期到位时间。
第十一条建设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形式,在本地主要报纸上予以公布。
规模较小的房屋拆迁,可以在拆迁范围内以及附近地区张贴房屋拆迁公告。
第十二条建设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人应当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拆迁通知书,并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第十三条拆迁人不得擅自调整拆迁范围或者延长拆迁期限。
拆迁范围确需调整的,拆迁人应当重新办理拆迁许可证;
拆迁期限确需延长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建设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五、无锡市最新拆迁政策【阅读全文】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建设项目实施和旧区改造,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文物古迹,并遵循公开、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非居住房屋,是指在有关单位发布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前,具有完备合法手续且实际作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
第五条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房屋拆迁日常事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条例》和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区人民政府和计划、土地、房管、工商、物价、规划、公安、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市、市(县)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以及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第七条建设单位可以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市(县)房管、土地等部门申请暂停办理第六条(二)、(三)项规定的事项。
因重大市>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可以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市(县)规划、房管、土地等部门申请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期限不超过一年。
有关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在拟拆迁范围内以公告形式公布有关暂停办理的事项及期限。
第八条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内,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办理期限顺延至拆迁期限届满日;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届满时,建设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措施自行解除。
第九条需要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拆迁补偿安置款总额50%的资金存款证明;
(六)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迁方案中明确存款金额与安置房价值之和不足补偿安置资金总额部分的分期到位时间。
第十一条建设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形式,在本地主要报纸上予以公布。
规模较小的房屋拆迁,可以在拆迁范围内以及附近地区张贴房屋拆迁公告。
第十二条建设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人应当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拆迁通知书,并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第十三条拆迁人不得擅自调整拆迁范围或者延长拆迁期限。
拆迁范围确需调整的,拆迁人应当重新办理拆迁许可证;
拆迁期限确需延长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建设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六、无锡工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锡拆房60个平方,货币补偿面积为66平方米,补偿价格为被征收住房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的1.15倍,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补偿。
法律依据:
《无锡市市区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被征收住房合法建筑面积的1.1 倍计算货币补偿面积,按照被征收住房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的1.15倍计算补偿价格,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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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家庄厂房拆迁补偿评估单位是哪个
3、石家庄厂房拆迁补偿评估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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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石家庄拆迁赔付比例
10、石家庄拆迁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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