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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与评估人员,拆迁评估几个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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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与评估人员,拆迁评估几个人来的

拆迁补偿与评估人员,拆迁评估几个人来的

一、拆迁评估几个人来的

在拆迁评估过程中,一般会有多个相关人员和部门参与。以下是对“拆迁评估几个人来”的问题的详细解答:

拆迁评估参与人员:

拆迁公司代表:负责进行人口、户口的调查。

评估公司代表:负责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这是拆迁评估中非常关键的一环,他们需要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业主单位代表:作为拆迁项目的一方,参与监督评估过程。

拆迁人:通常是指负责实施拆迁的单位或个人,他们也需要参与评估过程,以了解拆迁的具体情况和补偿金额。

评估流程中的其他关键点:

内业计算:评估公司在外业调查后,会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收集到的资料数据初步测算出评估价格。

制定拆迁实施方案:拆迁人需要根据评估机构的初步调查和测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并据此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和补偿方案。

发布拆迁公告:在拆迁实施前,会发布拆迁公告,并公开张贴《拆迁许可证》,以确保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法律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强调了评估机构在拆迁评估中的法定角色和重要性。

综上所述,在拆迁评估过程中,通常会有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和拆迁人等多方代表参与。他们共同协作,确保拆迁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评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拆迁评估范围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三、拆迁中可以评估的有哪些

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未来收益法,以及基准地价法 进行房屋拆迁的评估。

还有成本材料法等,但是因社会变迁以及实践需要一般不会采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四、房屋拆迁怎么评估

法律分析: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仍无法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五、拆迁评估是谁评估

法律分析: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仍无法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六、拆迁评估是如何评估的

法律分析:

拆迁评估范围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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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与评估人员,拆迁评估是谁评估

内容审核: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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