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房拆迁补偿评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因此,营业房的价值补偿应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是为了弥补因房屋拆迁而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计算,可能包括营业损失、员工遣散费用等。
总的来说,营业房拆迁补偿评估标准应该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因素,并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或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营业房拆迁补偿如何评估
营业房拆迁补偿评估参考的因素包括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等因素。
可依据的法律规范包括: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域、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房屋拆迁如何进场评估
(1)评估机构须有资质: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的单位,应当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2)选定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可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机构中抽签选定。
(3)异议处理:
如果拆迁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日内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
如果经评估机构说明仍有异议的,有异议一方可以委托符合资质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三、营业房拆迁补偿如何评估法律分析:
无论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都不可能直接规定房屋拆迁的具体标准。
从国家层面看,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并不均衡,房地产价格千差万别,无法规定一个统一的、十分细化的标准。
地方性法规实际上就是对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二者并不冲突,但实际上也只是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计算方法。
所以,如果被拆迁户问的“标准”是指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那么不存在按照哪一个的问题,就好像在问海淀区属于北京市还是属于中国一样。
所以大家判断补偿标准时,如果选择产权置换,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城市房屋参考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农村房屋参考当地买地盖房所需费用。
总之,最根本的原则就是,不能因为征收拆迁而降低被拆迁户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关于拆迁的房屋补偿标准
营业用房拆迁补偿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补偿的方式: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拆迁补偿的流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营业用房拆迁补偿营业用房拆迁补偿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补偿的方式: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拆迁补偿的流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营业性用房拆迁补偿标准一、营业房拆迁补偿如何评估
营业房拆迁补偿评估参考的因素包括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等因素。
可依据的法律规范包括: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域、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房屋拆迁如何进场评估
(1)评估机构须有资质: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的单位,应当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2)选定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可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机构中抽签选定。
(3)异议处理:
如果拆迁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日内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
如果经评估机构说明仍有异议的,有异议一方可以委托符合资质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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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营业房拆迁补偿如何评估,营业用房拆迁补偿
内容审核:黄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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