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签字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重新评估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重新评估的条件
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显失公平,或者估价程序不符合规定,被征收人有权依法请求重新估价。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如果其评估行为违反这些原则,就可能导致评估结果无效或需要重新评估。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如果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被征收人可以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这通常涉及到协议条款的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等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同样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这些情况下,协议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因此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和协商。
二、重新评估的流程
如果需要重新评估,一般应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书面申请:被征收人应向相关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重新评估的理由和依据。
审核申请:相关部门或评估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重新评估的条件。
组织重新评估:如果申请被批准,将组织专业的评估团队进行重新评估工作。这可能包括现场勘查、数据收集与分析等环节。
出具新的评估报告:在完成重新评估后,评估机构将出具新的评估报告,该报告将作为后续补偿协商的依据。
三、注意事项
虽然房屋拆迁签字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重新评估,但这一过程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专业知识。因此,被征收人在考虑重新评估时,应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评估专家,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同时,也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在必要时提供证明。
二、拆迁评估不合理怎么办法律分析:
拆迁评估后要求签字就是对评估内容进行确认,如果没有意见就签字。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建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动迁是不是评估了就签字房屋评估后自拆迁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拆迁补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一次性支付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房子评估后多久可以拆迁?法律分析: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按照协商约定的时间可以拿到钱,标准是是按照国务院文件办理。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五、拆迁评估后多久签字法律分析: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按照协商约定的时间可以拿到钱,标准是是按照国务院文件办理。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六、拆迁评估后要求签字怎么办法律分析:
拆迁评估后要求签字就是对评估内容进行确认,如果没有意见就签字。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建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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