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产停业损失 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注意,这里没有强调被征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出让土地还是划拨土地,该条例名称已经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即无论还是划拨,还是出让的土地,均按货币补偿的基准价格为依据,结合房屋成新、结构、装饰装修成本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出价值予以补偿。我们这拆迁出让土地的房子赔偿加一起大概两万五一平,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也同样25000左右一平方。是不是出让土地的房屋产权人吃亏了,不是,而是出让土地的产权人还有一套补偿机制。出让土地的产权人出让土地与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签订了 土地出让合同 ,支付了 土地出让金 ,因国家征收土地出让合同 没有实际履行 完,出让土地房屋产权人依据土地出让合同中止的条款与土地出让方(政府)另行协商没有到达合同实际期限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或者部分返还的问题,专业说就是土地出让行政合同中止引起的行政合同变更的问题,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2021年郓城县拆迁计划一、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办法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因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临时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的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计算。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3、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从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交钥匙之日起按月计算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过渡期限,多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的标准双倍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5、市城区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100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100平方米支付临时安置费。
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
1、由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
房屋征收范围符合公共利益具体情形的说明;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
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2、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3、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变更用途等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除外。
4、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5、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对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复核、处理。
三、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因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临时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的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计算。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3、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从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交钥匙之日起按月计算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过渡期限,多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的标准双倍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5、市城区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100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100平方米支付临时安置费。
一、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
1、由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
房屋征收范围符合公共利益具体情形的说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2、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3、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变更用途等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除外。
4、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5、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对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复核、处理。
四、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办法法律分析:
地块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郓州街道李河口村地段。
东邻胜利街;
西邻李河口村耕地;
南邻裕民路;
北邻李河口村。
法律依据:
《郓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郓征公告〔2021〕13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郓州街道李河口村地段。
东邻胜利街;
西邻李河口村耕地;
南邻裕民路;
北邻李河口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郓州街道李河口村民委员会。
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郓城哪些村子搬迁法律分析:
地块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郓州街道李河口村地段。
东邻胜利街;
西邻李河口村耕地;
南邻裕民路;
北邻李河口村。
法律依据:
《郓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郓征公告〔2021〕13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
该地块位于郓州街道李河口村地段。
东邻胜利街;
西邻李河口村耕地;
南邻裕民路;
北邻李河口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郓州街道李河口村民委员会。
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六、郓城哪些村子搬迁?一、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办法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因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临时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的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计算。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3、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从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交钥匙之日起按月计算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过渡期限,多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的标准双倍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5、市城区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100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100平方米支付临时安置费。
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
1、由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
房屋征收范围符合公共利益具体情形的说明;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
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2、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3、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变更用途等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除外。
4、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5、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对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复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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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郓城2019拆迁计划
10、2021年郓城县拆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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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郓城县拆迁房补偿多少一平米,郓城哪些村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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