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的房子被强拆,补偿从100万提高到650万,这是怎么做到的?
二、开发商强拆民宅应该怎么赔偿一、村委会强拆房子了几十年怎么赔偿
在农村,村委会是与村民联系最为密切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子里面大大小小的事情一般都需要经过村委会,但是村委会毕竟不是一级行政机关,并不具有行政职责。
但是,在征地拆迁中,村委会有很多越权的行为,比如强制拆除房屋,那么这种情况下,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
贾某是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某村村民。
2017年,因为某工程建设项目启动,贾某的房屋在拆除范围内。
2017年11月1日,村委会对贾某下达了拆迁通知,通知的基本内容为:
“贾某逾期未签订拆迁协议,限期2天内自行拆除,否则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在此期间,贾某的房屋被强行拆除。
贾某认为其房屋是一审被告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组织、实施拆除的,诉请确认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
贾某还一并提供了一审被告工作人员在拆除现场的照片。
一审被告认为其工作人员在场是履行监督职责,并主张拆除贾某房屋并非其所为,而是村委会组织实施的。
村委会在一、二审期间也承认其是拆迁主体。
一、二审法院认为,贾某请求确认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驳回了贾某的起诉和上诉。
贾某不服,申请再审,最高院认为:
强拆虽然形式上表现为村委会实施,但村委会等自治组织仅系行政机关的行政助手和行政辅助者,犹如其“延长之手”。
一、二审法院仅以村委会自认为由,否定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为适格被告,系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也有违职权法定原则,依法应予纠正。
因此最高院指令河北高院再审此案。
所以说,当房屋被违法强拆,被拆迁方想要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一定要确定好适格的被告。
即使,村委会等民事主体自认强拆是自己干的,也不要轻易上当,在起诉时要以背后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要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然后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房子被强拆好几年了怎么处理?
收集证据,要求赔偿。
1.收集证据,如果被强拆的话,首先要做的就是速度收集证据,将强拆的视频给录制下来,这就是犯罪的证据。
2.强拆者向法院申请了强拆,或是递出了强拆申请书,有法院判决。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递交意见书,法院会根据实况来判断要求是否允许。
3.正在被强拆,这个时候没有多余时间提出保护请求,直接报警。
5.趁户主不在,房屋已被强拆。
这时到警局立案,要求警察侦查,同时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三、如果强拆行为程序违法了应该怎么样?
可以向法院起诉。
1.司法强拆之前要通知被拆迁人,而且在达不成协议时应当先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以后,政府相关部门还要进行相关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四、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作出决定后,要认真宣传解释工作,让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
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
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应该办好了,都是要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才能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只有审批通过后才可以实施强拆,就算要强拆,也要给被拆迁人留下足够的搬迁时间,否则就是程序上的违法,被拆迁人可以起诉。
三、村委会强拆房子了几十年怎么赔偿我们经常会在电视中看到看到魔术师把大活人变没的戏法,活生生的一个人怎么就变没了呢?但其实在咱们征地拆迁中也有这种“魔术”,估算360万的房屋补偿,拆迁时只值90万,当事人面临数百万价值缩水的风险,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下面即明拆迁律师带大家走进这则城中村拆迁纠纷案例。
800平房屋补偿90万?可周边房价4500元/平了
这事还要从去年冬天开始说起,陈先生一家住在当地的城中村。
前一段时间邻居说村里可能要拆迁了,陈先生家可是盼了又盼啊,一家子终于能够住上新房子了,自己家这800多平的房屋,按照周边4500元/平的房价,就得赔个三百多万,一家人以后的日子就要好过点了。
没过多久征收方就来找陈先生谈房屋补偿的事情,征收方说如果陈先生一家在一个月内搬走,他们便给予90万的补偿。
陈先生以为征收方记错了,自己家800多平的房屋,而且证件手续齐全,怎么会只给90万呢?征收方给出的答复是,其房屋评估下来只值这么多钱。
几次沟通下来征收方仍旧坚持只给90万的补偿。
周边房价都已经4500元/平了,要是90万就被征了,岂不是亏大了?陈先生思前想后,这个字不能签。
未签字的情况下,房屋被偷拆
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征收方趁着陈先生一家人外出的空档,将陈先生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等到陈先生回家后,才发现自己家的房子已经变成了废墟,房子里的财物全都被毁损,埋在了废墟中。
这对于陈先生一家人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一家人顿时又急又气。
他找征收方理论,对方回应说,一分钱不会少,还是那个价(90万)补偿。
“那也差的很远啊。
”陈先生认识到已经无法通过自身的力量去和征收方争取到公正的补偿,唯有运用法律武器才能讨回公道,于是联系了专业拆迁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没手续、没文件,这是典型的违法强拆
即明拆迁律师根据陈先生提供的资料和案情描述,为其做了具体法律分析。
“先补偿,后拆迁”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原则。
案例中的拆迁方在没有与被征收人陈先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迁除陈先生的房屋是明显违法的。
自从201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行政强拆就被取消了”。
强制拆迁与否需由法院作出裁决。
合法的强拆是当事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既不签约也不搬迁,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收方会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既不执行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满6个月后,征收方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从本案来看,拆迁人员显然没有出示任何文件,也没有给当事人自主维权的时间,就匆匆忙忙强制推掉了当事人的房屋。
这是很明显的征收流程违法。
城中村拆迁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陈先生的房屋位于城中村。
城中村的拆迁情况较为复杂,不应当只是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来进行补偿。
我们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中找到保障规定。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
也就是说,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城市房屋的补偿标准: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按照周边4500元/平的房价,陈先生的房屋补偿90万,确实偏低了,还有200余万的争取空间。
此外,在本案中,征收方的强拆行为给陈先生一家造成了财产损失,陈先生一家也可以就此主张合理赔偿。
四、城中村拆迁,800平房屋只能拿90万补偿,不签字只能拆了?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
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
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
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目:
1、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
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
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
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2、临时安置费、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
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
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3、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
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
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4、停产停业损失:
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5、拆迁奖励:
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6、电器移机费:
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
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
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7、其他补偿或补助:
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是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
房屋被拆,得到合理的赔偿,也是政府十分重视的,不能让老百姓有损失,确保赔偿标准让百姓满意。
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开展,保证进度以及圆满结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城中村改造房子拆迁补偿是多少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
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
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
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目:
1、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
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
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
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2、临时安置费、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
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
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3、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
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
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4、停产停业损失:
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5、拆迁奖励:
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6、电器移机费:
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
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
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7、其他补偿或补助:
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是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
房屋被拆,得到合理的赔偿,也是政府十分重视的,不能让老百姓有损失,确保赔偿标准让百姓满意。
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开展,保证进度以及圆满结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农村拆迁能赔偿上百万吗一、村委会强拆房子了几十年怎么赔偿
在农村,村委会是与村民联系最为密切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子里面大大小小的事情一般都需要经过村委会,但是村委会毕竟不是一级行政机关,并不具有行政职责。
但是,在征地拆迁中,村委会有很多越权的行为,比如强制拆除房屋,那么这种情况下,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
贾某是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某村村民。
2017年,因为某工程建设项目启动,贾某的房屋在拆除范围内。
2017年11月1日,村委会对贾某下达了拆迁通知,通知的基本内容为:
“贾某逾期未签订拆迁协议,限期2天内自行拆除,否则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在此期间,贾某的房屋被强行拆除。
贾某认为其房屋是一审被告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组织、实施拆除的,诉请确认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
贾某还一并提供了一审被告工作人员在拆除现场的照片。
一审被告认为其工作人员在场是履行监督职责,并主张拆除贾某房屋并非其所为,而是村委会组织实施的。
村委会在一、二审期间也承认其是拆迁主体。
一、二审法院认为,贾某请求确认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驳回了贾某的起诉和上诉。
贾某不服,申请再审,最高院认为:
强拆虽然形式上表现为村委会实施,但村委会等自治组织仅系行政机关的行政助手和行政辅助者,犹如其“延长之手”。
一、二审法院仅以村委会自认为由,否定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为适格被告,系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也有违职权法定原则,依法应予纠正。
因此最高院指令河北高院再审此案。
所以说,当房屋被违法强拆,被拆迁方想要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一定要确定好适格的被告。
即使,村委会等民事主体自认强拆是自己干的,也不要轻易上当,在起诉时要以背后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要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然后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房子被强拆好几年了怎么处理?
收集证据,要求赔偿。
1.收集证据,如果被强拆的话,首先要做的就是速度收集证据,将强拆的视频给录制下来,这就是犯罪的证据。
2.强拆者向法院申请了强拆,或是递出了强拆申请书,有法院判决。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递交意见书,法院会根据实况来判断要求是否允许。
3.正在被强拆,这个时候没有多余时间提出保护请求,直接报警。
5.趁户主不在,房屋已被强拆。
这时到警局立案,要求警察侦查,同时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三、如果强拆行为程序违法了应该怎么样?
可以向法院起诉。
1.司法强拆之前要通知被拆迁人,而且在达不成协议时应当先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以后,政府相关部门还要进行相关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四、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作出决定后,要认真宣传解释工作,让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
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
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应该办好了,都是要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才能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只有审批通过后才可以实施强拆,就算要强拆,也要给被拆迁人留下足够的搬迁时间,否则就是程序上的违法,被拆迁人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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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州拆迁不足40平米怎么补偿低,城中村改造房子拆迁补偿是多少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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