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公路占用村组耕地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这通常基于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实践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往往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是根据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来计算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通常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要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些补偿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确保他们因征地而受到的损失能得到合理补偿。
总的来说,修建公路占用村组耕地的补偿是一个综合多方面的考量,旨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不受影响。
二、农民修路占用耕地违法吗不合法。
农民对自己的责任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的范畴,具有排他的效力,有权拒绝被占用。
如果同意占用,可以参照土地被征收标准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三、村里修路占了村民土地合法吗法律分析:
可以投诉。
1、如果是合同承包的土地,修建农村公路,需要和村民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按排调换相同面积的土地后(也可以一次性赔偿),方可以动工建设。
2、如果建设单位不补偿,其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投诉,要求调解,或者向上级土地部门投诉。
3、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时最后一步,所以如果前面两种方法都不管用,可以在做好准备以后,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 一、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如下修改:
1、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2、第三十六条修改为:
“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3、删去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农村修路强行占地怎么办村级公路占用土地补偿政策如下: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余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村级公路占用土地补偿政策村级公路占用土地补偿政策如下: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余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乡村公路占地有补偿吗不合法。
农民对自己的责任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的范畴,具有排他的效力,有权拒绝被占用。
如果同意占用,可以参照土地被征收标准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1、修建乡村公路占耕地怎么办
2、修公路占用耕地补偿标准
3、乡村修建公路占用耕地怎么赔偿
4、修村公路占用的农田怎么补偿
5、修乡村公路占用耕地有补贴吗?
6、修建公路占用农村民房规定
7、修公路占用了农民的土地怎么办
8、公路修建占用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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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村修村公路占用耕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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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修建公路占用村组耕地怎么补偿,村级公路占用土地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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