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寻甸县征地区片划分为六类:一类区片补偿标准:65000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40000元亩。三类区片补偿标准:40000元亩。四类区片补偿标准:36000元亩。五类区片补偿标准:33000元亩。六类区片补偿标准:23000元亩。
昆明市寻甸县征地区片划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及道院、胜利、和平、团结、麦厂、塘子和云集七个村委会所在的坝区,区片补偿标准:65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仁德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及旅游开发区,区片补偿标准:4500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仁德街道办事处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区域,区片补偿标准:40000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羊街镇、柯渡镇,区片补偿标准:36000元亩。
五类区片范围:功山镇、七星镇、先锋镇、鸡街镇、河口镇、凤合镇、倘甸镇,区片补偿标准:33000元亩。
六类区片范围:甸沙乡、六哨乡、联合乡、金源乡,区片补偿标准:23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二、云南昆明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云南省国土资源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专业拆迁律师将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昆明市寻甸县征地区片划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
县城规划区及道院、胜利、和平、团结、麦厂、塘子和云集七个村委会所在的坝区,区片补偿标准:
65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
仁德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及旅游开发区,区片补偿标准:
4500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
仁德街道办事处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区域,区片补偿标准:
40000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
羊街镇、柯渡镇,区片补偿标准:
36000元/亩。
五类区片范围:
功山镇、七星镇、先锋镇、鸡街镇、河口镇、凤合镇、倘甸镇,区片补偿标准:
33000元/亩。
六类区片范围:
甸沙乡、六哨乡、联合乡、金源乡,区片补偿标准:
23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三、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征地补偿标准昆明主城区征地最高补偿标准为251196元/亩。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与《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稍有差异,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即主要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征收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次公布的标准;
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当地最高标准予以补偿;
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参照本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实施。
1、昆明市五华区执行补偿分为六个档次,其中华山、护国、大观、龙翔、丰宁、莲华、红云、黑林铺、普吉为251196元/亩;
红云、莲华山地区按211860元/亩进行补偿;
二环北路以北、三环道路以北分别按186780元/亩、163152元/亩执行;
黑林铺山地区及西翥以129610元/亩补偿,其他地区补偿标准为91080元/亩,五华区平均补偿标准为172280元/亩。
2、盘龙区分三档:
东华、拓东、联盟、茨坝、龙泉、鼓楼、金辰、青云按最高补偿标准251196元/亩;
青龙及白沙河片区以211860元/亩赔付;
其余地区按186780元/亩执行,盘龙区平均补偿标准216612元/亩。
3、官渡区只分两档:
阿拉街道办186780元/亩,其余地区按最高标准251196元/亩补偿,官渡区平均值为216612元/亩。
一、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由于昆明各个城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物价不同,所以关于昆明市各个城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分为不同档次的。
且在不同城区的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也稍有不同。
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对号入座。
四、昆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一)征用菜地、水田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8--10倍补偿,水浇地、园地、藕塘按照7--9倍补偿,望天田、旱地按照6--8倍补偿,轮歇地按照6倍补偿,牧草地、渔塘按照3--5倍补偿;
(二)征用种植3年以下新开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2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三)征用宅基地、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款
(一)、
(二)、
(三)项的规定办理。
征用、划拨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4倍;
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下的,每减少50平方米,增加年产值的1倍;
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用园地、藕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塘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渔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4倍;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5倍;
(五)征用集体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打谷场、晒场、新开垦3年以下的种植地的,为原土地类别年产值的4倍。
第二十五条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保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特别是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116.7平方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上有附着物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一般不得铲除,确需铲除的,按照当季一茬实际产值补偿;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设施需要拆迁的,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补偿。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为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拆迁、零星树木(包括果树)的补偿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规定;
(四)征用打谷场、晒场应当补偿建场成本费。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或者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和地下设施,不予补偿;
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五、云南征地补偿标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一)征用菜地、水田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8--10倍补偿,水浇地、园地、藕塘按照7--9倍补偿,望天田、旱地按照6--8倍补偿,轮歇地按照6倍补偿,牧草地、渔塘按照3--5倍补偿;
(二)征用种植3年以下新开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2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三)征用宅基地、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款
(一)、
(二)、
(三)项的规定办理。
征用、划拨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4倍;
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下的,每减少50平方米,增加年产值的1倍;
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用园地、藕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塘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渔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4倍;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5倍;
(五)征用集体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打谷场、晒场、新开垦3年以下的种植地的,为原土地类别年产值的4倍。
第二十五条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保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特别是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116.7平方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上有附着物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一般不得铲除,确需铲除的,按照当季一茬实际产值补偿;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设施需要拆迁的,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补偿。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为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拆迁、零星树木(包括果树)的补偿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规定;
(四)征用打谷场、晒场应当补偿建场成本费。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或者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和地下设施,不予补偿;
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六、云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云南省国土资源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专业拆迁律师将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昆明市寻甸县征地区片划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
县城规划区及道院、胜利、和平、团结、麦厂、塘子和云集七个村委会所在的坝区,区片补偿标准:
65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
仁德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及旅游开发区,区片补偿标准:
4500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
仁德街道办事处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区域,区片补偿标准:
40000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
羊街镇、柯渡镇,区片补偿标准:
36000元/亩。
五类区片范围:
功山镇、七星镇、先锋镇、鸡街镇、河口镇、凤合镇、倘甸镇,区片补偿标准:
33000元/亩。
六类区片范围:
甸沙乡、六哨乡、联合乡、金源乡,区片补偿标准:
23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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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寻甸县征地补偿标准,云南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吴彤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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