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二、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浙江法律分析:
浙江农村农田征用补偿标准:
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
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
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
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浙江农村农田征用补偿标准房屋重置价格=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配套费。
前期工程费用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必须发生的各项检测费、前期测绘费等建设管理其他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节能评估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高可靠性供电费等。
小区配套费包含:
道路、景观绿化、室外给排水、电力、燃气、路灯照明、消防、有线电视、弱电、智能安保、交通设施、标识标牌、垃圾中转及公厕等。
配套不齐全的房屋及厂房的配套费按实际发生情况计算。
装修补偿标准由评估机构以市场评估确定(一)二环以内每平方米每月9元;(二)二环以外每平方米每月8元。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少于375元的,按375元计算。
宅基地安置临时安置费期限计算至取得安置宅基地后十个月止。
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4元增加搬家费。
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4元增加搬家费。
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标准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法律依据搬迁费、固定设施补偿费依据《金华市区2022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金市建〔2022〕45号文件规定,临时安置费减半依据《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金政办发〔2021〕24号文件规定
四、浙江省拆迁补偿标准2022法律解析: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的通知》文件,2020年起浙江省实施新的农田征收补偿标准。
具体来说,将单价上限由原来的每亩45万元降至29万元,但同时提高了补偿比例,最高可达到240%。
根据规定,征收农田的补偿标准是按照“面积×单价×补偿比例”的公式计算的。
其中,单价不得超过省政府规定的上限,补偿比例为160%至240%,根据被征收农田的种类、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而定。
此外,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退出或解散等,还有相应的补偿标准和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浙江农田征收补偿标准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可能还会存在一些争议和纠纷。
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征收制度,依法保障土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征收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并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浙江农田征收补偿标准2020?法律解析: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的通知》文件,2020年起浙江省实施新的农田征收补偿标准。
具体来说,将单价上限由原来的每亩45万元降至29万元,但同时提高了补偿比例,最高可达到240%。
根据规定,征收农田的补偿标准是按照“面积×单价×补偿比例”的公式计算的。
其中,单价不得超过省政府规定的上限,补偿比例为160%至240%,根据被征收农田的种类、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而定。
此外,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退出或解散等,还有相应的补偿标准和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浙江农田征收补偿标准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可能还会存在一些争议和纠纷。
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征收制度,依法保障土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征收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并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
六、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浙江农村农田征用补偿标准:
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
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
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
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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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浙江省农田征用补偿标准,浙江农田征收补偿标准2020?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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