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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征地赔偿标准,电力公司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摘要:本文介绍电力征地赔偿标准,电力公司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电力征地赔偿标准,关于电力设施占用耕地补偿标准,电力公司征地补偿,电力设施占地赔偿标准,电力公司征用土地补偿规定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电力征地赔偿标准,电力公司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电力征地赔偿标准,电力公司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电力公司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电力公司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些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这是为了补偿农民因失去土地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安置补助费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这笔费用主要用于帮助被征地农民重新安置,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青苗补偿: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但是,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如果能得到收获,则不予补偿。

综上所述,电力公司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电力设施占地赔偿标准

电力征地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进行合理补偿。

电力征地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单位和企业在实施电力工程时对土地及其附着物、地上建筑物、因使用该土地而需要搬迁的住户、与土地有关的设施设备等进行的依法征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地应当按照公益性、必要性、择优原则进行,同时进行合理的补偿。

具体来说,电力征地赔偿标准应当考虑到以下因素:

被征地农民所占地的用途、质量、面积、位置等;

征收土地的市场价格、商品化程度等;

农民因征收土地而失去的收入、补偿费、搬迁费、交通费等;

征收土地对农民日常生活、生产生活方式等的影响。

同时,电力征地赔偿标准应当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尽量减少或避免对其利益的损害。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电力征地赔偿标准还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在具体实施中,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细节差异,但是赔偿标准都应当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不能随意削减或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赔偿标准,该怎么办? 如果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赔偿标准存在异议,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重视并积极处理这种情况,进行合理协商,尽量减少因征地而带来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电力征地赔偿标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确定,以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和权益。

在具体实施中,政府部门和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尽量减少因征地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猛尘局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枝让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电力征地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电力设施征地补偿标准是:1.每基铁塔在50平方米及以下补偿600到1000元,每基铁塔在50到100平方米补偿1000到2000元;

2.单根电杆补偿300元,双杆补偿500元;

3.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

4.施工期间由施工机械等作业造成的压地、毁地等作一次性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关于电力设施占用耕地补偿标准

(1)电力企业违反供用电合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电力企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供电公司没有通知停电,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供电企业因故停电时,应按规定事先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

供电企业违反供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电监会出台的《居民供用电合同》中规定,如果不是因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电,电力部门就应承担责任。

二、违法强制拆迁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违法强制拆迁可以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强制拆迁去哪举报

1、国家有明确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3、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5、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第六条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

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五、电力公司征地补偿

(1)电力企业违反供用电合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电力企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供电公司没有通知停电,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供电企业因故停电时,应按规定事先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

供电企业违反供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电监会出台的《居民供用电合同》中规定,如果不是因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电,电力部门就应承担责任。

二、违法强制拆迁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违法强制拆迁可以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强制拆迁去哪举报

1、国家有明确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3、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5、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第六条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

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六、电力公司征用土地补偿规定

电力征地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进行合理补偿。

电力征地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单位和企业在实施电力工程时对土地及其附着物、地上建筑物、因使用该土地而需要搬迁的住户、与土地有关的设施设备等进行的依法征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地应当按照公益性、必要性、择优原则进行,同时进行合理的补偿。

具体来说,电力征地赔偿标准应当考虑到以下因素:

被征地农民所占地的用途、质量、面积、位置等;

征收土地的市场价格、商品化程度等;

农民因征收土地而失去的收入、补偿费、搬迁费、交通费等;

征收土地对农民日常生活、生产生活方式等的影响。

同时,电力征地赔偿标准应当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尽量减少或避免对其利益的损害。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电力征地赔偿标准还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在具体实施中,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细节差异,但是赔偿标准都应当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不能随意削减或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赔偿标准,该怎么办? 如果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赔偿标准存在异议,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重视并积极处理这种情况,进行合理协商,尽量减少因征地而带来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电力征地赔偿标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确定,以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和权益。

在具体实施中,政府部门和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尽量减少因征地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猛尘局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枝让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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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电力征地赔偿标准,电力公司征地补偿

内容审核:司秉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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