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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村民征地补偿款法律责任,截留村民征地补偿款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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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村民征地补偿款法律责任,截留村民征地补偿款法律责任

截留村民征地补偿款法律责任,截留村民征地补偿款法律责任

一、截留村民征地补偿款法律责任

截留村民征地补偿款涉及的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村委会截留的征地补偿款较少,并且是用于本村的建设,同时账目公开透明,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违法。然而,如果村委会私下截留征地补偿款,或者截留的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一、合法的截留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村委会可以合法地截留一部分征地补偿款。这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形:

截留的款项用于本村公共事业建设或其他集体福利项目。

截留行为经过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同意,并且账目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的监督。

二、违法的截留情况

如果村委会的截留行为不符合上述合法情形,就可能构成违法。特别是当村委会私下截留征地补偿款,或者截留的数额过大时,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的截留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如果截留行为导致村民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政府部门可能会对违法的截留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例如罚款、责令改正等。

刑事责任:如果截留行为构成犯罪,例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罚处罚。

四、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款应该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等。这些费用应该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综上所述,截留村民征地补偿款是否违法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截留行为合法且透明,通常不会被视为违法;但如果截留行为私下进行或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土地征收村提留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果村委会不发,不算截留。

但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果居委会截留的,可以向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

可以提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会是没有权直接提留征地补偿款的,村委会提留征地补偿款的,要经全体村民表决同意后才能提留。

按照规定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属于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纳入公积金或公益金进行严格管理,首先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其次可以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衍生问题: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土地征收补偿费村委会是否可以提留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款截留是可以的,但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才能截留,如果未经村民会议讨论私自截留的,属于违法的行为,村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五、农民征地补偿款被截留怎么办?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款截留是可以的,但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才能截留,如果未经村民会议讨论私自截留的,属于违法的行为,村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六、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果村委会不发,不算截留。

但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果居委会截留的,可以向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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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周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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