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征收拆迁时政府违约的赔付标准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确定。以下是关于此问题的一些详细解答: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这意味着,在拆迁协议中,政府和被拆迁方可以预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被拆迁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相反,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政府也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原有的债务。
二、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违约责任
拆迁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政府作为拆迁方,如果违约,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当政府违约时,被拆迁方除了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求政府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三、确定违约金数额的考虑因素
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应充分考虑违约行为给被拆迁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价值损失、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双方协商确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公平合理,既要体现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性,又要避免对被拆迁方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
如果双方无法就违约金数额达成一致,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二、房屋征地补偿违约金是怎么算的?法律分析:
1、房屋整体价值的补偿;
2、被征收人搬家的费用;
3、临时安置的费用;
4、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补助或建立办法的还可以获得补助与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拆迁补偿费政府征收拆迁房屋时,构成违约的,如果征收补偿协议有约定的,要按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房屋补偿款给了不搬房子会被强拆吗
征收部门按征收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后,被征收人如果不搬迁的,征收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拆迁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拆迁协议和谁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政府拆迁构成违约是否赔偿一、拆迁房屋补偿费由谁发放1、拆迁房屋补偿费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发放。
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和房屋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费和奖励费、家电移机费和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费。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拆迁补偿流程如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五、拆迁房屋补偿费由谁发放一、拆迁房屋补偿费由谁发放1、拆迁房屋补偿费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发放。
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和房屋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费和奖励费、家电移机费和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费。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拆迁补偿流程如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六、关于拆迁补偿款能否被执行的规定法律分析:
1、房屋整体价值的补偿;
2、被征收人搬家的费用;
3、临时安置的费用;
4、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补助或建立办法的还可以获得补助与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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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拆迁房屋补偿费由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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