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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 协议拆迁 相关规定,买还建房有证能落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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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 协议拆迁 相关规定,买还建房有证能落户吗

一、买还建房有证能落户吗

买还建房在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一般是可以落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后,再到新的落户地点进行落户。在这一过程中,房产证是作为落户的重要条件之一。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了房产证可以落户,但具体的落户政策可能会因地方而异。例如,一些地方可能对于还建房有特殊的落户政策,或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落户。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先了解当地的落户政策,再按照政策要求进行操作。

此外,购买还建房时,也需要注意房屋产权的清晰性、合法性以及房屋的实际情况等问题,以避免因房屋问题导致无法落户或者其他纠纷的发生。如果有任何疑问或者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者专业律师进行确认。

二、还建房可以落户吗?

张家港市范围内的拆迁安置房也是商品房性质,按照商品房条件办理。

如果张家港户籍在张家港市范围内迁移户口,到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迁户,所需材料包括: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迁入地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具体可咨询辖区派出所。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也是商品房性质,按照商品房条件办理,张家港户籍在张家港市范围内迁移户口自己在其他辖区有房产,办理迁户的到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或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微机打印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项目)。

3.迁入地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自己的房产证、土地证,夫妻关系需携带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具体可咨询辖区派出所。

拓展延伸

请问在重庆购买的还建房有房产证吗?能否落户?

在重庆购买的还建房不一定具有房产证,因此无法落户。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还建房属于非住宅房地产,不属于住宅范畴。

因此,购买还建房的业主不能享受住宅权益,例如购买房产证、享受房屋升值收益等。

此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非住宅房地产不得用于办理房屋交易和落户等手续。

因此,购买还建房的业主不能落户重庆。

结语

拆迁安置房也是商品房性质,按照商品房条件办理。

如果张家港户籍在张家港市范围内迁移户口,自己在其他辖区有房产,办理迁户的到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包括: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迁入地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具体可咨询辖区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三、重庆买的还建房有房产证,可以落户吗?

还建房不可以落户:

具体如下:

有些地方买还建房可以落户,有些地方买了还建房却不可以落户,属于地方性政策。

例如武汉,买还建房不可以落户,因为一般还建房没有国家认定的房产证,只有村集体的产权证书。

办理还建房过户需要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还建房房产证原件、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2、拆迁之前房主个人的房产证原件,如果房产证已经注销,则要提供房产证注销证明。

3、被拆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

5、房子的平面图、房产证以及过户申请书。

购买还建房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1、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因不能证明卖房对买卖房屋具有所有权,所以公证处不会给予公证。

2、有的拆迁还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而有的属于商品房,如果还建房是经济适用房,那么,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一般为5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3、购买还建房会有比较大的风险,如果要买,可以先与卖方签订房屋期权买卖协议书,对交易的详细内容步骤和方法越清楚越好,约定的违约金最好不低于所付金额的两倍。

4、让卖方签署一份代为办理还建房一切事宜的委托书,并移交所有相关资料,由自己全权处理还建房所有权证办下来之前的一切事宜。

5、该委托书拿去公证。

等到还建房所有权证办理下来后,再按照约定去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不可以落户的,因为一般还建房没有国家认定的房产证,只有村集体的产权证书。

武汉相关政策表明未取得还建房屋所有权证的还建房,也不符合购房落户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四、还建房可以落户吗

法律分析:

可以。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五、买房子可以落户吗

法律分析:

可以。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六、买了房可以落户当地吗

张家港市范围内的拆迁安置房也是商品房性质,按照商品房条件办理。

如果张家港户籍在张家港市范围内迁移户口,到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迁户,所需材料包括: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迁入地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具体可咨询辖区派出所。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也是商品房性质,按照商品房条件办理,张家港户籍在张家港市范围内迁移户口自己在其他辖区有房产,办理迁户的到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或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微机打印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项目)。

3.迁入地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自己的房产证、土地证,夫妻关系需携带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具体可咨询辖区派出所。

拓展延伸

请问在重庆购买的还建房有房产证吗?能否落户?

在重庆购买的还建房不一定具有房产证,因此无法落户。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还建房属于非住宅房地产,不属于住宅范畴。

因此,购买还建房的业主不能享受住宅权益,例如购买房产证、享受房屋升值收益等。

此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非住宅房地产不得用于办理房屋交易和落户等手续。

因此,购买还建房的业主不能落户重庆。

结语

拆迁安置房也是商品房性质,按照商品房条件办理。

如果张家港户籍在张家港市范围内迁移户口,自己在其他辖区有房产,办理迁户的到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包括: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迁入地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具体可咨询辖区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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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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