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观:
最新丽水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二十条被拆迁人属于拆迁所在地农民的,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安置、公寓安置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指由拆迁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提供安置资金,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住宅房屋。公寓安置是指以政府或拆迁人提供的多层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用房,安置被拆迁人。迁建安置是指由拆迁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规划确定的地点建房进行安置。第二十一条货币安置。实行货币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被拆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根据被拆房屋的区位、用途、环境、结构、建\u003E面积、成新、层次、朝向等因素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前,应当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确定,参照《丽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方法执行。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二)被拆房屋按照货币补偿金额给予补偿后,按房地产评估价再给予被拆迁人20%的奖励。第二十二条公寓安置。实行公寓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公寓安置房实行统一规划,由市政府或拆迁人统一建设,土地供应方式为出让,公寓安置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二)被拆迁人在丽水城市规划区内只有一处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安置的住房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2人户,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安置建\u003E面积为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在80-12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安置建\u003E面积为120平方米。3人户,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安置建\u003E面积为12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在120-18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超过180平方米的,安置建\u003E面积为180平方米。4人户,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不足180平方米的,安置建\u003E面积为1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在180-24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超过240平方米的,安置建\u003E面积为240平方米。5人以上户,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不足240平方米的,安置建\u003E面积为24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在240-30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安置建\u003E面积为300平方米。(三)被拆迁人在丽水城市规划区内有多处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在实行安置时应当合并计算其住宅房屋面积。(四)公寓安置房的货币结算:安置房建\u003E面积与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相等的部分,按被拆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差价结算;当安置建\u003E面积大于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时,如果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范围内,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如果安置房面积高于安置标准,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竣工时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价结算;当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大于安置房建\u003E面积时,超出部分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公寓安置房因自然产权不可分割而使总安置面积增加在五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公寓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公寓安置房成本价由拆迁人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第二十三条迁建安置。实行迁建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被拆迁人选择异地安置并同意进入指定安置地点的,可以实行迁建安置。(二)迁建安置用地应当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集中统一规划。(三)实行迁建安置的,安排住宅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根据被拆迁人家庭的常住户口人数,划分为四个标准执行:3人以下户:安排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为54平方米;4人户:安排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为72平方米;5人户:安排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为90平方米;6人以上户:安排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为108平方米。(四)被拆除的房屋,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补偿:当被拆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少于或等于新安排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时,如果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少于(含等于)新建房屋建\u003E面积的,被拆房屋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如果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多于新建房屋建\u003E面积的,超出部分在扣除该部分建\u003E面积所分摊的土地成本费用后,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当被拆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大于新安排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时,其被拆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与新建房屋建\u003E占地相等部分的房屋建\u003E面积,按上款规定补偿,其余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在上述补偿标准中,同一户如有不同层次的被拆房屋,其房屋建\u003E面积应按该房屋的建\u003E占地面积平均分摊计算。(五)新安排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与被拆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相等部分(包括间距)征地和安置点的各种费用,以及新安排房屋建\u003E面积与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相等部分的各种规费由拆迁人支付;超过被拆房屋建\u003E占地和建\u003E面积(包括间距)部分的土地成本费和各种规费由被拆迁人支付。第二十四条实行公寓和迁建安置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常住户口人数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一)已婚尚未有子女的;(二)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被拆迁人家庭成员在本村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安置人口:(一)与本村村民结婚3年以上的农业户口的配偶;(二)配偶为非农业人口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u003E策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三)子女为非农业人口,尚未成家随父母居住,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u003E策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四)原户口在本村的现役、复转退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和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口);(五)原户口在本村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六)原户口在本村的监狱政刑、劳动教养人员;(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二十五条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的人口计入:(一)不符合分家立户条件的;(二)父母与子女虽独立分户,但父母随子女居住且已享受过审批建房的;(三)买卖或以其它形式转让房屋的;(四)其他不符合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条件的。第二十六条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迁建安置:(一)被拆迁住宅建\u003E占地面积未达到36平方米的;(二)除被拆除的住宅外,另有一处及一处以上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产权的。
二、缙云县工业用地拆迁补偿法律分析:
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
一般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包括:
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费,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征收办。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为了保障农户权益,国家及相关部门对征地进行一定的补偿,规定项目有:
土地补偿、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费也就是对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而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该项费用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单位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进行的补偿费用。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标准果木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收土地时果木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跟果木的类型、土地征收时果木成长情况等因素有关,具体由当地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国家修路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2、补偿标准:
具体的补偿标准的话,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而且土地征收一般都是政府征地,这就属于永久性用地,不过农民朋友是能拿到补偿款的。
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法律依据: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确需征收土地的,征收范围确定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应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并通知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缙云县征地补偿标准丽水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土地征收时会产生以下三种费用:
1、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
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
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
2、是安置费。
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集体对其进行了安置,为其安排了工作,这部分费用就应当交给安置该村民的单位。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选择不接受安置或另行安排承包地,而坚持要补偿费。
3、是土地补偿费。
这笔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该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补偿费都拥有权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取得征地补偿款,而承包人可以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安置补偿等。
二、征地补偿时存在的常见问题:
1、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十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干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中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2、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安置补助费: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
3、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与自留草场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内的成员对此只有使用权。
集体内成员不允许对此进行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允许私自将自留地用于在修建房屋等其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丽水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丽水拆迁企业补偿标准主要包括:
一是对被拆迁资产的补偿,主要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企业不能搬迁;
二是企业停产停业损失,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费、运输费、物资包装费等;
四是根据拆迁政策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丽水拆迁企业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丽水拆迁企业补偿标准主要包括:
一是对被拆迁资产的补偿,主要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企业不能搬迁;
二是企业停产停业损失,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费、运输费、物资包装费等;
四是根据拆迁政策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浙江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法律分析:
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
一般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包括:
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费,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征收办。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为了保障农户权益,国家及相关部门对征地进行一定的补偿,规定项目有:
土地补偿、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费也就是对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而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该项费用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单位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进行的补偿费用。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标准果木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收土地时果木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跟果木的类型、土地征收时果木成长情况等因素有关,具体由当地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国家修路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2、补偿标准:
具体的补偿标准的话,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而且土地征收一般都是政府征地,这就属于永久性用地,不过农民朋友是能拿到补偿款的。
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法律依据: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确需征收土地的,征收范围确定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应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并通知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1、缙云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缙云县拆迁补偿方案
3、缙云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4、缙云拆迁政策
5、缙云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6、缙云2021年拆迁
7、缙云拆迁办地址
8、缙云县征地中心拆迁补偿标准
9、缙云2021年征收
10、缙云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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