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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拆迁补偿标准,富裕县精神病院平房拆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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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拆迁补偿标准,富裕县精神病院平房拆迁了吗

富裕县拆迁补偿标准,富裕县精神病院平房拆迁了吗

一、富裕县精神病院平房拆迁了吗

富裕县精神病院平房是否已拆迁,目前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因为这需要查询具体的拆迁记录和官方消息。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富裕县精神病院平房确实面临拆迁,那么应当遵循以下法律程序和原则:

拆迁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国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等,且需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得到合理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结清差价。

为了获取确切的拆迁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查阅相关官方公告。同时,如果涉及拆迁补偿等法律问题,您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二、精神病五保户政府如何安置

为加快城镇建设改造步伐,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偿标准。

一、拆迁评估最低限价

城镇房屋拆迁评估最低价暂定400.00元/平方米。

二、搬迁费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户按180元/户标准给予搬迁费;非住宅房屋中,商服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和生产用房分别按10.00元/平方米、6.00元/平方米、6.00/平方米和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搬迁费。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户其搬迁费给予两次补偿。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自拆迁之日起至新建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止,非住宅房屋按每月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按每月4.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动力电等迁移费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动力电等迁移费用按现有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五、被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一)砖木结构仓房按60.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其他结构仓房按40.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仓房高度按1.80米以上(含1.80米)为准。

(二)煤仓高1.50米到1.80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1.20米到1.50米的按10.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低于1.20米的不予补偿。

(三)砖围墙1.80米(含1.80米)以上高度的按25.00元/延长米标准补偿,1.40米到1.80米高度的按20.00元/延长米标准补偿,1.00米到1.40米高度的按15.00元/延长米标准补偿,1米以下的高度不予补偿。

(四)树木只补偿果树,按50.00元/株标准补偿。

(五)上水井按200元/眼标准补偿。

(六)渗水井按500元/眼标准补偿。

六、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要耐心细致地向被拆迁户讲清拆迁安置的政策,安置的办法,补偿的依据,使拆迁户积极主动地按照规定的拆迁期限完成拆迁任务。

(二)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迁的居民和商服业户,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强制拆迁;对无理取闹,阻碍执行公务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

(三)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安置资金发放到被拆迁户手中,认真解决居民房屋拆迁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黑龙江省富裕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为加快城镇建设改造步伐,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偿标准。

  一、拆迁评估最低限价  城镇房屋拆迁评估最低价暂定400.00元/平方米。

  二、搬迁费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户按180元/户标准给予搬迁费;非住宅房屋中,商服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和生产用房分别按10.00元/平方米、6.00元/平方米、6.00/平方米和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搬迁费。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户其搬迁费给予两次补偿。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自拆迁之日起至新建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止,非住宅房屋按每月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按每月4.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动力电等迁移费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动力电等迁移费用按现有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五、被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一)砖木结构仓房按60.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其他结构仓房按40.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仓房高度按1.80米以上(含1.80米)为准。

  (二) 煤仓高1.50米到1.80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1.20米到1.50米的按10.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低于1.20米的不予补偿。

  (三)砖围墙1.80米(含1.80米)以上高度的按25.00元/延长米标准补偿,1.40米到1.80米高度的按20.00元/延长米标准补偿,1.00米到1.40米高度的按15.00元/延长米标准补偿,1米以下的高度不予补偿。

  (四)树木只补偿果树,按50.00元/株标准补偿。

  (五)上水井按200元/眼标准补偿。

  (六)渗水井按500元/眼标准补偿。

  六、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要耐心细致地向被拆迁户讲清拆迁安置的政策,安置的办法,补偿的依据,使拆迁户积极主动地按照规定的拆迁期限完成拆迁任务。

  (二)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迁的居民和商服业户,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强制拆迁;对无理取闹,阻碍执行公务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

  (三)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安置资金发放到被拆迁户手中,认真解决居民房屋拆迁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黑龙江省富裕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五保对象的确定:

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五、精神病五保户政府如何安置

法律分析: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五保对象的确定:

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六、贫困户拆旧房有补助吗

为加快城镇建设改造步伐,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偿标准。

一、拆迁评估最低限价

城镇房屋拆迁评估最低价暂定400.00元/平方米。

二、搬迁费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户按180元/户标准给予搬迁费;非住宅房屋中,商服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和生产用房分别按10.00元/平方米、6.00元/平方米、6.00/平方米和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搬迁费。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户其搬迁费给予两次补偿。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自拆迁之日起至新建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止,非住宅房屋按每月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按每月4.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动力电等迁移费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动力电等迁移费用按现有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五、被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一)砖木结构仓房按60.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其他结构仓房按40.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仓房高度按1.80米以上(含1.80米)为准。

(二)煤仓高1.50米到1.80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1.20米到1.50米的按10.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低于1.20米的不予补偿。

(三)砖围墙1.80米(含1.80米)以上高度的按25.00元/延长米标准补偿,1.40米到1.80米高度的按20.00元/延长米标准补偿,1.00米到1.40米高度的按15.00元/延长米标准补偿,1米以下的高度不予补偿。

(四)树木只补偿果树,按50.00元/株标准补偿。

(五)上水井按200元/眼标准补偿。

(六)渗水井按500元/眼标准补偿。

六、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要耐心细致地向被拆迁户讲清拆迁安置的政策,安置的办法,补偿的依据,使拆迁户积极主动地按照规定的拆迁期限完成拆迁任务。

(二)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迁的居民和商服业户,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强制拆迁;对无理取闹,阻碍执行公务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

(三)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安置资金发放到被拆迁户手中,认真解决居民房屋拆迁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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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富裕县拆迁补偿标准,精神病五保户政府如何安置

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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