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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2021年建湖县拆迁规划

摘要:本文介绍建湖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2021年建湖县拆迁规划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2021年建湖县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2021年建德市拆迁计划?,建湖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1年嘉兴南湖区拆迁计划是什么,建湖县上冈镇拆迁赔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建湖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2021年建湖县拆迁规划

建湖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2021年建湖县拆迁规划

一、2021年建湖县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2021年,县城完成房屋征收2690户、约45.86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27.18万平方米,集体土地18.68万平方米。

1.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计划征收盂兰河道整治,西塘河风光带(建北桥--宁湖桥)等2个地块,完成房屋征收8.7万平方米。

2.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计划征收原纺织厂危旧住宅楼改造地块、总工会东湖中路西侧地块、湖中路西杨楼沟北侧地块、德容装饰城东冠华路北侧地块、太平路东冠华路北侧地块、太平路东森达路北侧地块、湖中路西刘家墩路北侧地块、家乐福南侧、观湖壹号西侧、站前路北侧(钟庄街道段)、湖景人居东侧、实验小学(西校区)东侧、中央华府东侧(集体)、森达小学东侧、预留项目用地等15个地块,完成房屋征收37.16万平方米。

法律依据:《建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2021年嘉兴南湖区拆迁计划是什么

法律分析:

2021年,县城完成房屋征收2690户、约45.86万平方米。

其中,国有土地27.18万平方米,集体土地18.68万平方米。

1.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

计划征收盂兰河道整治,西塘河风光带(建北桥--宁湖桥)等2个地块,完成房屋征收8.7万平方米。

2.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

计划征收原纺织厂危旧住宅楼改造地块、总工会东湖中路西侧地块、湖中路西杨楼沟北侧地块、德容装饰城东冠华路北侧地块、太平路东冠华路北侧地块、太平路东森达路北侧地块、湖中路西刘家墩路北侧地块、家乐福南侧、观湖壹号西侧、站前路北侧(钟庄街道段)、湖景人居东侧、实验小学(西校区)东侧、中央华府东侧(集体)、森达小学东侧、预留项目用地等15个地块,完成房屋征收37.16万平方米。

法律依据:

《建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2021年建湖县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

律师分析:

1、根据梅城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原征迁规划区块将继续实施征收,最新相关项目涉及区块也将实施征收,未列入规划、项目未涉及区块暂无征收计划。

2、严东关养老院脚下的几栋房子暂无征收计划。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2021年建德市拆迁计划?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需给予公平补偿,补偿应不低于市场价格。

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

对农村土地征收,需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征地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统一由村集体分配,具体分配方式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可平均分配或多给被征地人作为补偿。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

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

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

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拓展延伸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解读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政策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房屋的面积、房龄、地段等因素进行评估。

具体补偿金额每平方米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以确保合理公正。

此外,政策还规定了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在申请拆迁补偿时,农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办理。

建湖县政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拆迁补偿政策,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

补偿应参照市场价格和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价格,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

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补偿标准根据房屋因素评估,确保公正合理。

政府将严格执行政策,保障农民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五、建湖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需给予公平补偿,补偿应不低于市场价格。

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

对农村土地征收,需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征地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统一由村集体分配,具体分配方式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可平均分配或多给被征地人作为补偿。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

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

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

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拓展延伸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解读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政策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房屋的面积、房龄、地段等因素进行评估。

具体补偿金额每平方米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以确保合理公正。

此外,政策还规定了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在申请拆迁补偿时,农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办理。

建湖县政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拆迁补偿政策,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

补偿应参照市场价格和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价格,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

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补偿标准根据房屋因素评估,确保公正合理。

政府将严格执行政策,保障农民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六、建湖县上冈镇拆迁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2021年,县城完成房屋征收2690户、约45.86万平方米。

其中,国有土地27.18万平方米,集体土地18.68万平方米。

1.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

计划征收盂兰河道整治,西塘河风光带(建北桥--宁湖桥)等2个地块,完成房屋征收8.7万平方米。

2.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

计划征收原纺织厂危旧住宅楼改造地块、总工会东湖中路西侧地块、湖中路西杨楼沟北侧地块、德容装饰城东冠华路北侧地块、太平路东冠华路北侧地块、太平路东森达路北侧地块、湖中路西刘家墩路北侧地块、家乐福南侧、观湖壹号西侧、站前路北侧(钟庄街道段)、湖景人居东侧、实验小学(西校区)东侧、中央华府东侧(集体)、森达小学东侧、预留项目用地等15个地块,完成房屋征收37.16万平方米。

法律依据:

《建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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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建湖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建湖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张海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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