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的补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三、附着物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包括房屋补偿费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这是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四、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五、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时,农村村民住宅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这包括了对房屋本身的补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费、各项家电移机补偿等。
六、社会保障费用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集体土地时还会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综上所述,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的补偿项目涵盖了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多个方面。这些补偿项目的设立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土地被征用后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和补偿。
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应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关于上述三部分费用的补偿标准,法律做了如下规定:
第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
第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被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4至6倍;
另外,还有一个倍数您须知道,那就是30倍。
法律规定,如果按照上述标准不足以保持原有农民生活标准的情况下,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最上限可以达到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
第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怎么分配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所有,款项的分配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自己分配。
2、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费有哪些
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费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用土地赔偿标准由当地作出征收的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有哪些补偿项目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拆迁补偿:
赔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分配原则:
民主议定、平等和权利义务相一致。
流程:
调查评估、公告方案、听证、登记、签署协议、批复、公告、交付。
争议可提起行政诉讼,需满足立案条件。
补偿标准因地而异,需依法公告政策,先补偿后搬迁,拆迁前应发拆迁款。
法律分析
一、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有哪些赔偿?
征收集体土地没有赔偿金,征地主管部门要支付下列补偿金: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农村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有哪些?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应当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
三、农村拆迁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开展土地调查和风险评估;
2、发布拟征地告知,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召开听证;
4、办理补偿登记;
5、签署补偿安置协议;
6、拟定“一书四方案”;
7、征地批复;
8、发布征地公告;
9、交付土地和地上房屋。
四、农村拆迁补偿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可以,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征收集体土地时农村拆迁补偿项目非常多,但各项补偿标准没有固定的数值。
像土地补偿费就和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依法公告拆迁补偿政策,农村拆迁不能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拆迁之前必须先发拆迁款。
结语
农村拆迁涉及多项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
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包括民主议定原则、平等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拆迁的基本流程包括土地调查、拟征地告知、听证、补偿登记、补偿安置协议签署、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发布和土地交付等。
对于农村拆迁补偿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需满足相关条件。
补偿标准因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而异,地方政府应公告拆迁补偿政策,并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确保拆迁前支付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按照防沙治沙规划通过项目预算安排资金,用于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防沙治沙工程。
在安排扶贫、农业、水利、道路、矿产、能源、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若干防沙治沙子项目。
五、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有哪些赔偿农村拆迁补偿:
赔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分配原则:
民主议定、平等和权利义务相一致。
流程:
调查评估、公告方案、听证、登记、签署协议、批复、公告、交付。
争议可提起行政诉讼,需满足立案条件。
补偿标准因地而异,需依法公告政策,先补偿后搬迁,拆迁前应发拆迁款。
法律分析
一、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有哪些赔偿?
征收集体土地没有赔偿金,征地主管部门要支付下列补偿金: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农村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有哪些?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应当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
三、农村拆迁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开展土地调查和风险评估;
2、发布拟征地告知,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召开听证;
4、办理补偿登记;
5、签署补偿安置协议;
6、拟定“一书四方案”;
7、征地批复;
8、发布征地公告;
9、交付土地和地上房屋。
四、农村拆迁补偿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可以,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征收集体土地时农村拆迁补偿项目非常多,但各项补偿标准没有固定的数值。
像土地补偿费就和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依法公告拆迁补偿政策,农村拆迁不能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拆迁之前必须先发拆迁款。
结语
农村拆迁涉及多项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
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包括民主议定原则、平等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拆迁的基本流程包括土地调查、拟征地告知、听证、补偿登记、补偿安置协议签署、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发布和土地交付等。
对于农村拆迁补偿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需满足相关条件。
补偿标准因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而异,地方政府应公告拆迁补偿政策,并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确保拆迁前支付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按照防沙治沙规划通过项目预算安排资金,用于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防沙治沙工程。
在安排扶贫、农业、水利、道路、矿产、能源、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若干防沙治沙子项目。
六、村里集体土地被征用后的补偿款是按什么来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应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关于上述三部分费用的补偿标准,法律做了如下规定:
第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
第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被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4至6倍;
另外,还有一个倍数您须知道,那就是30倍。
法律规定,如果按照上述标准不足以保持原有农民生活标准的情况下,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最上限可以达到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
第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怎么分配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所有,款项的分配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自己分配。
2、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费有哪些
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费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用土地赔偿标准由当地作出征收的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2、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项目是什么
3、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项目怎么申请
4、集体土地拆迁赔偿标准
5、集体土地拆迁政策
6、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
7、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
8、2021年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9、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多少
10、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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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有哪些赔偿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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