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06037-1
(二)项目名称:南蔡乡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项目
(三)预算金额:80000万元
(四)最高限价(如有):80000万元
(五)采购需求:项目共涉及南蔡乡南蔡居委会、长庄村、陈圩村、范庄村、苏 圩村、新蔡村、路南村、徐庄村和苏黄村等9个村居。
二、项目背景
本项目规划方案范围内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实施村庄整体搬迁,促进农村居民居住相对集中,推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总建设规模3212.85亩,建设内容包括搬迁补偿、房屋拆除及土地平整工程。
(一)搬迁补偿项目共涉及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陈圩村、范庄村、路南村、南蔡居委会、苏黄村、苏圩村、新蔡村、徐庄村和长庄村等9个村居共计 2598 户,项目搬迁建筑面积43.1万平方米。
搬迁补偿总费用为69800万元(该费用为固定价格、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改变此价格,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后期根据项目实施和拆迁补偿政策上下浮动,结算时以实际支出为准。
(二)房屋拆除及土地平整工程 项目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43.1万平方米,项目土地平整工程包括建筑垃圾清运及表土剥离约36万方,土方回填及表土覆盖约 32万方,场地深翻及翻耕平整约32万方。
(三)安置方案在安置过程中对搬迁农户采用自主选择的原则,可以选择到集中安置点安置,也可以选择在村组就地安置点安置或者进城购买房屋。
四、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为1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宿迁市宿城区拆迁补偿标准2021年宿城区计划启动8个项目,其中国有土地上3个,集体土地上5个。
总占地面积约6675.8亩,改造户数约2432户,改造总面积约73.07万平米,改造总投资预算约38.3087亿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宿迁市宿城区动迁规划
●宿迁拆迁补偿标准
●小河矿山厂棚户区改造
●宿迁拆迁公告
●宿迁棚户区改造规划2023
●宿迁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煤矿征地补偿标准
●宿迁洋河新区征地2024年
三、宿迁最新拆迁计划详细是什么(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
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 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
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
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 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
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 一一分述:
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 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
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
在这里我只是简 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
(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6)非住宅房屋 营运损失补偿等。
一、补偿形式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
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
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宿迁市拆迁补偿标准2022法律分析:
宿迁宿城区中心城市范围内(东至张家港大道,南至北京路,西至通湖大道,北至大运河;
高铁商务区以及湖滨新区核心区)要基本完成约46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宿迁宿城区近期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
宿迁宿城区中心城市范围内(东至张家港大道,南至北京路,西至通湖大道,北至大运河;
高铁商务区以及湖滨新区核心区)要基本完成约46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宿迁最新拆迁计划详细 -法律知识2021年宿城区计划启动8个项目,其中国有土地上3个,集体土地上5个。
总占地面积约6675.8亩,改造户数约2432户,改造总面积约73.07万平米,改造总投资预算约38.3087亿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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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煤矿征地补偿标准,宿迁宿城区近期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张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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